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特事特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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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类不同,办事方法也不同
人们所办的事情,不论是个人的,还是组织或公家的,从所办之事出现频率的多少来看,大致可分为经常出现的事情和偶然出现的事情两大类。经常出现的事情,也称之为常事,或日常的事情;偶然出现的事情,则称之为新事、特事,即特别的事情。从管理角度上讲,它们是用不同方法去办的两类事情。前者,中国人把它称之为“例行公事”,需进行常规管理;后者,中国人把它称之为“特色特办”,需进行非常规管理。
2、泰罗的“处理例外事件原则”
早在100年前,美国管理大师泰罗在他出版的《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中就谈论到了如何办好这两类事情的方法。泰罗主张,在办好经常出现的事情上,首先要把这类事情进行理性分析,从中找到办好这类事情的共同要求和步骤,制定出行事的规范和标准,然后把这类事情交给下层管理者去操办。这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例行公事”,按章程办事。这样做的结果,大公司的经理就可以从繁杂的事务圈子里摆脱出来,不被办公桌上汪洋大海似的信件和报告所掩没。泰罗主张,在办不经常出现的事情上,要采取“处理例外事件原则”。按着这个办事原则要求,“即使是总结性的资料,在送给经理之前,也要先经助手仔细看过,把一切同过去的平均数或规定标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指出来——包括特别好的和特别坏的两种例外情况在内。这样,只要几分钟时间,就可以使经理全面了解事态是进展还是后退,并且腾出时间来考虑更为广泛的大政方针,以及研究手下重要人物的性格和是否称职”(胡隆昶等译、泰罗著《科学管理原理》,第100页)。泰罗在这里指出了什么是例外事件,如何处理例外事件,以及实施例外事件原则的意义。填补了规范化、标准化职能管理的不足,完善了常规管理理论。
3、“特色特办”原则在我国的兴起
在我国特色特办的办事原则,是改革开放后,深圳等东南沿海地区在开发建设中提出的,并风行全国。如土地的开发、外资的投入、房地产业的兴起等等一些新事物的出现,如果继续按着计划经济的办事模式去行事,必将寸步难行,极大影响这些城市开发建设进度。1982年,胡耀邦考察深圳时,对深圳的建设速度大为赞扬,即席题词为:“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这里的“特事”、“新事”是指沿海经济特区在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特办”是指采取同内地不同的办法来处理。如实行某些优惠政策,采取简便、快捷的办事方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等。但遗憾的是,不少地方**官员把“特事特办”原则变成了他们行事的时尚方式。
4、对“特色特办”原则的思考(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