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不但系统地论述了一元的劳动价值论,也在此基础上区分了形成价值的和不形成价值的劳动。后者就是斯密著名的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 斯密从增进“国民财富”的目的出发,把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看作是“生产劳动”,而将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看作是“非生产劳动”。在区分“生产的”和“非生产的”劳动时,斯密使用了法国重农学派的标准,根据能否产生净收益(剩余),来判定一种活动是否具有生产性。但是他不同意重农学派把生产劳动只限于农业劳动的观点,而强调所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的”。尽管如此,斯密仍然坚持说一切不产生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不生产的”。 斯密对他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由所作的论证虽然并不严谨,但是却能使人清楚地看清他的真实动机。他之所以把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看作是“非生产劳动”,主要目的在于想尽量减少家仆这一类的劳动者在整个经济中的比例。家仆所作的劳动,如打扫卫生、端饭倒水,可以说是一种直接对个人产生效用的“纯服务”。斯密认为,这种劳动越多,“国民财富”就越少,因而将它视为“非生产劳动”(亚当·斯密,序论及全书设计、第二篇第三章)。 从一般人的消费行为中我们可以推知,如果每个人都必须为所享受到的“纯服务”付出等量的劳动,那就只有当每人平均消费的物质产品达到很高的数量之后,社会上才可以消费较多的“纯服务”。在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中,“纯服务”劳动者的数量比按这个标准推出的数量要大得多,这是由于社会中的收入分配极不平等,富人可以用自己极少部分的收入雇用许多的不得不作“纯服务”的穷人,而这些富人为要得到他们所支出的这部分收入,只须付出极少的“劳动”,甚至根本不需付出任何劳动。这样,从事“纯服务”的劳动者多,只是标志着整个国家中的穷人多,标志着整个国家的贫穷。由于意识到了这样的相互关系,斯密才把所有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都与“纯服务”的劳动一样看成是“非生产劳动”。在论证这种相互关系的过程中,斯密还提出了一个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生产劳动是能产生利润并使资本增殖的劳动(斯密,上卷303-304页)。 马克思在批评了斯密“把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定义为生产性劳动”后指出,“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把生产劳动定义为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可是另一方面,人们往往忽略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学说中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部分:所谓“非生产的必要劳动”。在讨论商业流通费用时,马克思说,商业的劳动者“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虽可能产生价值,确不能创造财富”。
而一切针对古典经济学认识的错误,都源于“价值”和“财富”的混同。正如斯密认为商业能吞噬劳动产生价值,确不能创造财富一样,显然不能把“价值”和“财富”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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