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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四十一)三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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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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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四十一)三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第四章,即“交易的费用、风险的规避与合约的选择”。 首先,张五常把交易费用和风险规避分开处理,这意味着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的——即交易费用不应涉及风险规避的问题,风险规避也不应涉及交易费用的问题,否则就会纠缠不清。张五常说,“要是今天重写该文,我会心安理得地把风险除去。这是因为在 76 至 82 年间我作了多种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成功地把风险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当然,张五常并没有重写,只是说说而已,如果他真重写的话,他就会发现:如果把风险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交易费用就成了这里唯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分成租约和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就一定要相等。假设分成租约的交易费用依然大于定额租约,张五常在这一章说的很明白:“如果交易成本是所考虑的惟一的因素,那么,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就意味着,人们决不会选择分成合约。”同样的道理,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也不可能大于分成租约。 我想要说的是,即使把交易费用和风险规避分开处理,分成租约和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也一定是相等的。很显然,在一个租约期内,生产总产出变化的风险和租约形式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租约期内,总风险量是一定的,租约形式只是双方具体怎么来分担这一总风险量的问题。 张五常说:“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或对所有形式的合约来说交易成本都一样。让我们采用规避风险的行为假设,“规避风险”在这里定义为,在预期平均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宁愿选择较小的风险变化而不是较大的风险变化。在农业中,外生于生产函数的变量,例如气候条件、病虫害等,都是一些难以预测的风险因素,而且会严重影响产值的变化。在定额租约之下,佃农要承担这种风险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在工资合约之下,地主要承担这种风险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因此,可以把分成合约看作是一种分担风险(或分散风险)的手段。也就是说,产出的变化可以在合约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规避风险的假设下,地主和佃农都愿意接受分成合约。不过,任何租佃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那么,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定额租约和工资合约呢?” 因为“在规避风险的假设下,地主和佃农都愿意接受分成合约”,我们就不妨把分成合约作为一种最自然合理的形式。而“在定额租约之下,佃农要承担这种风险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那么地主要适当降低地租,佃农才可能接受这一合约形式,这降低的地租是对佃农承担额外风险的补偿。其结果是,定额租约和分成租约在最终效果上是等效的。当然,照张五常说,则是“由于把额外的风险负担强加在了地主身上,分成地租要略高于定额地租”。这其实是一个意思,但是,我自认为我的“额外”用得要比张五常恰当的多。 接下来,我们再考虑交易费用。张五常认为分成合约总交易成本要高。——先说是,“分成合约的总交易成本(谈判成本与实施成本之和),似乎要高于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再说是,“如果我们把经验证明暂时搁置一边而接受上面的推论,如果交易成本是所考虑的惟一的因素,那么,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就意味着,人们决不会选择分成合约。”三说是,“既然断定分成租合约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定额合约,也就为第三方给产量保险提供了余地。”由“似乎”到“把经验证明暂时搁置一边”,再到“既然断定”,这种通过遣词造句来进行实证的功夫确实不是一般的厉害啊。——这就相当于,假设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为零,则分成租约的交易费用会大于零,也即分成租约额外多出一部分交易费用。很显然,没有人愿意承担这额外的费用,分成租约不可能被选择。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张五常说,“任何租佃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如果分成合约总交易成本确实要高,这就意味着,同一块土地在同一租约期内,其产出变化的总风险量是和租约形式相关的,也即分成合约的总风险量要小。无论从逻辑还是常识上来讲,这似乎都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张五常忽略了风险度量的问题:对于分成租约来说,双方是都不太需要度量出总风险量的,但对于定额租约就需要更精确的度量总风险量,否则,两者地租的差别怎样才是适当的呢?也就是说,分成租约的监督成本虽然大些,但其对风险度量的成本则要小些,总交易成本是相当的。我不知道,张五常所谓的“成功地把风险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是不是就是指这么回事。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不必考虑风险规避了,而分成租约和定额租约之间地租的差别可以解释为双方分担交易费用的差别。 下面,我们来看另外一个问题。“据报道,在中国,分成租佃在小麦产区比在稻谷产区更为普遍。我们从台湾的小麦与稻谷的每公顷产量资料中发现,小麦产量的比例方差要大大高于稻谷(见表 1 )。尽管产出价值可能是一个更为合适的指标,但由于缺乏价格资料,我们只计算了实际产出的方差。”张五常还说,“小麦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 这里张五常有点投机取巧,虽然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他说的“中国”其实是指的大陆。更关键的是,张五常在第八章表明,台湾“水田比例较高的县,采用分成制的比例也较高”,而水田是不会种小麦的。也就是说,在台湾,很可能是水稻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这其实是证伪了张五常的理论。 张五常还说,在台湾“水田与较高的市场地租比例相联系”,根据张五常的理论,这也就是说,水田一般较肥沃。那么,我的推测是,肥沃土地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张五常是没有对这一点进行解释的,事实上,他的理论也无法解释这一点,我甚至怀疑他是在回避这一点。那么,要怎么来解释这一点呢?我求助于熊皮特的创新理论:创新或新技术的使用能带来生产率的提高,从地主的角度来讲,分成租约可以比定额租约更及时分享创新的成果。同时创新也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创新的风险在肥沃土地上相对要小些。当然,从佃农的角度来讲,定额租约下他可以享受创新的全部成果,但是他也要承担全部的创新风险,而且地主一旦察觉到创新,他就会适时提高地租。 对于农业,技术创新大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张五常说的轮作方式,二是新肥料、新品种的使用。对于后者,应该算是外生变量,即使对于差土地,也是会产生效果的,但是对于轮作方式则根本上是不同的。 “根据巴克进行的另一次调查,我们发现, …… 在列举的 7 类耕地中,所租种的平均面积最小的耕地,是同季双重轮作的稻田( 2.37 英亩),这种稻田一般是最肥沃的。”这就表明好土地更适合轮作,如果对轮作方式做调整试验,产量增加了,那就是轮作方式的创新:这种试验如果在不适合轮作的土地上进行,风险就很大了。 张五常还引用布雷的言论,说:“致力于农业技术进步的欠发达国家应该认识到,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主要出现在美国的这样一些地区,在这些地区,占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方式,是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分成租佃安排。”照我理解,布雷是在提醒致力于农业技术进步的欠发达国家:分成租佃可以促成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在轮作方式这一意义上来讲,也和我们的推测是一致的。 最后一点是,在书中,张五常说:“巴克的数据显示的每英亩谷物产量指数如下:自耕农场为 1OO 和 101 ;半自耕农场为 99 和 101 ;租佃农场为 1O3 和 104 。”并以此来推翻税收—对等法的一个含义:“租佃农场的产出,要低于自己耕作的农场”。但这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含义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土地必须同质。事实上,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和巴克的数据,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只能是:租佃农场的土地相对要好些。这很可能是因为,总体上讲,地主的土地要比自耕农的好些。如果这里的租佃农场按定额和分成进行区分,则可以用来验证我们上面的推测。可惜的是巴克没有进行这种区分,但这至少表明:总体上说,分成租约作为租佃制的一种形式,是在较好的土地上进行的。 所以,我的结论是:张五常自认为天下第一的推理和实证功夫,更主要的是在遣词造句的意义上进行的。如果叫我来写这一章的话,我的题目是《交易费用、创新收益与合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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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研究生 数量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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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415410 2012-5-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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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经济学研究生从工作环境和待遇讲,是银行好还是证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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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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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ing595 2012-5-9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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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好难啊,谁可以教教我,好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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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四十)海盗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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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1 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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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四十)海盗与民主 在《海盗与民主》一文中,兰小欢博士提及一个很著名的小智力题目——“海盗分金”, 据说经济学的博弈论常引用的。 说是:有 4 个海盗,抢劫来 100 块金币,要怎么分呢?最后决定民主投票。由最年长的海盗先提议,如果获得半数以上同意,那就按他说的办。否则就把他丢到海里喂鲨鱼,然后由次年长的提议,规则同上,其他类推。兰博士认为,最年长海盗的方案应该是( 97 , 0 , 2 , 1 )——他自己 97 ,次年长的无, …… 并且这方案一定通过。 很显然,照兰博士的分析,谁最先提议谁获利最大。由最年长的海盗先提议,最年长的当然乐意,但其他人乐意么?所以,整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最先提议权怎么决定:如果最先提议权不是民主产生的,那么接下来再怎么民主投票都是假民主!我百度了下“海盗分金”,说是“按抽签的顺序依次提方案”,这就比兰博士的按年龄顺序依次提方案民主多了。 事实上,即使按抽签的顺序依次提方案,博弈论的这个“海盗分金”模型也是够无聊的。你当然可能运气好,获利最大,但也可能运气差,一无所获。我认为,海盗们才懒得像经济学家们那样,做鸟的智力游戏,平均分配方案就比上述方案更可行。而且,抢劫后才来决定分配方案,也是很扯淡的事情。事实上,如果抽签完全随机的话, N 多次抢劫后,总的效果也是趋近于平均分配的。 那么在现实中到底是什么情况呢?兰博士说,“真实的海盗是怎么分赃的呢?答案还是出人意料:他们真的是用民主投票。”“最重要的是怎么分赃,这都是在宪章中明确写好的。做饭的分多少,医生分多少,船长分多少等等。分赃最忌讳什么 ? 就是私藏劫掠物品 ! 必须把每个人劫掠的东西都全数交上来,聚集在一起平分。”看,还不是“平分”?事实上,所谓民主投票应该是指“海盗宪章”的确立,也就是说,先民主投票把规矩定下来,抢劫后都照章办事就可以了。所以,“海盗分金”模型,不过是经济学家们吃饱了没事干,用来展示自己的所谓智力的无聊玩意。 不过,即使按抽签的顺序依次提方案,“海盗分金”模型也称不上民主。方案不通过,不按他说的办就是了,为什么要把他喂鲨鱼呢?民主是要包容不同意见,而不仅仅是投票。 