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个别价值”的概念有严格条件——另解《资本论》(19)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价值;个别价值;社会价值
主流马派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章引入的“个别价值”范畴,无条件的认为: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个别价值”。商品的“个别价值”是商品“社会价值”的基础,并且是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他们闭口不谈马克思理论有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简单劳动和供求一致,就一般化的把“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看成是同质的量,因而可以进行各种数学的运算……。我认为不谈前提条件的主流马派关于“个别价值”的解说是对马克思的“个别价值”的一种鱼目混珠的解读。主流马派所说的“个别价值”和马克思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个别价值”的原义是有本质的不同,绝不是一回事!马克思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引入“个别价值”的说法虽然不必要也无任何意义,但按马克思的前提还是说得过去的!因为当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从事同质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还是简单劳动,也就是可以直接转化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也就是马克思的简单劳动概念本身已经具有社会平均劳动,而且仅仅是简单劳动的社会平均的性质,已经不存在各个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等之间的质的差别了。在马克思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所谓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就都是同质的量。马克思的这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也是只大体上符合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的情况。而不谈前提条件的主流马派所说的“个别价值”则只不过是表达了个别商品的个别的起点形态的私人劳动耗费而已,直接说个别商品的个别私人劳动耗费是多少就够明白了,因为“社会并不把一个人的偶然的不熟练性变为价值”。[20,331]。不谈前提条件的主流马派使用马克思的“个别价值”这一概念后,被马恩认为并不会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个别劳动所多耗费的自然尺度的“超过的时间”,倒可以通过主流马派鱼目混珠的所谓的社会平均化的渠道,改头换面地变为经济尺度的劳动时间并转移到高效劳动所生产的商品里去,从而由不会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个别价值”摇身一变而成为“社会价值”了。主流马派这种魔术般的变换,只能导致对“商品价值”理解的混乱。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则上是把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和最终表现的“商品价值”看成是既有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范畴,并没把二者绝对直接等同起来,其联系的纽带是市场商品交换过程。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仅仅是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来源之一,但并不就是价值本身。“商品价值”绝不直接反映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它只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的表现——私人劳动在交换中的社会有效性程度的表现——转化为社会劳动。它是社会对于私人劳动的社会贡献的评价值。因此说“商品价值”是劳动的社会属性,表现的是对社会有效的劳动量。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耗费仅仅是个别私人劳动耗费而已,它还没有经由市场交换过程转化为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作为表现为商品价值来源的劳动的起点形态的个别私人劳动和作为商品价值量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是不同质和量的“劳动”。主流马派鱼目混珠的无条件把个别私人劳动耗费给以美称为“个别价值”,那只能导致重犯劳动即价值的错误:把商品价值看作是劳动的自然属性,劳动天然就百分之一百地形成商品价值,商品价值也是商品的固有的自然属性了。马克思为澄清上述的错误认识曾写道:“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23,52]马克思明确地否定了各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形成商品价值。如果主流马派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商品“个别价值”的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末上面所引述的马克思那一段话就会变质为:“既然商品的‘个别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个别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多。反之,一个人越勤劳,越熟练,他制造商品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就越少,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越少。”幸而经济社会和马恩都是明智的、公正的,绝不会让懒人吃香。恩格斯明白说了:“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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