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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CollegeofScience&Technologyof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英语、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广告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土木工程、测绘工程等27个本科专业和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旅游管理、主持与播音、社会体育、旅游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10个专科专业,其中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测绘工程等专业同时招收专升本学生。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郑州校区位于郑东新区职业教育园区(郑开大道与前程路交叉口前程路北500米),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  第七条学院主要依托河南理工大学办学。河南理工大学有百年办学历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图书馆藏书83万余册,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有关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报名手续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四条“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艺术设计”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性别,分别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音乐表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主持与播音”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六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文执行(豫教财【2007】74号文,收费许可证号20070532),学费标准如下:普通本科

  •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CollegeofScience&Technologyof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六条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批次:  河南省: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B段录取;普通专科各专业在高职高专第二批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在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音乐表演考生使用我院单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服装表演等专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第八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三条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焦作校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818000391-3981700  传真:0391-3981700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学院网址:http://www.hpu.edu.cnhttp://www.wfxy.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

  •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CollegeofScience&Technologyof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六条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另外,学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兵指挥学院合作办学,学生在防空兵指挥学院校区就读。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我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批次:  河南省:普通本科各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提前批艺术类本科B段录取;普通专科各专业在高职高专第二批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在提前批的体育类专科和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  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是招生录取的基本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内蒙古音乐表演考生使用我院单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造型视觉表现)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空乘与管理)、艺术设计(专科)、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服装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  第八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院所有经批准的各类合作办学,均执行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焦作校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818000391-3981700  传真:0391-3981700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学院网址:http://www.wfxy.edu.cnhttp://www.wanfang.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  解放军防空兵指挥学院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24号  邮编:450052  电话:0371-81633081

  •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CollegeofScience&Technologyof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六条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另外,学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兵学院合作办学,部分学生在防空兵学院校区就读。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汇总上报招生数据。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基准成绩、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舞蹈、钢琴、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主持与播音、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条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  第八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具有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所有经批准的各类合作办学,均执行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四条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焦作校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  邮编:454000  电话:0391-39818000391-3981700  传真:0391-3981700  郑州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学院网址:http://www.wfxy.edu.cnhttp://www.wanfang.edu.cn  招办电子信箱:wfzsb@hpu.edu.cn  解放军防空兵学院校区: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24号  邮编:450052  电话:0371-8163308181629680

  •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的名称: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WanfangCollegeofScience&TechnologyofHenanPolytechnic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教学时数达到国家和省教学大纲规定。  第六条学院拥有焦作、郑州两个校区,焦作校区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郑州校区位于郑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内,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另外,学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兵学院合作办学,部分学生在防空兵学院校区就读。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严格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责任约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维护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与要求;制定学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汇总上报招生数据。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以“平行志愿”形式投档的省份。预留计划严格按照录取省份的政策,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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