兰博士说,“据史料记载,‘弹劾船长’的事时有发生,理由千奇百怪”。但我敢说,海盗们决没有把弹 * 劾掉的船长喂鲨鱼。假如“海盗宪章”里明确写上,要把弹劾掉的船长喂鲨鱼,海盗世界就会大不同。首先,大家可能都不愿意做船长,而一旦坐上船长的宝座,他一定想尽办法巩固自己的权力,发展自己的势力,强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废除“弹劾船长”的条例。毕竟,没有了生命,其他都不过是神马烟云。也就是说,死亡威胁其实是民 * 主的最大敌人,这很容易陷入革命-革革命的怪圈。 一个海盗世界,或许有它自身的小民主,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并不民主:当海盗们找到经济学家们的头上时,经济学家们就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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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九)再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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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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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九)再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也就是第七章和第八章。 首先,我们看第七章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 农家肥和 商品肥的基数问题:张五常只是说商品肥增加 120.5 %,农家肥减少 13.5 %,但由于没有个基数,总量如何变化还不好说。 第二, 张五常对 商品肥“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定义。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那么“效果也较好”就意味着: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而这样一来,边际生产函数 曲线 就必须 向上移。 显然张五常不是这意思,否则他就不会得出资源浪费的结论了。 事实上, 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张五常也不会是这意思,因为这其实意味着,耕作集约度的减少。 接下来,我们看 第七章的“劳动投入密度的调整”一节。说实话,对于用佃农人均土地的降低来衡量劳动投入的提高,我持保留态度:最起码,农家肥改用 商品肥,在某种程度上就消弱了它的意义。事实上,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当土地也一定时,用其他资源的投入 来衡量劳动投入才比较合理,因为劳动不过是用来组织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实现最大产出而已。所以,佃农租约里对佃农的物质投入的规定,其实是用来度量佃农的劳动投入的。——如果佃农的劳动投入太少,他可能连自己的物质投入都无法收回——这有点抵押金的意思。 对于张五常“表 2 ”中的数据,( 9 )和( 10 )两项他自己其实没用到,我也没搞明白是什么意思,就不说了。我主要是对( 7 )“自耕农人均土地”这一项,有点不同看法。我认为,这组平均数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地主收回的土地相对于一般自耕农会多很多,从而把平均值拉高了。 张五常说,“地主可以自己耕种由此收回的土地,也可以雇他人耕种,或把土地出售给佃农以外的人。这连同佃农购买的土地,导致了自耕农的增加。 ”在 减租后,“有 20 . 9 %的租佃耕作土地转变为自己耕种。在这部分发生了转变的土地中,只有大约 2 %到 3 %可归因解除租约和佃农购买土地。”事实上,雇佣他人耕种是不合规定的,但显然,这雇佣的他人是不能算自耕农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耕农”的人均土地其实是基本不变的。张五常在这一章的结论里说,“正如在表 2 第 7 、 8 栏所表明的那样, 1951 年减租后,单位土地上的农业人口(这公认是衡量劳动投入的大致尺度),在佃农耕地上比在自耕农耕地上要高 47 %。”根据我的理解,这里的 47 %改为 30 %比较合适。 而且,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地主一定是优先收回最好的土地。张五常居然没有提及这一含义,我开始很不解,但当我看到第八章的“县的等级划分”时,我就明白了:这一含义,在某种程度上会消弱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实证含义。 张五常还说,“根据巴克进行的另一次调查(该调查包括 1929 - 1933 年期间中国的 168 个地方的 16786 个样本农户),我们发现, …… 在列举的 7 类耕地中,所租种的平均面积最小的耕地,是同季双重轮作的稻田( 2.37 英亩),这种稻田一般是最肥沃的。”这表明,轮作或套种优先在最好的土地上进行。而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减租后,最好的土地不应该还在佃农手里。当然,这并不能排除佃农由于各种逼迫或压力而在较差的土地上进行轮作或套种,但是如果张五常不能证明这种可能,则他所谓的边际作物的实证含义就被消弱了。 上面其实已经涉及到张五常最为得意的第八章了,我们也就顺势转入第八章来看看吧。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张五常在这一章中涉及了不少作物,但却没有涉及任一种作物的价格变化问题,只在第七章的一个注脚里说,“ 1949 年发行新货币后, 19050-1951 年大米价格的上升小于 15 %”。而作物价格变化,对作物选择是有重要影响的。也就是说,张五常并没有排除,他所谓的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可能是价格引起的;尤其是 1949 年发行新货币,和减租是同一年,怎样排除发行新货币的影响呢? 在第八章,张五常还引入一个概念——作物面积,说:“ 耕地面积在长期内是完全没有弹性的,但作物面积则不是这样。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在一年内,一公顷耕地上只种植一茬稻子。那么,作物的面积就是一公顷。如果在同一时期(一年内)同一块土地上,农民种一茬稻子,一茬白薯和半茬蔬菜,那么作物的面积就应计算为两公顷半。简言之,作物面积表示在给定的耕地上单位时间作物的轮作率,用实际耕作公顷数来度量。若耕地不增加而作物面积增加,那就意味着通过提高作物的轮作率而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 ” 很显然,张五常所谓的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是相对于耕地面积而言的。而且,第七章“减租后投入调整的证据”,也是这种意义上的。看起来,张五常的“作物面积”好像定义的很清楚,其实不然。一个问题是,要不要考虑种植密度呢?同样是一公顷稻子,一个的种植密度是另一个的 2 倍,我们真的能说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套种作物的作物面积又怎么计算?两种作物套种在一公顷土地上,是每一作物的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如果不是,那又如何折算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张五常的数据实际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真正有实证意义的,应该是 同一块土地 上,每年的产出总价值与总投入的比值:若减租后,该比值变小,则张五常的推论可以得到证明。 这里的“同一块土地”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土地可能肥力不同,是没有可比性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张五常所谓的“ 内部边际土地作物” 是没有意义的——他根本就是用差土地来拉低好土地的产量,从而使平均产量下降。他忘记了,他做理论分析时,是保持土地不变的!在“边际产量下降定律”一节,我们曾谈到野果树逻辑——其实质就是增加其它变量;而这里,张五常也是增加了其它变量,但又略有不同——不是土地上长出了野果树,产量增加了,而是土地里出了野老鼠,产量减少了。 张五常说:“土地经济学家使用‘边际土地’( Land Imargin )这个术语通常指的是没有耕种的“可耕’土地。这里使用的 内部 边际土地是指在私人拥有的土地 内 的这样一些小块土地,这此小块土地由于质量很差,而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很少被利用。在台湾,这些边际土地包括山坡地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上可以种植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减租后,为这些边际上地所选择的作物是香茅草,这是一种用于制香水的野草,现已被大面积引进种植。” 很显然,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即使这些土地的地租为零,也基本是没有人耕种的,它们不会出现在租约里。按照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逻辑,即使再怎么减租,对这些土地也是不会有影响的,也不应出现在租约里。但张五常证明,减租后,这些土地上居然种起香茅草来了。如果排除香茅草的价格因素,并且确实是佃农在种的话,那么,这些土地一定是进入租约了。是怎么进入租约的呢?我能想到的,就是张五常的 捆绑销售 理论了——跟好土地搭配出租。可惜的是,张五常并没有涉及减租前后的租约样本,也不知道我的推测对否。 对于边际套种作物和季节性边际作物,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本质上是引入了差土地,从而把平均产量拉低。这种套种或轮作也可能是 捆绑销售 的结果——不这样就不租给你地;如果是这样,在租约上可能会有反应。但也可能是这样,减租后佃农的土地虽然少了,但投入仍按原租约执行,固定不变,这样投入与土地的比值就比原来的大,而多出来的投入会提高土地的肥力,这就可能适合进行轮作或套种了。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地主可以收回部分土地,而佃农不可以收回部分投入呢?莫非ZF不禁止地主收回部分土地,反禁止佃农收回部分投入?否则,能想的大概还是 捆绑销售 ——不这样就不租给你地。而佃农之所以接受这种捆绑,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屈服于自己的肚皮。 关于边际作物,张五常说:“ 假设这家佃农在一块面积固定的土地上每年不断地插挤进新的作物进行轮作。最终便会有这样一种作物,这种作物不论种植密度多大,其单位作物面积产量都将大大低于其他地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较好的土地会用完,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种植过密等。插挤进来的最后那种作物就是边际作物( marginal crop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佃农土地在减租后都会走向这个极端。我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在边际追加种植的一种作物,其单位作物面积的产量,将低于该作物在另一块耕地上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的产量。 因为佃农耕地上这种边际作物亩产量拉低了单位作物面积的平均总产量,所以也就证明了佃农投入的边际回报较低。” 事实上,这是张五常第八章的逻辑基础,但需要条件,就是要是同一块土地,至少两块土地要同质,生产函数一样。很显然,这条件不满足,因为 插挤边际作物时, “ 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而这些都会影响 生产函数。也就是说,同一作物,当它作为 边际作物种植和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各种条件是很不同的,从而 生产函数其实是不一样的,没有可比性。而且当作为 边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只是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但当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是土地产出的全部,这种比较也是没什么意义的。 如果张五常还不明白,那就不妨想想他自己的《蜜蜂的寓言:一项经济调查》,其中提到蜂箱的连带产品。其实,套种或轮作的作物就是土地的连带产品,是不可以分开的一个整体。 张五常的实证数据中,居然没有 1953 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的数据,我也有点奇怪。照我理解,“耕者有其田”就是大家都是自耕农了。根据张五常的理论,成了自耕农的佃农,由于没有了地主的“诱使”,他们的耕作集约度必然要减少,从而作物产量也要减少:如果排除了发行新币或价格因素的影响,则在“耕者有其田”后,耕作集约度以及作物选择模式应该与 1949 年减租前相一致。这一含义的实证意义,我认为比张五常的第八章要明确的多了。但张五常只是说“耕者有其田”需要新的理论来处理,就置之不理了,如果这不是一种策略的话,那就是张五常没明白这一含义。假如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让我来写的话,我起码会增加一章,专门来处理这一问题。 另外还有个小小的问题,关于自耕农和园艺业的耕作集约度减少,我不太能理解。对自耕农,当然是没有地主来“诱使”他,可他为什么要减少投入呢?他做决策的依据,难道不是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投入么?再说,说资源由自耕农流向了佃农是什么意思呢?是自耕农另外去租种了一些土地么?那这不是成了半自耕农了?张五常的“表 2 ”可把半自耕农排除在外的。是自耕农把土地卖掉,完全去租种土地?照张五常的一些论述看,这也不大可能。那自耕农为什么要把资源给佃农用呢?对于园艺业,有种可能是园艺业佃农转行做了农业佃农。但是要知道,根据张五常的一些数据,农业佃农的承租土地减少了很多,在假设单位土地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收入几乎不变,园艺业佃农有无必要转行呢? 总之,在我这外行看来,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实在是够贻笑外方的。 【补记】 表 1 台湾实“施耕者有其田”前后农户购置生产设备比较表 1949.7 ~ 1953.6 1953.7 ~ 1957.6 1957.7 ~ 1960.6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抽水机 ( 架 ) 311 78 2484 621 1914 638 打谷机 ( 台 ) 16139 4035 30616 7654 33159 11086 风谷机 ( 台 ) 6709 1677 11605 2901 18013 6004 深耕梨 ( 把 ) 54999 13750 87232 21808 83248 27749 牛车 ( 辆 ) 696 169 10071 2518 13354 4451 喷雾器 ( 架 ) 1565 391 4327 1082 21869 7289 手拉车 ( 辆 ) 1532 383 9007 2252 6884 2295 购买耕车 73551 18388 152564 38141 120834 40278 修建谷场 359843 89961 548733 137183 1192186 397395 修建堆肥舍 74987 18747 310480 77620 245992 81997 修建畜舍 61069 15267 168593 42148 130008 43336 上面是我在网上搜到的一份数据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1953 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耕作集约度并没有减少,这和张五常的理论是不一致的。