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融资,调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融资基本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具规模,带动了农民增收
保定市地处冀中平原西部,面积2.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10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9万人,占79%。截至2010年6月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78家,入社农户47.3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1.2%,共有农户223.4万户,农业人口869.3万人,从业人员13.9万人,覆盖1811个行政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2.3%。农业专业合作社涵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销售4大行业,服务对象以入社农户为主,惠及邻近村民。近几年,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下推出174个农产品品牌,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2010年1-6月份,保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销售农副产品32.26亿元,带动农民增收6.45亿元,平均带动每户农户增收1372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形式多样.组织管理比较松散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起形式不同,主要有**职能部门组建、农户自行组建、农村能人及种养殖大户自行组建、依托龙头企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等4种,分别占比11%、29%、26%、8%,不具备实体化经营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上比较松散,一般无固定场所,管理章程和制度不健全,没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内控制度缺失。调查显示,保定市只有4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有相关章程,内部制度健全的仅占17%,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仅有9%。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为会员提供服务收取管理费用,扣除管理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一般没有资金积累机制,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
(三)融资方式以自筹为主,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据调查,保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2009年累计融资总额分别为5.57、8.8、7.66、11.54亿元。其中,自筹金额3.88、6.58、4.91、7.1亿元,占比69.7%、74.7%、64.1%、61.5%,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金融机构贷款1.13、1.61、1.97、3.02亿元,占比20.3%、18.3%、25.6%、26.2%,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表明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借入民间资本分别为0.52、0.6、0.77、1.3亿元,占比9.27%、6.82%、10.06%、11.21%,呈现波动增加的趋势。
(四)信贷资金投入效果显著.实现了“银杜双赢”
一是银行机构经营效果显著。2006—2009年,银行机构向农民合作组织发放贷款实现利润分别为1302、2110、2418、3355万元,不良贷款率均在6%以下;二是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性发展。2006—2009年,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信贷资金投入新增产值分别为1.61、2.29、2.68、4.01亿元,新增利润分别为1778、2098、2626、4952万元,新增税款分别为329、384、786、1586万元,新增员工分别为786、1114、1370、1552人,新增覆盖乡镇分别为14、15、11、18个,新增覆盖村数分别为186、171、139、111个,新发展会员分别为874、1156、1556、2182个,新增辐射农户分别为2466、3168、4378、8628户,新增产业或项目分别为26、36、38、40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规难以落实到位,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支持不足
据调查,国家根据相关政策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社有一定的补贴,但是这些补贴基本与县里的农民无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少明确的政策支持,各县虽然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但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措施仍未落到实处,《意见》的导向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不规范的阶段。
(二)**财政投入乏力.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不足,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据调查,2006—2009年保定市**财政部门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分别为411、141、186、246万元,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仅分别为0.74%、0.16%、0,24%、0.21%;相关**部门对该类组织的项目扶持力度、信息扶持力度和规范化发展的组织领导不够,比如,工商部门只负责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发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但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各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密,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具体,造成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指导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缺位,不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有限,贷款满足率低
2006—2009年,保定市获得贷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别为231、261、303、354个,分别占组织总数的37.2%、36.9%、36.7%、36.2%;提出借款申请总笔数分别为1527、1860、2307、4035笔,获得借款总笔数分别为321、396、495、984笔,笔数满足率分别为21%、21.3%、21.5%、24.4%;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借款申请总金额分别为39580、51648、61468、82296万元,获得借款总金额分别为11319、16104、19656、28197万元,借款金额满足率分别为28.6%、31.18%、31.98%、34.26%;同期辖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总额分别为1836458、1790620、1950676、2640048万元,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放贷款占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2%、0.9%、1.01%、1.07%。
(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非实体化导致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
据调查,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随意性强,如账簿设置不完整、原始凭证不规范、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核算简单化,大部分合作社还用手工记账,记账工作量大、效率低,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规模化的需要。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有限的资本难以置办所需的经营服务设施和取得技术资源。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足够的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地方财政也没有为专业合作组织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成立相应的担保机构或其他配套保障措施,致使专业合作社难以达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的条件,形成贷款难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步骤
一是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和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大力开展“专家进社、辅导员联社”活动,指导其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同时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规范发展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突出可操作性,要在规范章程的基础上,规范成员的出资结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用地、用电、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四是尽快成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担保机构。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强化**的服务功能
一是要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比如在支持规范化发展方面,**每年可筛选5—10个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认定为县级示范社,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被认定为市级和省级的社可给予10000和30000元的奖励。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发展方面,对于投资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达到200户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合作社可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式生产方面,对于产值在400万元以上且订单合同兑现率在80%以上的合作社,可给予3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合作社的服务,要有效落实专项奖励补贴政策,对于合作社优先实施惠农补贴项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社的信息服务力度。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针对合作社的贷款品种,不断满足合作社的贷款需求;二是要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简化贷款手续、优惠贷款利率,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积极提供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三是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手段,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商标权利质押,尝试银行账户质押,扩大抵押品范围,试办仓单、地上作物的收获权、存栏牲畜等进行抵押。
(四)统筹规划,增加实体经济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是扩大社员数,增加合作社股金。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产业,努力提高合作组织为社员的服务功能,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组织,增加合作组织自身资本金;二是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增强资产实力。合作组织要适当增加自身积累,建立生产建设基金,建造生产加工厂房等,形成一批固定资产,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三是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苗小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成本收益分析》[J],《经济经纬》,2005,(6).
[2]程同顺,《利益集体理论与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研究》[J],《社会科学》,2005,(3).
[3]邓爱勇,《农民专业合作社期待强筋健骨》[N],《江西日报》,2009—11—12.
[4]耿万献、胡新建,《农民专业合作杜发展喜中有忧》[N],《金融时报》,2009—6—1.
[5]邢成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对比分析与组织创新研究》[J],《三农中国》,2007(8).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 刘海彬 来源:《华北金融》201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