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好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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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批判马克思(旧文)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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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有被认真执行过吗?为什么? 文章提交者:好年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逻辑推论剩余价值论,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正确、完善与否,一百多年来世界上有很多争议。在此,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个理论的基本内容。 假设一个工厂有1个资本家,100个工人。它的总产值G是每年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能源的损耗和厂房、设备的折旧为600万元,工人总工资为200万元。马克思将前面的600万元称为“不变资本”或“转移价值”M,而V=G-M=1000-600=400万元,称为“可变资本”或“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V全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而工人的总工资只有200万元,那么V的其余部分,即400-200=200万元,乃是被资本家剥削去的“剩余价值”C。此例中剥削率为C/V=200/400=50%。 如果马克思这个理论是对的,那么一个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被剥削的剩余价值应该如数返还给每个工人。另一个合理的推论就是“按劳分配”。如果某个工人,或者某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较平均水平高,那么这个人、这个企业也应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对应的较高收入。否则如果平均分配,那也是一种剥削:生产率低的人或企业剥削生产率高的人或企业。 然而先不管它对不对,哪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或者前苏联、东欧国家,马克思这个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也没有被认真执行。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模式是按政府计划分配,原则是“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开始时曾说个人拿“零头”,但零头太不好听,所以改称“小头”)。要注意,这个大、中、小的比例关系绝对不是1.2:1.1:1.0这样的接近比例,而是通常至少各差了一个数量级。最绝对的时候,企业100%的利润要上缴,后来松动一点,也要缴90%以上。即使剩下的部分也主要不是用于给职工发奖金,而是作为企业自留资金。这个资金也不是可以随便动用,更不是可以随便分掉的。所以那时的国家职工,很多人也在抱怨,他们得到的工资和福利相比他们创造的价值太少了。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国家要代表全体人民搞建设,搞福利,所以需要暂时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集中资源办大事,如此等等。姑且先不论这种观点在逻辑上和程序上是否有足够的合理合法性,如果严格按照劳动价值论要求,那么就必须先确认每个劳动者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国家再征调或者借用其中的多少,这样才是清楚明白和公平正当的。然而,计划经济有这样做过吗?从来没有。劳动者既不知道自己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也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被征调或者借用,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征调还是借用? 如果这些产品或价值是借用,那就意味着是国家欠劳动者的,必须归还。总要有一个归还计划,还要加上合理利息补偿,而不管国家的经济状况如何,因为那不是个别劳动者的责任,而是借贷人,即政府的责任。然而,计划经济下有这种归还计划吗?没有。连是征调还是借用都不清楚,甚至连劳动者自己到底创造了多少价值也不知道,还什么?怎么还? 计划经济下的工资和福利制度也不是一种“归还”的形式。首先,劳动者就总在抱怨自己得到的工资和福利比自己创造的价值少得多,也就是说远未“还”清。然后,这种分配主要依据计划的规定,而与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低基本无关。如果是“归还”,那么显然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工资和福利的也应和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至少大致成正比。否则搞大锅饭,平均分配(实际是在相同的行政级别下大体平均),那就是劳动生产率低的人和企业剥削了劳动生产率高的人和企业。这种剥削是否也应该被批判和纠正? 其实,所有这些理论(劳动价值论)和实践(按计划分配)脱节的矛盾,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就很好理解了:实际上计划经济下的分配也不是依据劳动价值论,而是类似西方经济学,按各生产要素在生产力的形成中的贡献大小分配。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一般分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才能四项,可以抽象简化为资本和劳动两项,土地、企业家才能可以合并到广义资本要素中。既然是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力的贡献大小决定分配,那么自然贡献大的要素所占的比例就大。所不同的仅仅是,市场经济通过市场决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计划经济通过计划规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如此而已。这就是说,计划经济实质在分配上也采用了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思想。因此顺理成章地,就会规定“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的分配原则(这里的“个人拿小头”,是所有的个人共拿一个“小头”,不是每个人都拿一个“小头”,那就成“大头”了)。这个比例是怎样来的呢?其实,也就是参考一般市场经济下形成的劳资分配比例关系,而不可能是从天而降,无中生有的。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国家征调某些劳动者创造的部分价值,并不需要解释和说明,更不需要归还。