至于作物选择模式,是否恢复到与 1949 年减租前相一致,我还没有数据支持;但是无论从逻辑和经验上讲,在耕作集约度依然增加的条件下,作物选择模式恢复到 1949 年减租前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用这一张表,我们就可以证伪张五常减租后耕作集约度增加导致资源浪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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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八)资本、财富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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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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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八)资本、财富与仓库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云:“资本( capital value )是资产( capital asset )的市值,像财富一样,是现值,是收入以利率折现而得的。资本与财富的分别小得很。财富是所有收入的折现( income discounted ),而资本是所有收入的折现减去现在一时的收入;这样,资本是将来收入的折现( future income discounted )。但「现在一时」可以看为很短,短得现在收入( present income )近于零。这样,资本与财富相同。 费沙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把资本的概念一般化。费沙之见:凡是可以导致收入的都是资产,而收入折现后的现值是资本,也是资产的市价。土地是资产,劳力是资产,知识是资产,医生牌照是资产,相貌是资产,家庭是资产,……” 首先,我就不能明白,难道过去就没有收入么?很显然,张五常说的“ 所有收入”是不包含过去的收入的,或者他认为过去根本就没有收入? 事实上,过去和历史,正是张五常之流的经济学家一直刻意回避的,其惯用的伎俩就是“ 概念一般化” ——把水搅浑。 门格尔和历史学派的争论大概是一个源头,但门格尔还主要限于方法论上的争论,并且对历史学派也有其正面的评价,至少在《经济学原理》讲到资产时,还是承认资产的不同的,并了分等级,确实是很有见地! 那什么又是财富和收入呢?张五常云:“收入永远是流动的,有时间性。财富是现值,本身没有时间,是静止的。”“同样的收入,较远的现值比较低,较近的现值比较高,而财富就是所有收入的现值加起来。”而“折现的办法是以未来的收入除以利率,但因为未来的收入有远近之分,高低不同,所以折现的方程式就有变化。” 还云:“未来的收入不仅可以高低不平,而又不一定是永远不停的。这样,说一个人要争取最高的收入就会模糊不清,不可取也。但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收入以利率折现加起来而求得财富,再把这财富乘以利率,我们得到的是另一种收入,叫作年金收入( annuity income )。年金收入不一定是以「年」算的。只要财富不变及利率不变,年金收入就年年不变,或期期不变,永远发生。年金收入只是一个概念,但可用,因为争取最高年金收入与争取最高财富是相同的。在原则上,财富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所以用增加财富作为个人争取的目的,较为可取。” 很显然,“所有的收入”只能是所有“未来的收入”,莫非高低不平的未来收入一加总就平了,从而“财富不变”了?但还是需要“利率不变”。那么,关于“利率”,张五常又是怎么说的呢? 张五常云:“通胀(或相反的通缩)是指未来日子的货币贬值(或升值),是由市场的预期促成的。若市场有通胀预期( inflationary expectation ),利率会提升,而长线利率会高于短线的,因为收回来的钱预期会贬了值。关于通胀或通缩所带来的利率分析,有两个不容易解决的困难。一、我们不容易知道通胀或通缩的预期是怎样形成的,或预期的通胀或通缩率究竟是多少。可以见到的通胀或通缩率与预期的不同,而利率是由不可以见到的预期影响的。二、除去了预期的通胀或通缩率的实质利率( realrate of interest ),因为预期是空中楼阁,我们无从肯定。” 其实不止利率,就连张五常所谓的收入都是“预期性”的。张五常曾说,他千淘汰万淘汰,认为经济学中只能有一个不可见之量——需求量,所谓什么功用和效用不过是不可见的空中楼阁,他老人家是不用的。而现在,尽管未来的收入高低不平,尽管影响利率的预期是空中楼阁,他自己居然还是把由收入和利率折算的财富,变成了“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张五常大师实证的功力确实不一般呢!且看张大师的例子。 张五常云:“举一个例。如果一个人的财富是一百万,年息率是八厘,他的收入是每年八万。要维持财富不变,这个人每年的最高可能消费是八万,与收入相同。然而,这个人第一年的最高可能消费是一百零八万(财富加一年的利息),但这样消费他的财富在明年会下降至零,再没有财富或收入了。另一方面,这个人一年的最低消费是零(宁死不消费也)──这样,过了一年,他(名下)的财富会增加到一百零八万。” 说实话,大概我太愚蠢了,实在无法理解这个例子。既然财富是所有未来收入的折现,而“过了一年”,这一年就成了过去,未来也就少了一年,按照张五常的定义,财富应该减少才对吧?怎么反而增加了?再说,既然“财富是一百万”,那就是说所有未来收入的折现是一百万,难道折现时利息没有算进收入么?您老人家可是说,“利息是收入的全部”! 那么,那一百万的财富到底又是哪里来的呢?照“过了一年,他(名下)的财富会增加到一百零八万”来看:在过了一年后的那个时间点上的一百零八万财富,其实是在一年前的一百万财富的基础上,累加了过去一年的利息收入。我想,那一百万财富大概只能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或者过去若干年的收入的积累了。亚当斯密曾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他大概没有想到天下会有从天而降的财富吧? 张五常还说,“没有花掉的国民收入累积起来是财富的增加”,“财富累积是大难题”。据说,“大师如鲁滨逊夫人和哈耶克,因为苦思财富累积这个难题而差不多患上精神病。”可喜的是,我们的张五常大师“终于找到一个把财富累积这难题摘下来”,那就是张五常的“仓库理论”——“累积要有仓库”! 我实在愚蠢透顶,不能够理解,这还未到手的所有未来收入折现的财富,居然还需要一个累积的仓库!根据张五常大师对财富的定义,财富绝对是没可能增加的:未来的收入,当然是“没有花掉”的,可财富是所有未来收入的折现啊,还要怎么累积增加?难道是漏项没有加总完?至于仓库,也许需要一个,未雨绸缪嘛。——可是,当你要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存放的时候,其实已经是过去的了!如果鲁滨逊夫人和哈耶克的财富也是这么定义的,而他们还要“苦思财富累积这个难题”,那就难怪“差不多患上精神病”了。——这反而说明,他们至少还有最起码的逻辑感。否则,就是活该了。 张五常大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全看自己高兴。在我辈后生小子看来,那是如六月的天气,说变就变——实在无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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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七)跟张五常学遣词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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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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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七)跟张五常学遣词造句 ——何谓“不愿意”、“诱使”、“主动”和“强加” 在《佃农理论》的第六章,张五常云: “ 当佃农(非土地)耕作边际成本等于佃农的(非土地)投入的边际产出时,便会达到不受限制的市场地租比例。因此,非土地耕作投入的任何进一步增加,对佃农都没有好处。 …… 因此, …… 即使把土地赠送给佃农 ,他也 不愿意 对他所承租的土地进行 额外 的耕作投入。 同理,地主自己也 不愿意 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 ……” 很显然,这里的愿意与否是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来说的。但是,张五常接着说: “ 但在减租后, 竞争 会要求佃农这样做。例如,假设在减租前,总产出是 200 美元,地租比例是 r = 0.7 ,佃农的收入是 60 美元,这等于佃农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如果受限制的地租率= 0.4 ,佃农会获得 120 美元的收入,而高于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 60 美元。为了保持或获得土地,这个佃农将 愿意 承担不高于 60 美元的 额外 耕作成本。 ” 同样很显然,佃农在这里之所以 “ 愿意 ” ,标准已经不是前面说的 “ 最大化 ” 标准了,而是 “ 为了保持或获得土地 ”—— 一句话,就是为了能够继续租佃。也就是说,虽然同是 “ 愿意 ” 这个词,但由于判断标准的不同,其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在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了。 张五常继续云: “ 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这个佃农同意承担 60 美元的额外的非土地耕作成本,这是他在减租后多获得的收入。边际产品的相应价值将会少于 60 美元,比如说 40 美元。在这 40 美元中,地主所获得的收入是 40 美元 x ,即 16 美元,佃农所获得的收入是 40 美元 X ( 1 -),即 24 美元。对佃农来说,这 24 美元是超出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的数量,地主可以再次 诱使 佃农在耕地上进行投资。 ” 虽然我比较讨厌滥用类比,这里却不得不自己也犯下贱。又因为张五常喜欢卖苹果,我们也以苹果为例吧。假设你有三个苹果,分别价值 24 美元、 20 美元和 16 美元。有人这样来 “ 诱使 ” 你: “ 把那个 20 美元的扔掉,剩下的两个我们一人一个, 24 美元的那个归你哦。 ” 你会是什么反应?我想假如是我的话,我会冲口而出: “ 滚你妈的蛋! ” 但是,如果这人拿着刀子,我就只好照办了,因为这已经成为 “ 威胁 ” 了。所谓的 “ 诱 ” ,照我的理解,必须是利大于害,最起码也要看上去利大于害;而张五常的 “ 诱使 ” ,明明白白是叫佃农“丢西瓜拣芝麻”。——当然,如果张五常就是这么来定义 “ 诱使 ” 的,我们也没办法。但是,我们还是要清楚,张五常所谓的 “ 诱使 ” ,照通常意义的说法,其实就是 “ 威胁 ” !但是这样,就给人一种佃农受压迫受剥削的感觉。——而这是张五常所不乐意的。 那么,对于佃农而言, “ 诱 ” 来自哪里呢?张五常说是竞争, “ 因为其他潜在的佃农愿意这样做 。 ”—— 这 潜在的佃农, 是不是很像马克思的就业后备军?可是,只要这潜在的佃农不真正成为佃农,这个理由就是子虚乌有的。而且,这潜在的佃农一旦真正成为了佃农,地主是不是也要 “ 诱使 ” 他呢?他到底有无必要转行来做佃农呢? 而在《佃农理论》的第七章,连“诱使”都不必要了。张五常云:“ 一些佃农会 主动 增加非土地耕作投入,他们之间的竞争会消除剩余收益(除非非土地投入的边际产出趋于零)。 ”也就是说,佃农们主动承担 额外 耕作成本,干起“丢西瓜拣芝麻”的傻事来。由“不愿意”到“诱使”,再到“主动”,张五常遣词造句的功力可真是不一般啊。那个在给朝廷的报告中,把“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的曾国藩实在逊色,假若让张五常来捉刀的话,我估计他会改为“屡战屡胜”。 在分析定额地租的免责条款—— “在荒年,地租的缴付根据当地的惯例予以调整” ——时,张五常 说:“有证据表明,由于把额外的风险负担 强加 在了地主身上,分成地租要略高于定额地租。”那意思好像:佃农理应该承担荒年的所有风险,不然的话,“额外”和“ 强加 ”会是什么意思呢?至于 佃农,他们理应“主动”承担 额外 耕作成本:我看,这里的“额外”实在纯是多余啊。 后学们看清楚呵,张五常大师在亲自示范他那遣词造句的真功夫呢。用心学着点,不然会辜负他老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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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六)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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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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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六)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在《佃农理论》的第六章,张五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假设(不受限制的)市场地租比例为 70 %( r = 0.7 ),由于减租,地租比例下降到的 40 %( = 0.4 )。地主现在 实际上 获得年产出的 40 %,而且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偿。佃农现在从年总产出中获得的是他原来分成比例 30 %的两倍。由此,佃农会愿意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吗?如果他愿意这样做的话,这会导致资源更有效的使用吗?” 张五常认为:“减租后,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耕作的集约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的投入不变,而竞争促使地主收回部分土地从而减少佃农所承租的土地;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承租的土地面积不变,而竞争诱使佃农在所给定的土地上增加投入,这也是有利于地主的。当然,地主也可以两种方式并用。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结果都是佃农在他所承租的耕地上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 …… 两种情况是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解释 。” 但不管怎么样,减租后总是还要达到一个均衡状态。而按照张五常的理论,只要适当调整地租比例和佃农人数,分成地租和定额地租可以具有同样的效率。换言之, 市场地租比例为 70 %时, 有一个与之等效的定额地租——比如每亩 300 斤;而 地租比例减到 40 % 后,又会有一个与之等效的新定额地租——比如每亩 200 斤,总之要比 300 斤少 。因为等效性, 为简便起见,我们就可以改为考察定额地租减少的情况。 但是, “ 假设不存在任何类型的补偿性支付”(比如贿赂),在 定额地租的 情况下,地主不可能收回部分土地另租给他人,因为这不会增加他任何的收入。