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和=总劳动=总产品=总价格=总价钱=总价值=均质社会劳动时间之和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和=总价值量)=(总交换价值量=均质社会劳动时间之和)
亦即:所谓劳动的决定,所谓供求的决定,二者总是对等。
另外,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等概念,是错误的,或者是不当的,或者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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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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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和第三种社会必要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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