因为事实上,国家并不认为这一部分价值是这些劳动者创造的,而是国家作为(代表全体公民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全民所有制”的名称也说明了这一点:资本所有权是全体中国公民,这个投资的收益也归全体公民所有,而不是个别企业的劳动者。政府是代表全体公民收取和利用投资收益,并不是说这个投资收益不存在。而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根本没有什么资本的投资收益可言,不管这个投资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因为任何一个企业的可变资本V都只能是该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投资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最多只能收回不变资本M部分,甚至连这部分也收不回,因为可能有“原罪”。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实践上无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经济国家都不被采纳,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它具有相当严重的缺陷。这个缺陷一方面表现为操作性方面:根本无法计算许多劳动,例如科学研究、企业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它无法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不管这个投资者的身份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例如在集体企业,哪怕这个企业原本的分配关系很理想,人人都没有意见,只要它继续扩大再生产,那就要面临雇工的问题,也就是面临新增“剩余价值”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它严格按照劳动价值论操作的话。而对各类投资者权益和积极性的保护,是一切经济活动首要考虑的问题。这是因为,形成资本要素要比形成劳动要素困难、复杂得多,代价也大得多。所以,当投资者为私人时,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也就一样顺理成章了:原来一直就是这样做的嘛。也正因为如此,投资股票,保护股民利益,才是合法合理的,否则就是鼓励“剥削”,保护“剥削”了。 劳动价值论(这里不止是马克思的)还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严重偏向生产者而忽视消费者,认为只要有产出,甚至只要有劳动就有“价值”。这个缺陷倒是被计划经济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必然惘顾消费者实际需求,产品质量和款色枯燥、单调、划一。更有甚者,会纵容和助长无视经济规律,胡乱指挥,盲目生产的行为,反正我就是有创造“价值”。这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大的浪费和损失。 可以这样说,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各种劳动价值论,革命的价值大大有余,建设的价值严重不足。如果现在还固执于这种问题理论的宣传,那么不仅不利于国家建设,甚至更不利于社会稳定。因为它造成人们对于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的过高期望,也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和别人的价值和贡献。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力形成的贡献大小分配,才是最合理也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这不仅是保护了私人投资者的权益和积极性,更是保护了集体和国家(代表全体公民)投资者的权益和积极性。一些受长期习惯思维和观念影响的网友可能感情上一下不容易接受,但这就是事实和规律。事实和规律不会随哪个人的愿望或意志而改变。 其实,我国经济的历史上和现实上倒是有部分领域比较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就是在解放初期(土改后)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此时,农民除了向国家上交部分的公粮和税费外,大部分劳动所得还是归自己所有的。结果怎样呢?解放初期由于政策很快转向的原因姑且不论,改革开放后,这个劳动和分配制度一定时期内确实大大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然而最近却遭到不少质疑和批评,说它保护了小农经济,造成农产品不断跌价,“三农”问题依然严重。然而批评者也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如果现实存在“剥削”的话,那么中国农村就是“剥削”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地方,至少在分配比例看是如此。这也说明,光从“剥削”或调整分配的角度着眼,是不能根本解决经济、就业和生产力发展问题的,正如我前些时候在一个贴子中指出的那样(关于历代土地兼并和治乱循环)。传统的农产品、农业或其他落后产品、产业相对于先进产品、产业不断贬值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那就要大力促进新的生产关系、新产业、新行业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坚决破除垄断,全面开放市场,保护和促进各类投资者投资意愿,大量增加新投资领域,扩大经济规模,加快经济增长,使得一方面实现总体劳资供求关系的合理平衡,从而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和积累;另方面提高经济实力和生产力水平,尽快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梯度转移和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进程。 有些朋友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如何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和劳动保障制度上。应该说,根据目前国内的现实情况,社会福利和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搞得很不好,亟待改善。这些朋友的努力也应支持。然而我要提醒他们注意的是,任何福利和保障制度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官僚垄断不打破,特权暴利不消除,投资机会不增加,市场开放不继续,经济规模不增长,经济结构不改善,那么即使有这样那样的福利和保障制度,都只能是在低的水平下徘徊,甚至徒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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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劳动生产率 西方经济学 企业家才能 马克思 批判