如果可以贿赂, 则潜在的佃农可以通过 贿赂地主,而使自己成为佃农,不过随着 佃农人数的增加,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潜在的佃农就消失了,而 贿赂也就自动消失了 。 由于佃农人数的增加,其承租的土地会减少,但其投入要怎样变化,地主其实一点都不关心,因为他只管按 每亩 200 斤来收地租就是了。可是, 佃农要关心自己的投入,而关心的结果就是要减少投入才对。 不过仍有很多现实问题,也可能还是照原租约规定的投入总量执行,这点我们在后面会详细讨论。 我们也不妨看看 , 在 潜在佃农的竞争下, 那些 在职的 分成佃农们,会不会用增加投入来贿赂地主从而保持自己承租的土地不变呢?答案是不大可能。因为 潜在的佃农的贿赂多少就是多少,而在职佃农的这种曲线贿赂是要打折扣的:追求最大化的 地主不会干的!所以其结果只能是, 会和定额地租相同 。 如果说 投入 反而增加了,一定是 逼迫 的结果,因为到底土地是别人的。 根据张五常的数据看, 佃农人均土地由 0.218 公顷降到 0.155 公顷,只有原来的 71 %左右。关于投入,张五常其实没有具体数据,说什么商品肥增加 120.5 %,农家肥减少 13.5 %,但这还有基数大小的问题,总量如何不好说。 所以,无论哪种地租形式, 潜在佃农的竞争,都 不可能 诱使佃农提高耕作的集约度。——如果说真有“诱使”的话,它来自佃农的肚子!其实,在 定额地租情况下, 张五常也承认了这一点:“在下两章我们对增加耕作集约度的意蕴进行检验之前,有必要指出的是,台湾从 1949 到 1951 年的减租期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地主减少每个佃农承租的土地规模,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地主接受佃农迫于竞争压力而提供的更多的投入。但是根据几个学者的看法,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地主诱使佃农增加投入的动机将被消除。” 这个说明意味着,张五常很清楚,如果“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他的“下两章”——这正是张五常最为得意的部分——直接就没了。但在分成地租的情况下,张五常实证的结果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提高了耕作的集约度,并推论这造成了资源浪费。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这个结果就表明:在任何情况下, 定额地租都是有效率的,但 分成地租却不是——张五常的等效理论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成立。 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张五常的等效理论都是成立的,并且耕作集约度的提高也可能是真实的。——而且,只要是真实的,即使“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也同样会是真实的。很明显,张五常认为耕作集约度的提高造成了浪费,是因为他使用了固定不变的边际产量曲线。但是,万一边际产量上升了或者说处于奈特的“团性”之内呢?张五常的逻辑是:如果这样的话,他们老早就这样干了,不用等到减地租。 那好,还是让我们用张五常自己的理解方式来说明。张五常在谈到边际产量下降曲线时,说:“要是我们让生产的方法自由转变,开头一段的边际产量曲线上升就没有问题了。”可问题是,生产的方法并不能自由转变,它是有成本和风险的。生产方式的转变与否,有个阀值问题,这和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乃至人类的心理可能都有关系。特别是具体到是否种植某种作物时,其价格变化也是个重要因素。 在土地不变的情况下,因为减租,佃农变得相对富裕了(张五常在一个注脚里表示,“佃农一般较贫穷”),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就比较有胆量尝试一些新的但成本较高的方式:效果不好就放弃,而效果良好则再接再厉。这实际上相当于生产函数曲线向上移动了,而张五常是假定工资率不变的,所以劳力和其他投入必然增加,也即耕作集约度提高了,直到新的平衡为止。 在《佃农理论》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张五常说:“ 有关减租后肥料投入的调查表明,施用的肥料从农家肥转向了商品肥。不可否认,后者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在自由市场上,所施用肥料的质量(无论是由地主承担还是由佃农承担)必须是与年地租额最大化相一致。但减租后,如果要获得较高的年产出,佃农就得施用成本较高的肥料,这对地主来说是有利的,同时也是竞争所要求做的。” 显然,张五常所谓的“效果也较好”,是从总产量意义上来说的。如果从边际产量的意义上来说,“效果也较好”,则从总产量意义上来说,效果会更好。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显然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否则“效果也较好”就没什么来由了:而这样一来,就必须 边际产量曲线向上平移。事实上, 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但张五常也并不是这意思。 从张五常《佃农理论》的数据看,并不和我们的分析相矛盾:正是减租带来了生产方式的革新,提高了生产率,而在新的生产函数下,当达到均衡后,提高了的耕作集约度则刚刚合适,没有什么资源浪费。所以,要证明张五常减租导致资源浪费的结论,还需要更强的数据支持:他必须证明减租前后生产函数曲线没有发生任何的平移,或者竟是向下平移的也可以。——也就是,必须要排除生产函数曲线向上平移的可能。当然,你有可能说,张五常证明了某些边际作物的平均产量下降了,这和生产函数曲线向上移好像不那么一致。 事实上,张五常所谓的耕作集约度增加,是相对于物理空间意义上的土地面积而言的。而张五常所谓的某些边际作物的平均产量下降,是相对于他定义的“作物面积”而言的;他并没有在这个意义上对耕作集约度增加进行实证。更不要说,他所定义的“作物面积”本身就存在诸多含糊不清的问题。 据我所知,邹至庄教授曾提出过一个邹氏检验法,用于判断结构在预先给定的时点是否发生了变化。把减租前后的数据用于邹氏检验法,或许可以检验生产函数是否发生了变化?计量经济学的专家们不妨一试。 如果真的排除了生产函数曲线向上平移的可能性,减租后耕作集约度的增加,当然是资源浪费。但在生产函数曲线不平移的情况下,耕作集约度的增加也意味着佃农的工资率降低了。——因为张五常说:“ 每个人都要顾及自己的生命可能因为工作过度而变得短暂的代价。 …… 真实的工资收入是这工资减除了因为工作时间过长而引起病痛或一命呜呼的负值( ‘ 负值’改为‘代价’似乎更好)。 ”而在张五常的理论中,佃农劳动的市场工资率是外部给定的常量。 当然,你可以说减租补偿了那代价,但是问题也就来了:佃农的收入就会多于从事其他没有补偿的行业的收入,而张五常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当然,这里的“收入”是指“ Wt ”,其中 t 是劳动量,而按照张五常的理论,佃农的 t 要大些。张五常说,“‘收入’一词在这里是个综合性术语,包括了货币收益流量与非货币收益流量”。 显然,经济学上的 流量,是指一段时间内发生的量。而 Wt 中的 t 并不是时间,所以张五常说的“收入”也应该指的是 Wt ,但他在求均衡时却偷偷换成了 W 。 据张五常估计,减租前平均地租比例 56.8 %,减租后统一为 37.5 %,而佃农人均土地下降到只有减租前的 71 %左右。巧的是( 1-0.568 ) /(1-0.375)=0.7 ,假设亩产量不变,这意味佃农并没有增加收入。当然,如果土地是完全同质的话,亩产量不变还意味着佃农的投入也会缩减到原来的 71% ,也其实也是变相的收入增加。但是,按照张五常的理论,地主会优先收回最好的土地,也就是说,为了要保持收入不变,佃农还是要把那 29 %的投入拿出来改善土地肥力,使之变为和原来同质的土地,也即亩产量不变,从而工资率也是不变的。 如果真是这样,减租其实并不能使佃农变得相对富裕,生产方式的革新其实来自佃农肚皮的压力,而不是地主的“诱使”。 张五常证明的产量增加,我想应该是上述意义上的,但是这其实意味着边际生产函数的上移。当然,张五常可以说,如果这样,不用减租也老早就革新了。那么,我们也不妨看看,如果边际生产函数不变,会意味着什么呢 ? 由于所谓边际产量下降定律的约束,佃农增加的收入要小于增加的投入。虽然依靠增大投入,仍然可能使 亩产量不变,但 佃农的投入就会比原来的还要多,工资率就必然要下降!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所谓潜在的佃农竞争了,因为如果有的话,这之前早就来竞争了:失业者如果满意于降低后的工资率,那他对之前的肯定更满意;至于其他行业的人,更没必要转来当佃农。我认为,张五常可能没有真正明白均衡的含义,在均衡的情况下,一个人的 t 是不能随意增加的,或者说,均衡就意味着“一个萝卜一个坑”,你是没其他多余地方可占的。——但是,如果边际生产函数上移,则变相的使坑变大了。 张五常或许说:他处理的并不是减租后的均衡状况,而是减租后新均衡形成前的过渡过程——因为减租相当于佃农工资率提高,竞争会降低这工资率的提高。但是,最多也只能降低到张五常给定的那个市场工资率,不可能更低:那么,在生产函数曲线不移动或者竟下移的情况下,耕作集约度还是不可能增加。 总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无可救药,不可能全尸保留,套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各部分“加不起来”。我能为他想到的最好的一个挽救方法是,承认减租最终导致了生产函数曲线的向上移动。但是,这样一来,他可能更痛心疾首了,因为他最得意的实证章节的意义全变了:他必须收回自己减租导致资源浪费的推论,而他那所谓的“产权转让的生产定理”也鸡飞蛋打了。正所谓:“留住你的人,却留不住你的心”! 当然,如果很不幸,生产函数曲线确实没有变化,耕作集约度的增加确实导致了浪费。我们只能说,这恰恰证明了土地的重要性:没有它,你是无法自私——追求自己的最大化的。而有了土地,你不但可以自私,甚至还可以“诱使”别人,干“丢西瓜捡芝麻”这样浪费的傻事呢! 张五常在把劳动力和土地通称为资产后,就开始浑水摸鱼,极力抹杀它们的不同。 门格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大讲资产,并分等级,确实是很有见地!但其实,张五常自己也是明白这一点的,他的所谓最大化就都是从地主的角度来说的,我们不妨问:地主为什么能“诱使”佃农呢?——这再次表明,张五常太明白土地的重要性了,但是他又很不乐意点明这一点。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我认为那就是:土地作为私产太重要了!没有土地这样的私产资源,所谓最大化就是虚幻的。所以,台湾从 1953 年开始推行“耕者有其田”是太正确了。 【补记】 张五常《佃农理论》一书后面,还附有易宪容的一篇文章,其中说:“由于假设条件或约束条件厘定上的差别性,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所引出的政策建议:台湾 20 世纪 50 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不一定与台湾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在注脚里提到台湾学者陈昭南,说陈对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批评较多。 我在网上搜了搜,只在刘正山先生的《 “迟暮美人”张五常 》中找到:“实际上,五常先生的佃农理论与实践不符。正如中国台湾经济学家陈昭南等在《耕者有其田的理论基础 —— 新租佃理论之商榷》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五常先生推导出台湾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与实际状况不符,五常先生所带的博士后易宪容先生也承认了这一点。” 在这里,“五常先生推导出台湾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其实就是他所谓减租导致浪费的结论,而这结论又是基于他耕作集约度增加的推论。 陈 先生的论文,我没有搜到,所以也不知道陈先生是从什么角度来批评的。但照我的理解,他和易宪容可能都是认为:在张五常自己的那些假设下,张五常的推论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假设和现实的差别性,张五常的理论并不适用于现实。纯从题目看,张五常如果反驳的话,“耕者有其田”会是一个切入点:因为张五常说,他的实证数据都是“耕者有其田”方案实施前的。张五常只是明确说,“台湾土地改革第一阶段的减租导致了资源配置无效率”,对“耕者有其田”其实未作评论,这从他最后的“结论”一章可以看出。但在其他地方,张五常是否进一步一般化,把台湾土地改革整个否定了呢?我不能确定。 可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张五常的那些假设下,无法从逻辑上得到耕作集约度增加的推论!他所以推出这个结论,是因为他认为为了最大化,地主可以“诱使”佃农增加投入,但这是不可能的!说实话,这个“诱使”反而意味着地主和佃农都在干“丢西瓜拣芝麻”的傻事。不过,如果张五常愿意把“诱使”改为“逼迫”,那倒是很可能了。——而且我大概也不会写这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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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五)顽固的脑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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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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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五)顽固的脑壳 题目依然是从兰小欢博士那里借来的,兰博士在这篇文章里讲了 3 个故事,我们关心的主要是第一个“故事一:直觉”。不过让我很痛苦的是,我在网上搜不到这篇文章,要引用一些段落就得用一指禅敲出来。所以,我还是更爱扯张五常的淡,要引用直接拷贝就可以了。 这个故事,据说是 200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卡尼曼 和另外一个人于 1974 年做的一个实验。他们设计了如下一个问题: “某女, 31 岁,单身,外向,聪明伶俐。大学时主修哲学。做学生期间,非常关注种族歧视和社会不公正问题,并参与了‘反核游行’。以下八种对该女的描述中,你认为哪一种最可能对(概率最高)?请按照这可能性有高到低排序。” 我们只列出兰博士讨论的 3 项: C. 她是活跃的女权主义者; F. 她是银行出纳; H. 她是银行出纳,并且是活跃的女权主义者。结果是,“在很多人的答案中, H 项排在了 F 项前面,但是没有人把 H 项排在 C 项前面。”兰博士认为,“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因为 H 项不过是 F 项和 C 项的合并,逻辑上, H 项的概率绝不可能大于 F 项。”“这则故事常被用来说明古典概率无法描述人类的决策过程,在起点和直觉上就可能错得离谱。” 兰博士还引申道:“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类似的现象。当某人向你讲述一件事时,他讲的细节越多,你越容易相信他讲的是真的。但是,细节越多,也意味着这些细节同时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所以他讲的事越不可能是真的。” 兰博士还说:“我做过两学期初等概率和统计学的助教,将辅导课时,条件概率和贝叶斯定理很难教。这些概念和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但它们和人类直觉相悖,人通常不这么思考问题,人很容易被愚弄。” 说实话,在我看来,那些很多人的答案倒是蛮合于条件概率的,反而兰博士认为的“ H 项的概率绝不可能大于 F 项”是古典概率。从题目的描述看,我们得到的印象很可能是:这大概是一个女权主义者,或者说“女权主义”和题目的描述有较高的相关度。当然,这种印象不一定对,但这会成为那些人排序时的一个条件,而“银行出纳”和题目的描述并无明显相关度。所以,“在很多人的答案中, H 项排在了 F 项前面”,是很自然的事情;至于把 C 项排在 H 项前面,这显然是在印象的条件下考虑了古典概率。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增加一个选项“ I. 她是银行出纳,并且她 31 岁,单身,外向,聪明伶俐”,请问兰博士: H 项和 I 项哪个的概率更大呢?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还可以增加一个很白痴的选项“ J. 她是银行出纳,并且她已婚”。 100 个相容的细节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并不比 2 个相互矛盾的细节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小!所以,兰博士在辅导别人条件概率和贝叶斯定理的时候,最好自己先温习温习,“很难教”或许是自己根本没有理解好的缘故?可是,在兰博士的第二个故事里,他又好像理解的还不错。看来,所谓“举一反三”或“触类旁通”,对于顽固的脑壳也并不是件容易事情;而这又是蛮合乎条件概率的,因为顽固的脑壳被自以为是的偏见充斥着。 而且,按照兰博士“细节越多,事越不可能是真的”逻辑,各种科学实验都没必要做了。因为实验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取得大量第一手的数据,但数据越多,细节也越多,实验却越不可能是真的! 还常看到一些书标榜什么“你想到的都是错的”之类,好像世人一个个都是傻子,只他作者一个聪明绝顶似的。小心聪明过头哦。更有些人——还是直说吧,比如张五常——在他眼里,别人编经济学教材都是为了赚钱,就他一人纯为学术似的。我还以为,天下就我一人爱干“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勾当呢——这显然是我的偏见了。打住打住,扯淡过头了也一样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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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四)工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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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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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四)工资铁律 张五常在《佃农理论》的“数学上的解”这一节里,引入一个竞争条件:“ Wt= ( 1-r ) q ( h,t )”,而“这里 W 是佃农劳动 t 的市场工资率 ”,取决于 佃农“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收入”,是外部给定的一个常量: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失为一种简便的处理方法。但是,也有极大的隐患,因为这样做不仅回避了很多重要问题,还可能陷入循环论证。 那么,我们不妨问,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收入又是如何决定的呢?在 《佃农理论》里,张五常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 《 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 》一文中,张五常说:“ 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农转工的兴起,但当达到了近于均衡点,工业的工资是由农民的收入决定的——工业工资不够高,农民会选作陶渊明。也是这样看,工业的工资会因农民的收入够高而被保护着,远胜什么最低工资或新劳动法等外来的蠢办法的保护。”白纸黑字, 张五常陷到循环论证里了。 照我这外行的看法,每个行业的工资率都是内生的,只是“ 当达到了近于均衡点”时,各行业的内生 工资率趋于一致而已。一个最直观的想法就是,工资率和佃农人数 m 有关,因为它反映了佃农的竞争程度;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 W 只和 m 有关系。那么,张五常在《 佃农理论 》里,用拉格朗日法求得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错误的,他漏项了。进而,他的结论——“这就表明,在均衡状态下, 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 ,这一条件与定额地租合约下的条件是相一致的。”——也就是有问题的。而且他根据式( 1 )求得的地租的比例 r 也会是错误的,在均衡状态下,土地的产出弹性也并不等于( q-wt ) /q 。 总之,张五常的上述结论,只在 W 是一个常量时才成立。那么,有无可能内生一个常量 W 呢?在某种意义上,还是有的,可惜的是,这不是张五常乐意看到的——从我一贯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的阴暗心理看,这正是张五常所要回避的。 还是在 《 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 》一文中,张五常说: “李嘉图(一八一七)是第一个全面分析地租与工资分配的大师。 …… 李氏对工资怎样看呢?后人把 Iron Law of Wages (工资铁律)加在他的身上,他自己不一定同意。这铁律说,工资是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不是生与死之间的界线,而是人类认为值得活下去的主观收入水平。” 在某种意义上,这个 工资铁律就内生了 一个常量 W ,而且绝对符合地主最大化地租的要求 。 但张五常认为, 「工资铁律」是怪诞不经的理论——是否因为马克思使用过的关系?呵呵,又小人之心了。 不过大家都知道的是,张五常是很反对 最低工资的。这在我看来就很奇怪。显然,最低工资不应低于“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否则就很不人道。如果是反对最低工资低于“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强烈要求提升最低工资,那不用说,是大大的好人。如果因为最低工资高于“仅可满足人类生存的要求的收入”而反对,先不说是否那啥,起码 「工资铁律」就没啥怪诞不经的,倒简直就是“铁铁丝”——「工资铁律」的铁杆粉丝——啊! 再接着前面说,因为我们假设 W 只和 m 有关系,而很直观的是,人越多,竞争越激烈。那么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 W 对 m 的导数不可能是大于零的。可以想象: m 越大, W 应该会越小,但 人类生存又有个最低的要求;所以随 m 的增加, W 只能是逐渐变小,最后接近于一条水平线。 如果 m 过大的话,最低的 W 也不能保证,那就只能是暴力和战争——一部分人要死。 那么,常量 W 就只能意味着 「工资铁律」,意味着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从而我们也就证明了,张五常骨子里其实是「工资铁律」和「人口论」的“铁丝”。但是,他并不承认,反而认为「工资铁律」和「人口论」怪诞不经。在“ 边际产量下降定律”里我们也说过了:先把别人的东西说得一钱不值,然后换个说法就据为己有,正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呵呵,一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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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三)边际产量下降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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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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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三)边际产量下降定律 张五常的《经济解释》云:“边际产量下降定律 ( the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productivity ) 又称为回报率下降定律 ( the law of diminishing returns )。这大名鼎鼎的定律万无一失,是一个「实证定律」( empirical law )。” 具体而言,“边际产量下降定律是说,如果有两样生产要素( factors of production ),土地与劳工,一样要素增加而另一样固定不变,那么总产量会上升,但这增加会愈来愈小(边际产率下降),然后总产量达一顶点,再其后总产量会因为只有一样生产要素继续增加而下降。” 我认为,说万无一失实在是太孟浪了。比如,把土地这一要素固定,逐渐增加劳工要素,当总产量达到顶点后,休息就是了,只有白痴才会干费力不讨好的事吧?如果你实在吃饱了撑得慌,那就去跑跑步,再不然有句古话说得好“饱暖思淫欲”。呵呵。 对于土地这一要素,也同样如此:当总产量达到顶点后,你再怎么增加土地我都要它空着,不理它,总产量就会一直保持在这顶点。所以说,边际产量下降定律在现实中一定只存在前半段,不会有后半段出现,否则这定律就该改名为 SB 定律了。——事实上,在考虑投入成本的情况下,顶点都不会达到。而且,说不定空地上长出几棵野果树,总产量还可以增加呢。不过,我们并不能拿野果树来反对边际产量下降定律,否则一定会被人笑掉大牙:因为这时候,并不是只有土地一样要素增加,长出的野果树也是增加的要素。 可是你别说,还真有人就拿这种野果树逻辑来反驳别人呢。在《佃农理论》的附录里,张五常云: “ 证据表明,在亚洲土地改革以前,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不仅为正,而且也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接近于零。以台湾为例, 1948 年,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非常小。但正如第 7 章和第 8 章所表明的那样,减租后,佃农耕地上劳动和其他投入的增加导致了产出明显增加。”那增加的其他投入其实就是野果树了。呵呵,一笑一笑。 那么张五常又是怎样来实证定律的呢?云:“要证实这定律的必然性,我们不妨反问:假若边际产量下降定律是不对的话,世界会有些什么现象呢?答案是:如果这定律不对,我们可用一平方公尺的土地,不断地增加劳工、肥料、水分等,而种出可以供应全世界的米粮。这类现象显然从来没有出现过,所以边际产量下降定律从来没有被推翻。” 当然了,肥料多了可能会把作物烧死,水多了可能会把作物淹死,增加劳工过了——比如拔苗助长——可能反把作物弄死。可是,排除这样的一切可能,假使不断地增加劳工、肥料、水分等,竟真的可以种出供应全世界的米粮:边际产量依然可以是下降的,也就是边际产量虽然一直减少,但始终大于零。逻辑上有这种可能,虽然“这类现象显然从来没有出现过”,那是因为到某一点后,增加的产出比起增加的投入要少,不划算,理性的经济人不干这种傻事情。所以,从逻辑上讲,五常教授的反证是很不给力的。 《经济解释》又云:“然而,自奈特 ( F. H. Knight, 1921 )之后,经济学者喜欢把总产量曲线画成先弧上然后再弧落——平均与边际产量曲线是先升而后下降。定律是指边际产量曲线下降的那部分,开头上升那部分是违反了定律的。怎么可能呢?这是个难题。奈特的解释是生产要素有「团性」( lumpiness 或 indivisibility )。这是说,一个劳工就是一个,不可以把他斩开来解体生产。这也是说,因为要有一个起码的生产要素单位,「团性」存在,所以边际产量曲线是先升而后下降的。这个解释很牵强,难以置信,因为一个劳工或任何生产要素,不需要用刀解体,而是可工作一个小时、半个小时、一分钟或甚至几秒钟。这样,「团性」是不存在的。” 我认为,张五常对“团性”的说明,根本就是在歪曲奈特的意思。奈特所谓的“团性”,其实是指边际产量曲线上升的那整个开头部分,也就是说:在边际产量最高时,所有参于生产的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结合起来,这个有效结合体才是“一个团”呢。 那么,我们也不妨看看张五常自己的解释:“要是我们让生产的方法自由转变,开头一段的边际产量曲线上升就没有问题了。一个人拿一卷软尺量度土地,其产量是量度了的土地面积。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方法。多加了一个人,软尺还是一卷,量度的方法一样,两个人交替用同一软尺,产量的边际上升必然下降。但如果两个人合作,各执软尺的一端来量度,其量度得的土地面积(产量)会比一个人的产量乘以二为高,但生产的方法是改变了。若继续多加人手,软尺还是一卷,无论生产方法怎样变,边际产量是必定会下降的。” 依我看,边际产量倒是未必会下降,说平均产量一定会下降可能更靠谱些。而“两个人合作,各执软尺的一端来量度”正是“一个团”,这里张五常才真正理解了奈特所谓的“团性”。但是,换了个说法竟据为己有了。人果然是自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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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一)经济学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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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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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一)经济学的数据 一般而言,我认为看文章或论文,只要梳理好其逻辑关系就可以了,是不怎么管数据的;因为写出的数据毕竟是处理过的,有没有使用筛子甚或造假呢?这些都是问题,所以就当它是真的好了,省心些。当然,这种阴暗心理也不是只我一个人有,比如张五常在《经济解释:让我们做弄潮儿》就说:“作为一个副产品,技术和统计学的巨大进步也带来了一种危机:它们为‘让事实说话’提供了某种巧妙的和表面上有说服力的方式。” 可是,对于某些人而言,他们的数据连表面上的说服力都没有。明白这一点,我要感谢余斌先生,是他的文章敲醒了我。 第一个例子是张五常的。他在《经济解释》中为了说明复息的威力,为我们计算了 1776 年£ 1.8 的 2001 年所值: 年息率 2001 值 上升倍数 2 % £ 162 90 倍 4 % £ 14, 586 8, 103 倍 6 % £ 1, 312, 949 729, 416 倍 8 % £ 118, 187, 944 65, 659, 969 倍 说这精确到了个位的数据有错误,你不会相信吧?但是,仔细认真的余斌先生一核算,说错了!我赶紧按按计算器,果真错了!而且四组都错。天呢,张五常的计算器有系统误差?再一看,余斌先生的《经济学的童话》是 2008 年出版的,引用的《经济解释》是 2002 年出版的,而我看的《经济解释》是 2010 年出版的。看来张五常是没看过余斌的书,这也正是其风格了。 第二个例子是科斯的。大家知道,科斯有篇很著名的论文 《社会成本问题》,我在“科斯定理的神话”一节曾谈及过,但并没留意数据上的矛盾。一句话就是,余斌先生发现:按科斯给出的数据看,农夫在种地净收益只有 2 美元的情况下,却愿意向养牛者支付 3 美元以请求其少养牛,那么结果就是,农夫的净收益成了 -1 美元!真的搞不清楚,是农夫白痴还是科斯白痴? 第三个例子是张维迎的。这个例子就复杂了些,在《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中,张维迎推导出了一个“由潜在的放款人所施加的企业家个人财富的下界”公式。公式我们就不写出来了,我们直接引用火眼金睛的余斌先生的结论:“通过重新设定经营收益,我们发现,张维迎的结论(公式)意味着,越是收益好的项目,越借不到款;而收益率仅相当于市场利率的项目,却是人人争相放款的香饽饽。”一句话就是,放款人都是白痴。我在“ 由张五常想起钱钟书 ”一节曾调侃地说,“ 上帝啊,莫非经济学教授们的理解力,都比较的有问题?说实话,我比较倾向于肯定的结论,因为经济学教授们在坚持理性人假设的同时,往往又会把一部分人当白痴:比如马歇尔把地主当白痴,科斯把种麦子的当白痴,阿尔坎则直接搞个白痴理论,并且被张五常发扬光大 …… ”这可真是一语成谶呢,你看,现在不是又多了个张维迎教授,他就把 放款人当白痴了。经济学中的白痴还真是多啊! 第四个例子是林毅夫的。但是这个例子和上面的有些不同。林毅夫在《集体化与中国 1959-1961 年的农业危机》一文中说:“然而,公社化运动导致 1959 年至 1961 年间严重的农业危机。 …… 与 Sen(1981 年 ) 说描述的因食品的取得权( Entitlement )而引起的灾害不同,这场估计约有 3000 多万人超常死亡的危机,是作物失败的直接结果( Ashton et al , 1984 )。”也就是说,林毅夫认为死人是因为作物失败减产,而不是食品的取得权或者说分配的问题。我认为林毅夫的这个反驳是很无力的,因为他并没有给出任何的论证。为了向余斌先生学习,我也决定研究下林毅夫先生文中的数据,看是否支持他的观点。相关数据如下: 年份 人口(百万) 粮食产出(百万吨) 人均粮食(吨) 1958 659.9 200.0 0.303 1959 672.1 170.0 0.253 1960 662.1 143.5 0.217 1961 658.6 147.5 0.224 1962 673.0 160.0 0.238 1963 691.7 170.0 0.246 其中最后一列是我根据原有数据计算添加的。从上面的数据,尤其是 1960-1962 年的数据中不难看出,人均粮食最低的 1960 年并不是人口最低的一年;当然,如果说当年的粮食主要是用于下一年的话,这个矛盾可以化解。但从 1960 年到 1961 年,人均粮食增加了 7 公斤,人口依然减少 3.5 百万;而从 1961 年到 1962 年,人均粮食增加了 14 公斤(如果考虑粮食后移效应,增加更少),人口却增加 14.4 百万。那么小的人均粮食变化,居然就是几百万的人命, 如果粮食是平均分配的话 ,我们无法解释人口的增减!难道说,那时人们的生命对那点粮食是那样的敏感?我认为,数据并不支持林毅夫对 Sen 的反驳,恰恰相反, 这场估计约有 3000 多万人超常死亡的危机, 正 是因为人祸!而且 林毅夫已经证明, 作物大幅减产是政策造成的,即使撇开食品取得权,“人祸”也还是站得住脚的。 根据林毅夫文中的其它说明,我认为事实大概是这个样子:作物虽然大幅减产,但浮夸风依然盛行,而那时政策上又是农业反哺工业,大量粮食上缴,人均口粮相对很少,再加上具体分配上的一些问题,结果不少人饿死(就我所知,相当一些人,尤其是孩子,是在长期饥饿后,因发现了家里藏的备粮而大吃,结果涨死了)。等到领导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才不得不进行干预,但是这有个过程;所以我们看到, 人口减少集中在 1960 年和 1961 年两年,一直 “到 1961 年底,大多数政策被颠倒过来了”, 而接下来的 1962 年,人口就开始增加了:这正是因为干预起了作用,人均 口粮相对大增( 而不是像数据显示的那样,人均只增加了 14 公斤)。至于 Sen 所说的食品取得权问题,我没看其文章,不能确定他指的是什么,但我猜是和权力或者有无门路有关吧;我想说的是,那时的分配是根据工分的,这对老人和孩子多的家庭,可能很不利,如果有数据显示死人确实是集中在这样的家庭中,那么其实和 Sen 所说的——我猜测的那种意义上——食品取得权也是关系不大的。 好像是兰小欢博士,曾引用诺贝尔医学奖得主卡哈尔的话说:铁打的数据,流水的假说。如果林毅夫文中的数据都是真实的话,那么他的结论真的是够“水”的;至于前三个例子,那是连同数据都很“水”的了。呵呵,一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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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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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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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三十)机会成本 什么是机会成本呢?先来看张五常的定义吧,《经济解释》云: “成本是无可避免的最高代价。「代价」是指放弃了些什么。舍乙而取甲,乙就是甲的代价。这样,成本是指「机会成本」( opportunity cost )。问题是,所有成本都是代价,都是机会成本,「机会」说出来是多余的,应该省去。 成本是因为有选择而起的。没有选择就没有成本。说成本是最高的代价,也就是说放弃的是最有价值的机会。你考虑选甲,要放弃的有乙或丙或丁……哪一个要放弃的有最高的价值,就是你要取甲的成本。 …… 朋友请你去看一出电影,你要放弃的可能是两个小时的薪酬,或是休息两个小时,又或是跟一个貌美如花的女人谈心两个小时。哪一项你要放弃的价值最高就是你看那「免费」电影的成本。如果谈心值五百元、薪酬二百、休息一百,你的成本是五百,而其它两项是不需要考虑的。” 乍看到张五常说,“放弃的是最有价值的机会”,吓我一跳,那不是白痴么?再看后面的说明,才知道他其实是说:放弃(了)的最有价值的机会,或最有价值的放弃(了)的机会——那个“是”是排版的人不小心加上去的?虽然张五常为我们举了浅显易懂的例子,但我还是拿不准这机会成本。照我的理解,机会成本其实也就是预期价值第二高的选择机会。但是,问题是,那两个小时里我可以有很多的选择,除非可以把这选择穷举尽,不然“最”或“第二”要着落在何处?也许,我们还在穷举和评估预期价值的时候,这两个小时就已经“逝者如斯夫”地一去不复返了!以喜欢用交易成本分析的张五常而言,成本也不是五百,因为对每项选择进行估价是需要信息的,而信息费用也是成本——张五常似乎是把它划入交易费用的。在我看来,除了全知而万能的上帝外,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现实世界里,没人能把机会成本搞清楚吧? 在“交易费用和市场”一节,我曾说:“两个鲁宾逊社会的交易费用,可否求助于机会成本呢?机会成本可是经济学的一个法宝呢,我以为,它足以和马克思的辩证法相媲美。因为两个鲁宾逊是没有分工的,所以分工好处的损失正是他们的交易费用?可是这样一来,对于一个分工的社会,其交易费用是零了?” 我承认,我那几乎是信口开河,不过是想调笑调笑某人而已。但是,看了张五常的上述定义后,我不禁自恋起来:原来我的信口开河也是颇有经济学感觉的呢。既然“所有成本都是代价,都是机会成本”,那么交易费用或者说制度成本也一定是机会成本了。而“成本是因为有选择而起的”,“没有选择就没有成本”,那么要确定制度成本,就至少要有两种制度的比较,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单一的制度,我们是无法确定其“内在的”制度成本的——当然,说“内在”是外行的话了,因为“机会”不允许“内在”。 再看《中国的经济制度》,其中云:“的黎波里的草原公用畜牧,其交易或制度费用是些什么呢?答案是消散了的租值。”我简直要飘飘然了,这和我的信口开河根本就是同一逻辑呢。可是,问题是,租值没消散的私有制度的交易费用是零了? 百度了一下“机会成本”,看到如下的例子:“生产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的机会成本是指生产者所放弃的使用相同的生产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例如,当一个厂商厂决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生产一辆汽车时,这就意味着该厂商不可能再利用相同的经济资源来生产 200 辆自行车。于是,可以说,生产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所放弃生产的 200 自行车。如果用货币数量来代替对实物商品数量的表述,且假定 200 辆自行车的价值是 10 万元,则可以说,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价值为 10 万元的其他商品。” 这个例子看起来,好像和张五常的例子没什么区别,不过舍一个取另一个而已;其实是不然的。关于“一辆汽车的机会成本是价值为 10 万元的其他商品”,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实实在在的交易,最简单的就是,你拿“ 10 万元”和别人换了“一辆汽车”;但是一旦换了,那实实在在的“ 10 万元”就不再是你自己的了。而张五常的例子,你是无法设想一个实实在在的交易的,因为无论你怎么选择,那实实在在的“两小时”都是你自己的,所谓 两个小时的薪酬之类不过是想象而已——把想象的东西来做成本,是有鱼和熊掌要两者兼得的意思了,人还真是够贪婪、够自私呢 。 总之,以我这外行的观点看,凡不可以 设想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交易的“机会成本”,其实都不是成本,因为这里“舍”的都是虚的。网上看到这样一个笑话——也不知道,是不是专门杜撰来调笑“机会成本”的,但杜撰的很好,深知虚实之区别——云: “ 一人到饭馆吃饭,要了一碗面条,准备吃的时候看见有一人在吃饺子,这人就要店主也给他换了一碗饺子( 这店主可真是好人啊 )。吃完饺子后这人起身就准备走,店主就急忙拦住他要吃饭钱,这人说:我凭什么给你钱;店主说:你吃了面条就应该掏钱;这人说:面条我又没有吃,你不是端回去了吗?店主说:可是你吃了饺子了;这人说:我吃的饺子是用面条换的呀。店主: …… ” 原来机会成本还可以用来吃霸王餐呢,一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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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九)逻辑和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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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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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九)逻辑和因果 这题目是从兰小欢那里借来的,兰博士在这篇文章里,主要是谈“逻辑和因果”最常见的两个困难:“第一,前提错了,结论不一定错”;“第二,判定因果关系不容易”。文中多次提到张五常和他那“云雨之说”的例子,才知道张五常流毒之甚也。 兰博士以张五常“云雨之说”为例说:“如果下雨,天上就有云”,这个命题的前提是“如果下雨”,结论是“天上就有云”;如果前提不成立——“如果不下雨”,结论不一定不成立,因为“还有不下雨也有云的阴天”。这里是把概念搞混了——也难怪,因为张五常就没怎么搞清楚——对于“如果下雨,天上就有云”这一假言命题,“下雨”是前件而不是前提,“天上有云”是后件而不是结论;至于前提和结论那是对推理而言的。 而对于推理,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效性,即如果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假言推理的有效形式有两种:一是肯定前件,“若 A ,则 B ; A ;所以 B ”——这里,“若 A ,则 B ”是大前提,“ A ”是小前提,“ B ”是结论;二是否定后件,“若 A ,则 B ;非 B ;所以非 A ”——这里,“若 A ,则 B ” 是大前提,“非 B ”是小前提,“非 A ”是结论。推理的无效形式——前提真,但结论不必然真——就是谬误了,假言推理的一种常见谬误是 否定前件:一般教材是指“ A→B , Not A ,所以 Not B ”,其实它还有另一种形式,即“ A→B , Not A ,所以 B ”。也就是说,否定前件( Not A ),我们既推不出 Not B ,也推不出 B ——哪怕前提全部真,也不会有 Not B 或 B 的必然结论。 所以,推理的有效与否 是从形式上而言的,都是假设前提真,而不管具体内容的。如果一个推理在形式上是有效的,并且就具体内容而言前提也都是真的,那么这个推理就是可靠的——当然,就具体内容而言,结论也必然是真的。也就是说,一个推理即使是有效的,但只要有一个前提是假的,它也是不可靠的。 从操作主义的观点来看,假言命题本身其实就是一个操作性假说, 这是 假言 推理的 大前提,是核心前提;而 小前提,只能是以肯定形式出现的前件,或以否定形式出现的后件,并且 内容必须是可以具体判断的,否则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仍以“云雨之说”为例:就具体天气而言,下雨或有云与否,是比较容易判断的,把实际情况作为有效推理的小前提,就不会存在小前提不成立的情况;而作为核心前提的“云雨之说”,其具体内容倒是可能不成立的。比如“如果下雨,天上就没有云”,也是“云雨之说”的一种,那么有效推理就可以是这样:“如果下雨,天上就没有云;现在正下雨;所以,现在天上没有云。”而你在雨中抬头一看,天上乌云密布——这个结论是不成立的。 有些人在辩论时,常说:“你的前提(或者假设)错了,所以你的分析满盘皆输,结论站不脚,因为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你的前提之上”。从推理的可靠性而言,我认为很有道理,当然说“满盘皆输”是过了些——我倾向于这是兰博士硬派给别人的,这也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 在 我看来,别人的“前提(或者假设)”其实指的是 核心前提,但兰博士的“ 前提”却是指小前提——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而且,当他认为“前提错”是指前件的否定形式时,又犯了否定前件的谬误!再说了,说“前提错了,结论不一定错”,意思其实就是说:前提错了,结论就很可能错!自己亲口承认了推理的不可靠。 单就“判定因果关系不容易”而言,我没什么异议,而且可以举几个例子。比如伽利略,在科学史上够有洞察力的了,可是对于抽水泵只能抽大约 10 米的水柱,他并没找到真正的原因;这要等他的学生托里拆利搞清楚大气压,才真相大白。比如塞美尔怀斯关于产褥热的研究,也是花费了几年时间才找到真正的原因。但是,兰博士举“电灯亮”的例子,还要连着把开关按一千零一遍,就比较扯淡了。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要是根本原因,在 80 多年前,张东荪就讨论过这问题了,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其《科学与哲学》。电灯亮是因为有足够的电流通过,从而发热发光;按开关只是形成回路的一个条件,如果灯闪坏了,不亮了,这正是根本因果关系的一个证据,因果关系并没完蛋的。当然,休谟根本不承认因果关系,那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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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八)“巴菲特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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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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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八)“巴菲特的悲剧” 这是张五常一篇文章的题目,借来用一用,但其实我要说的倒不是巴菲特。本来呢,是打算针对张五常《经济解释》中的一些观点,写个“扯淡经济学之主观与客观”之类的东东,但这话题比较的形而上,不容易扯清楚,就一直拖拖拉拉没动手。而且看张东荪的《科学与哲学》,知道早在 80 多年前的那场“玄学与科学”的论战中,他和丁文江就已经扯过该话题了。不过看了张五常的这文章后,却决定要动手了:既然这文章是引子,索性就把题目也借来一用;当然,主要的还是因为,我估计这题目比我自己的更吸引眼球。 照例还是拷贝,《经济解释》云: “凡是现象或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而大家决不能在这主观上有分歧。我说太阳正在上升,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要是你不同意,认为太阳正在下降,那么我和你就不可能一起科学地解释太阳的现象了。 …… 奇怪的是,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一个现象,就算是主观不同,同意这现象的存在也不困难。例如,有色盲的人,会同意某一种他自己看不到的颜色的存在;失聪的人,听而不闻,但也不会否认有声音这回事。 主观的现象被客观地认同、共信,是科学的一个基础。但有一些主观的事,是不能为大众所认同,难以共信,所以这些事是科学以外的了。” 我发现,张五常的看法是比较的接近丁文江,而我自己是比较接近林宰平和张东荪;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张东荪的《科学与哲学》看看。首先,我认为张五常对什么是主观、客观、判断、认同、现象等概念并没交代清楚;而他老人家,可是经常指责别人概念混乱不清的。照他说“我说太阳正在上升,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来看,似乎任何人的任何一个判断都是主观;以我个人之见,“太阳正在上升”,应该是比较够客观的判断了,否则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是客观判断。还好,张五常先生给了我们一个例子:认同应该算一种判断吧?那么,“客观地认同”就是客观判断了。可是,判断也是行为吧?那么,“客观地认同”这种客观判断的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了?我还是无法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客观”。 说“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那意思好像是,认同是无缘无故的、无端端的、发神经的一种巧合。难道说,判断不是要有所依据的么?你判断“太阳正在上升”,最少要有个关于“上”的规定吧?如果我自己关于“下”的规定,正好和你关于“上”的规定一样,则我认为“太阳正在下降”,不是理所当然的么?诚然,“有色盲的人,会同意某一种他自己看不到的颜色的存在;失聪的人,听而不闻,但也不会否认有声音这回事。”但是,这和“主观不同”有什么关系呢?我实在看不出,这里的例子是怎样在逻辑上,来支持“一个现象,就算是主观不同,同意这现象的存在也不困难”的。莫非,和正常人相比,色盲和失聪这些生理缺陷“就算是主观不同”了?如果判断依据的规定(算是行为吧?),也是一种主观的话,则我认为,大家对现象的认同,不是因为莫名其妙或主观不同,而恰恰是主观相同,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关于现象,《经济解释》还云:“在科学上,现象( phenomenon )、事实( fact )、行为( behavior )或观察所得( observation )是同一回事。”“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前面说现象和事实是同一回事,后面却又说现象“并非事实”,请问: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呢? 更云:“假若我们将五两黄金分为两份,一份三两,一份二两,由人随意选择,被人选取的那份是三两,那么黄金就是经济物品了。两相比较,被选取的那一份就算是较为优胜了,究竟是好还是坏,是否有益身心,却是无关宏旨的。因此,「胜」在这里并无主观或价值观的内容。” 这里的“随意”两字,用的实在太妙了:是随自己意愿,还是随便?如果是随便的意思,则我大可以眼睛一闭,胡乱一抓,但很可能抓到二两的那一份。那么,是随自己意愿的意思了?这也比较符合张五常前面说的,“凡是现象或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选择当然是行为了,那么“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了,而没有 随意 的选择,也就无法确定哪一份较为优胜;但是,张五常说了,“「胜」在这里并无主观或价值观的内容。”——单就这一句话而言,好像主观和价值观又是同一回事了,至少两者是不可能毫无关系的吧。 说到价值观,我们才真正入正题了。张五常在《巴菲特的悲剧》一文云:“我认为巴菲特的生命是一出悲剧,其中的主要根据,是盖茨在他的书评中所形容巴氏对子女的一段话(杨老弟是拍案叫绝的):「他 ( 巴氏 ) 会让子女有足够的金钱,从事任何工作,但不会多到使他们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 这不是悲剧是什么?倘使为父的对儿女好好地教养,儿女长大后怎会因为钱多而游手好闲呢?如果盖茨所说的是对的话,那么巴菲特的儿女真的是没有「家教」了。” 首先,我想巴菲特的儿女,在各种教育上是不必担心没学费的。至于巴菲特这为父的,对儿女的家教如何,单从盖茨那句话,我看不出什么信息来——如果“让子女有足够的金钱,从事任何工作,但不会多到使他们游手好闲”不算是一种家教方式的话。再说了,为母的也可以家教不是?巴菲特是单身么?这可不符合《傲慢与偏见》中的那个至理名言。特别是,一想到前不久很是出了名的“京城四少”,我也不得不为巴菲特拍案叫绝。而且很明显的是,盖茨和那个杨老弟也并不认为,“巴菲特的生命是一出悲剧”;这可见,“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 “巴菲特的生命是一出悲剧”应该不会比“太阳正在上升”还客观吧?——并不是那么“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张五常还引英谚说,“纵有万金,难买幸福”,诚然,我自己主观上也这么认为;但是,如果巴菲特自己主观上,认为“有万金即幸福”呢?况且,人家也不是守财奴,而是个大慈善家呢。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看,“己之所欲,硬施于人”也不是什么鸟好事情。 而且,根据经济学的自私假说看,巴菲特也一定不认为,自己的生命是一出悲剧,否则他不会这么做。所以,张五常的那题目,应该改为“张五常眼里的巴菲特的悲剧”,才对。至于张五常说,巴菲特如果“抽出百分之一时间来,客观地回顾平生,他应该感到有点后悔吧。” 按照张五常的逻辑,“客观地回顾平生”这个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吧?假使巴菲特后悔了,这也算是一种行为吧?我倒是很想见识见识,五常教授要怎么来解释这行为,他老人家可是不用品味、偏好或者价值观的。但像我这种没出息的,就只好如此想,那一定是巴菲特的价值观或者品味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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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七)“严于律人,宽于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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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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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七)“严于律人,宽于待己”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们的世界如此之大,更是无奇不有了。所以,一个人无论持什么观点,都是可以想象的,但是你要前后一致,要拿同一个标准待人待己。虽然古人一再的教导我们,“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但奇怪的是,“严于律人,宽于待己”者实在是不乏其人——又一想,也并不奇怪,这很符合经济学的自私假设呢!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收成的时间”一节云:“浮士曼答案的分析非常复杂,一九六三年的春天我在赫舒拉发的课中见到,心想,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业林者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浮士曼答案来解释他们收成的时间呢?当然,依照艾智仁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业林者的行为。” 在《经济解释》“可能被事实推翻的重要性”一节又云:“一九四六年,一个名为纳斯德( R. A. Lester )的经济学者,发表了一篇举世瞩目的文章。他调查研究波士顿的私营运输公司雇用司机(驾驶员)的政策之后,就直指经济学上大有名堂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边际」一词,过些时我才作阐释,该词于此并不重要)。根据经济学的假设,每一个私营企业会设法争取最高的利润,所以在雇用货车的驾驶员时,在边际上一个驾驶员的生产贡献所值,是会等于他的工资(这就是「边际生产定律」其中的一个含意)。纳斯德遍问波士顿的运输公司的主事人,发觉他们不知也不管「边际生产」为何物,所以就说,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的。这就好象上文所说的没有雨就没有云的谬误。” 首先,我不太能确定,纳斯德说的是“驾驶员的工资,不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还是“驾驶员的工资,不一定会等于他们在边际上的生产价值”呢?因为张五常是经常把别人的“不一定”理解为“不”的。照上下文看,这句话是对“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的进一步解释;但是,这到底是纳斯德自己明确表达的意思,还是张五常自己“给予”纳斯德的意思呢?我也还是有疑问,因为扎个稻草人硬塞给别人,也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由于没有打引号,我也不确定纳斯德是否说过“边际生产定律是错了”。就当纳斯德真这样说了,但照我的理解,顶多是“错”用词不当,他其实不过是要说:“边际生产”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驾驶员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边际生产”来解释他们的工资呢?那么,纳斯德看边际生产定律的逻辑,和张五常看浮士曼答案的逻辑,其实是同样的了。 这倒启发了我,使我想起张五常的那个“白痴理论”,并产生一个新的疑问:既然,不可以用业林者不明白的复杂分析,来解释他们收成的时间,那又怎可以用“ 利益最大化 ”,来解释根本不 懂得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的白痴的行为呢?当然,依照艾智仁——同时也是张五常自己——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白痴的行为。可是,“ 利益最大化 ”又关“适者生存”的鸟事呢?既然只要“适者生存”就可以解释,还另外拉扯个“ 利益最大化 ”来做什么呢?简直是脱了裤子放屁啊! 当然,按照操作主义的观点看,“ 利益最大化 ”不过就是个操作性假设,是对“适者生存”中“适”的必要说明;但是,如此一来,浮士曼答案中那非常复杂的分析也是操作性假设,是必要的了。也就是说,要么都关“适者生存”的鸟事,要么都不关“适者生存”的鸟事;不可能一个相关,而另一个不相关。否则的话,就好比同样是做婊子,自己可以堂而皇之的立牌坊,别人一立却不行了,竟连呼“谬误谬误”——莫非你这婊子比别的更贞节?而且,按照上述操作主义的观点,还有个更大的不幸:不 懂得怎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的白痴,注定是不可能“适者生存”的了!呵呵,一笑,一笑。 打住打住,这“严于律人,宽于待己”的习气,我自己已经沾染了前边的一半了;倘若婊子的比方,很不幸的也和“白痴理论”一样,是属于滥用类比的话,则后边的一半也己经沾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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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五)张五常的温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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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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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五)张五常的温度理论 张五常的《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二节——题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云:“解释现象是需要非事实的抽象理论的。为什么事实的解释要牵涉到抽象的思想那方面去呢?答案是: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天下雨,天上一定有云——这是现象的规律——但雨的出现不能解释云的存在。” 在这一节的最后,还云:“在经济学界内,说得最好的还是马歇尔( A. Marshall ):「这些争议的经验告诉我们,除非经过理智的考究与阐释,我们不可能从事实中学得些什么。这也教训了我们,使我们知道最鲁莽而又虚伪的,是那些公开声言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而或者无意识地,自己在幕后操纵事实的选择与组合,然后提出如下类的推论:在这之后所以这就是原因。」” 接下来的第三节,题曰“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我们这里不管套套逻辑,而是来看看张五常的一个特殊理论——温度理论: “我们都知道,同样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地心吸力的理论解释了这个现象。但在牛顿之前,人们会怎样想?我们知道在很高的山上,气温会下降的。假若我们说,寒冷的温度,由于某些缘故,会使物体的重量减少。这是一个理论。要证明这理论是对的,我们把同样的物品拿到海平之地,把它放在冰冻的房内,衡量其体重,但发觉体重没有减少,那么温度之说就被推翻了。 …… 但我们可以说,在高山上,不仅气温较低,风也较大。于是,我们再作实验,将同样的物品放在冰寒之室后,加上电扇,再衡量其重量。这一衡量,又发现那温度之说是被推翻了的。 我们再接再厉,指出高山上的山坡是倾斜的。于是在有电扇的冰室内加上斜板,将物品安置在斜板上衡其重量,又发觉温度之说不可信。绝不气馁,我们继续指出高山的位置海拔上升。于是,我们耗巨资,将冰室高筑至云霄。终于,我们重复了高山上的情况,有冰寒,有电扇,有斜板,有高度,物体的重量果真少了,所以温度的理论是被证实了的。” 我先就没搞明白,张五常说的“寒冷的温度”是事实,还是“抽象的思想”?而且你也看到了,多次被推翻的温度理论,最后之所以被证实,是因为引入了“高度”;而“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恰恰是需要解释的。也就是说,如果你问张五常:为什么“同样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张五常的答案其实就是:因为很高的山有高度。 很显然,在这里,事实不仅仅可以解释事实,而且事实还可以自作解释——循环论证!“那些公开声言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确实是“鲁莽”,但并不“虚伪”;真正“虚伪”的,是那些公开声言“事实不能解释事实”,但又偷偷摸摸的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 诚如五常先生所言,“任何科学理论,若被事实推翻,我们总可以多加条件来挽救的。”但是,并不是五常先生的这种挽救法。五常先生的挽救法表明了,五常先生连逻辑学中最基本的穆勒五法都没有搞清楚!而且,我不得不说,上面那个理论的更贴切的名称,应该是“高度理论”,而不是“温度理论”。只要你对穆勒五法,有那么一点点的了解,我想你应该会同意我的观点的。 那么,一个被事实推翻的理论应该怎么样来挽救呢?方法是,引入特设性假说——“它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解救一个受到不利证据严重威胁的假说,它不要求其他发现,并大体上说来,它并不导致任何附加的检验蕴涵。”更详细的说明,大家可以去看亨普尔的《自然科学的哲学》。 要言之,特设性假说是和之前的假说有 “ 实质 ” 联系的,它是专门针对之前的假说进行补充或限制,为其戴上保护套 ;而张五常引入的电扇、斜板、高度是和温度假说完全独立不相干的。 当然,对于我们的大气而言,高度和温度是有个关系,大约每升高 1000 米 温度下降 6 ℃ ——但这其实是循环论证了;而且由于有冰室,这个关系也就不必然成立,从而高度和温度也是 不相干的 了。 相比较而言,我倒认为,张五常对于需求定律的挽救更靠谱些:在“张五常的筛子宣言”一节我们曾提到过,就是他那关于 「其它不变量」的选择准则——我看,就是蛮好的特设性假说,简直堪比金钟罩、铁布衫,而且他 自己也很是得意 。不过要注意区分的是,从工程或实用的角度,对理论进行的一些限制不属于 特设性假说;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牛顿运动定律只在宏观、低速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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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四)何谓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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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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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四)何谓自愿 张五常说:“自愿的交易含意着每个参与者皆获利”,但是何谓自愿呢,他老人家并没有交待。我认为,在这句话中,“自愿的”三个字纯是多余的:因为人是自私(利益最大化)的,而交易是人在局限条件下的选择,在该局限条件下“皆获利”是必然的。当你面对持刀的劫匪时,之所以乖乖把钱包掏出,是因为你认为这样对你是有利的,而这对劫匪也是有利的——但这种“皆获利”,显然并不是你“自愿的”。 在《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一文中,五常先生认为,“私人产权提供了一种独有的好处,使个人财产的所有者享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权。”这当然是在谈私人产权,但却道出了自愿的真正含义——有说“不”的选择权。 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里也说, “ 通过自愿的结合进行协调的可能性来自一个基本的——然而经常被否定的——命题,即:进行经济交易的双方都可以从中获利,只要交易双方是自愿的而且是不带欺骗性的。” 但和张五常的藏着掖着不同,弗里德曼还明确的说:“ 合作完全是个人的和自愿的,其前提条件为:(a)企业是私有的,从而,签订合同双方最终还是个人;(b)个人确有自由来参与或不参与任何具体的交换,从而每件交易完全是自愿的。 ”而 这两个前提条件都与利无关,除非引入自私假设,是不能由它们推出“皆获利”的;如果你愿意引入利他假设,那么就会含意着每个参与者皆利他。 说“自愿的交易含意着每个参与者皆获利”,并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如果你想利用“逆否”来推理一番,问题就多多了。令 A =“自愿的交易”,那么,非 A =“不自愿的交易”,“自愿的不交易”,还是“不自愿的不交易”?这一点,可以参考“ 逆否命题及有关推理 ”一节:就像“下大雨必有云”中的“大”是多余的一样,在这里“自愿的”也是多余的。 可是,怎么样才是有说“不”的 选择权呢?或者说, 说“不”的 选择权是可操作的么? 面对要你交出钱包的持刀劫匪,你当然可以说“不”;但除非你可以制服他,我想你不会轻易说“不”的。也就是说,说“不”是需要条件的,要有切实的可操作性才行。 一系列矿难后,有关部门终于发出一纸公文: 今后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在我看来,这 " 有权拒绝 " 倒是有把官老爷们的不作为合法化的嫌疑!真出了什么事,他们就可以说:给他们权利了,他们自己不行使啊!说不定哪天,国家质检总局会有这么一条颁布出来:消费者有权自己检验奶粉是否添加 三聚氰胺等一切有害成分, 消费者有权拒买添加有害成分的奶粉;凡自己不行使权利者,一切后果自负。 据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著名导演冯小刚很不满:“如果你要明星对这个食品的安全负法律责任的话,播出广告的电视台负不负连带责任?还有国家质检部门,他们是不是该负连带责任?我觉得这是个片面的、不公正的法律”,“你让明星都歇了,又对税收有什么贡献?”当然当然,生产厂家、电视台和国家质检部门绝对的都有责任,但是但是,这广告,你明星可以“不”做啊!冯大导演可能说,我们明星还要吃饭呢;那么,我们的回答是,我们消费者还要要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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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三)亚当斯密和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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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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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三)亚当斯密和钻石 什么是经济物品呢?我也懒得查其它经济学书籍了,就直接拷贝张五常的定义吧。《经济解释》云:“「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也是「缺乏」( scarcity )的定义。那是说,凡是经济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 又云:“一种缺乏物品——一种经济物品——其供应是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的。于是,这物品就变为多胜于少了。既然多胜于少,人要争取多一点,那么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 还云;“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而张五常想破脑袋,才想出来的一个例子就是—— “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影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 既然「戏桥」对于该同学是多胜于少的经济物品,显然他愿意出价买更多的「戏桥」。否则,「戏桥」对他而言就不是经济物品了,即使他再怎么“继续珍藏”。因为“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 以上批评,其实是拾余斌先生《经济学的童话》的牙慧,但这背后还有个更大的问题,余斌先生却未言及。这个问题就是:既然该同学愿意出价买更多的「戏桥」,那么对于其他人而言,「戏桥」也是多胜于少的了——多了可以多卖钱呢!既然对于这些人而言,「戏桥」是多胜于少的,那么也就是经济物品了。既然是多胜于少的经济物品,那么这些人“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而“争取多一点”——于是,竞争出现了! 所以,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一定有竞争——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因为“凡是经济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呵呵,一笑,一笑。 接下来,就言归正传,来看看张五常眼中的亚当斯密——也就是张五常说的史密斯——了。依然拷贝,《经济解释》云: “史密斯指出价值有两种。其一是用值( use value ) ,其二是换值( exchange value ) 。顾名思义,用值是某物品给予拥有者或享用者的最高所值,或这个人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换值是获取该物品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而在市场上,换值就是该物品的市价了。 史密斯落笔打三更,因为一开头他就谈到钻石与水的反论( paradox )。他说一件用值很高之物,其换值可能很低,而换值很高的,其用值可能很低。他举例:水的用值很高,但换值(市价)很低;钻石的换值很高,但用值很低。这个有名的「水与钻石反论」,错了三点。” 一和三,我们不管,只看其二:“史前辈从来没有结过婚(有否谈过恋爱有几个版本),似乎不懂女人的品味。钻石对他这个以心不在焉而知名天下的教授来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但对女人,钻石的用值何其高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一个女人自愿地出十万港元(换值)买一粒钻石,对她来说其用值必定不低于十万港元。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 也从选择的角度看,任何理性经济人都不妨拿钻石来换女人的十万港元,而且钻石是多多益善。五常先生说,“在市场上,换值就是该物品的市价了”,那么十万港元就是钻石的市价了。五常先生还说,“市场的均衡点是市价与每个需求者的边际用值看齐”,“除非一个人作了错误的选择,用值是不会低于换值的。”那么,对于任何理性经济人而言,钻石的用值是不会低于十万港元的换值——也就是市价——了。可是,对史前辈来说,钻石却“可能没有什么用值”。莫非?莫非史前辈不在理性经济人之列?不知道可以拿钻石来换女人的十万港元? 我的个天呢,那不就是说《国富论》的作者可能是白痴?亚当斯密的粉丝们,一定要冷静啊,你们扔砖头可不应该扔我哦——这其实都是张五常的意思,我只不过是把他的潜台词摆到了台面上来而已——你们应该去找张五常。那我闪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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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二)概率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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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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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二)概率和统计 张五常在《经济解释》的“小试牛刀”一节云: “好些人认为经济学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 not an exact science )。他们认为经济学与物理学或化学等自然科学不同,对解释现象往往模棱两可,十发起码三不中,与自然科学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在课堂上教学生,这样的质疑你会怎样响应呢? 我教本科生一年级时所举的例子,据说在美国的大学常被采用。我把一枚硬币紧握在手,把手放开,硬币向下跌,然后对学生说:「上面没有强力的磁石,有谁敢跟我打赌,我把手放开硬币会向下跌。」没有学生响应。「十赌一有谁敢下注?」没有响应。 「一千赌一怎样?」没有响应。「一万赌一呢?」也没有响应。 我收回硬币,从钱包里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对学生说:「如果我把这钞票放在有行人的街上的当眼之处,没有风,也没有警察,这钞票会不翼而飞。要不要跟我赌一手?」没有响应。「一万赌一怎样?」也没有响应。 我于是对学生说,在我指定的情况下,钞票会在街上失了影。物理学、化学不能解释,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也不能解释,但经济学是可以解释的。事实上,经济学解释钞票失与物理学解释硬币下跌的准确性完全一样。物理学用万有引力解释硬币下跌,经济学以需求定律解释钞票失。是的,没有警察,行人不太多,拾取钞票为己有的代价下降,这与指定在什么情况下硬币会下跌是一样的。” 这可见,我在“张五常的香炉”一节,说牛顿是张五常顶礼膜拜的香炉,并不是乱给他戴帽子。但是,但是,经济学以需求定律解释钞票不翼而飞,与以万有引力定律解释硬币下跌,真的是“准确性完全一样”么? 接着拷贝,《经济解释》云:“经济学上的第一个基础假设是:「个人」( individual )是所有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是说,任何经济问题不可以从一群人、一个团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为起点来分析。说什么宏观经济,社会福利,或什么政府策划,都一定要以个体或个人为分析单位。”那么,对于钞票的不翼而飞,以个人为分析的起点,是每一个路过的人,都会去拾那一百元么?起码对于我这种多疑的人来讲就不会,我的哲学是“天上掉馅饼,必然有陷阱”。呵呵,一笑,一笑。 你大概看出问题来了,张五常所谓的“不翼而飞”纯是群体统计意义上的大概率事件——在路过的许多人中,总会有一个人去拾那一百元的,而只要有一个人去拾,“不翼而飞”的概率就是 100 %!这和万有引力作用下硬币必然下跌,可是大大的不同哦。因为,对于“把手放开硬币会向下跌”,那是任何一枚硬币都会必然如此的:人家牛顿的万有引力就是这么的毫不例外,这么的万能,这么的牛!不喜欢统计的张五常,主张“任何经济问题不可以从一群人、一个团体、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为起点来分析”的张五常,居然把群体统计意义上的大概率事件混同于必然性了,这算是一个奇迹,还是一个讽刺呢? 接下来,我们要扯的是——五常先生不要紧张,这次是别人了——兰小欢博士。在《生命几何》一文中,兰博士讲了个“十亿人的头痛和一个无辜人的生命”的故事——真是头痛,没找到可拷贝的——云:“昨天我在微薄上做了个小调查,征求下面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十亿人正在轻微头痛,如果杀掉一个无辜的人,所有人头痛立刻停止,否则继续痛五小时。你认为这个人该不该杀?” 据说这问题是一个道德哲学家搞出来的,他还用将近 40 页的篇幅证明那个无辜的人该杀。这是道德哲学家么?还是张五常说的好啊,简直发神经!兰博士主要认为,用 40 页来证明太不效率了,经济学用三句话——还是没的拷贝,头痛——搞定:“如果让人出一块钱来避免五小时的轻微头痛,绝大多数人愿意出;如果让人出一块钱来把自己的死亡概率降低十亿分之一,实验表明绝大多数人不愿意出;所以大多数人认为十亿分之一的人命价值小于五小时的轻微头痛,杀一人来为十亿人止头痛,划算,该杀。证毕。” 只算句号的话,好像两句搞定的,经济学果然经济呢。如果这个该杀的人是在十亿人中随机挑选的,好像每个人死亡的概率只是十亿分之一,可是一旦落到你头上,你的死亡概率就是 100 %了。而兰博士也说,“在我收到的有效答案中, 128 人认为不该杀, 5 人认为该杀”;这个调查结果正表明了,上面的推理证明是靠不住的;或者说,那个推理证明被调查结果证伪了。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那 5 人大概也是所谓的经济学家或者道德哲学家吧? 在同一本书中,兰博士还有篇文章,纪念概率学家钟开莱。以我之见,钟老头子幸亏死的早,否则看了上面经济的证明,不死也要气得翘辫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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