沙发
好年华 发表于 2006-1-1 23:1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转几篇参考文章:

剩余价值理论批判 东方村夫

   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一种特殊商品。这种商品被资本家购买后,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工人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为工人自己劳动的时间,其价值表现在工人从资本家那里领取的工资;剩余劳动时间是指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就是剩余价值。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由于这一理论认为,资本家无偿占用了工人的劳动成果,所以工人应该起来反抗,剥夺掠夺者。
   这一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100多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发展的实践是否如理论所反映的那样?这一理论是否真的揭示了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规律?是一个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第一,从生产力构成的要素看,企业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单位,在每个企业除了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外,还必须有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要素,作为企业经营者的资本家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具体的劳动,但由于分工不同,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等,还必须善于经营,承担风险等,那么,在利润的分配中,资本家参与分配一定的利润是理所当然的,就不能认为资本家分配的这部分利润是无偿占用的工人的剩余价值。企业办得好与坏,与工人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但重要的还是经营者统一指挥和管理。商场如同战场,也需要精明强干的指挥员。作为指挥员也不能游离于战场之外,否则战争的结果必然失败。同理,人为地把企业经营者(资本家)孤立于商场之外,纯粹的劳动力如何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近代无论中国还是国外,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生产力要素之间不能很好地组合。
   第二,工人在企业劳动时的每一分钟都在创造价值,其实,无所谓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是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仍然是价值。在任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都含有分配给工人的那一部分。如果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努力为自己工作,在剩余劳动时间因为是为资本家工作,就不努力工作,产品数量和质量上不去,就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实际也会影响工人的报酬。所以说,剩余价值理论也是对工人人格、职业道德的歪曲和破坏。
   第三,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资本家的投资活动也是劳动,而其劳动的价值也有可能是负的价值,从而使其血本无归而变成无产者,而无产者也有可能因为具有优秀的投资才能或经营管理才能而成为富有者甚至资本家,工人并不永远是工人,资本家并非永远是资本家,任何人的劳动能力只属于他自己,并不属于哪个资本家,更不属于什么资本家阶级!工人出卖的直接是他的劳动而不是什么劳动力,资本家的投资活动也是劳动,工人的工资直接是劳动的价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格,企业的利润是投资的价格而不是什么剩余价值,只有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人们才失去了出卖劳动的自由而不得不出卖劳动力,资本的保值增值过程才变成了榨取剩余价值的过程。
   第四,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除了经济关系,还存在多种关系。如果把人类社会简单地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从而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阶级斗争,会让人完全看不到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伦理、道德、人性等,还会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政府的公共职能的发挥。


《“劳动力商品”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杜撰》
西郭先生


“劳动力商品”是官方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但实际上它不过是马克思的一个子虚乌有的杜撰,现代社会压根儿就不存在这种东西。那么,马克思干吗要杜撰这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概念呢?无他,就是为了补救其劳动价值论自身的一个逻辑矛盾。

我们都知道,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发展早期的一个十分原始的价值学说,大约在十九世纪的初期就已经济学界所抛弃。但马克思认为这个学说可以被用来论证资本主义生产的剥削性质,因此就坚持维护这种价值学说。结果,劳动价值论在被正统经济学所抛弃的同时,却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那么,劳动价值论为什么会被正统经济学所抛弃呢?除了它的结论与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相背离外,还因为它自身存在着两个不能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史称“劳动价值论的两大难题”)。在这里,我只谈谈其中的一个与我们的论题有关的逻辑矛盾。这个逻辑矛盾就是:“等价交换”与利润之间的矛盾。具体些说就是:劳动价值论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一切商品交换都是按照由劳动投入量所决定的价值“等价交换”的,同时又承认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交易也是一种商品等价交换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利润是打哪儿来的呢?如果说资本家给予工人的工资所包含的劳动等于工人支付给资本家的劳动,那么就不应当有利润产生;如果说前者少于后者,那么等价交换的原则又会遭到破坏。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李嘉图为这个难题思考了一辈子,也没找到解决的办法,因此不得不在晚年无奈地放弃了劳动价值论。

然而,这个导致古典经济学最终破产的历史难题,最后却被马克思的天才头脑“攻克”了。那么马克思是怎样解决这个难题的呢?办法就是创造了“劳动力商品”这样一个概念。为什么创造这样一个概念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呢?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我们就可以说:资本家购买的东西和得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他购买的是一只鸡(工人的劳动力),而得到的却是一头牛(工人的劳动),而牛和鸡之间的价值差额就是利润。如果象过去的古典经济学家那样认为资本家向工人购买的是牛,那么上面提到的那个矛盾就没法解决。因为这样一来你必须要回答:资本家买牛花的是不是牛钱?如果不是,如果说资本家是花了一只鸡的钱买了一头牛,那么你的“等价交换”规律就被推翻;如果说资本家花的是一头牛的钱,那么你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说法就没法成立,利润是打哪儿来的就没法解释(当然,你要是不坚持劳动价值论,这个问题本来是很好解释的,那就是——利润是资本创造的)。然而,现在我们有了“劳动力商品”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解释了:工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牛(劳动),而是一只鸡(劳动力),因此资本家花的只是一只鸡的钱,但是这只鸡到了资本家手里后却变成了一头牛(劳动),所以资本家就赚了一大笔利润。恩格斯对这一理论大加赞扬,称它是马克思的一大发明创造,这一理论发明完美地解释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

其实,咱即使就假设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说是成立的(实际上成不成立,咱后面再说),这个道理也讲不通。工人既然知道他手里的这只鸡无论谁拿回家后都会变成一头牛,那么他怎么能把它当作一只鸡卖掉呢?你说啦:“可它在我手里时还是一只鸡呀?”可是,这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它到别人手里后会变成一头牛,别人就会愿意出一头牛的钱,你就应当把它当作一头牛来卖呀!就算你实在想不通这个道理,那么你为什么不能等它变成一头牛后再卖呢?你说啦:“不行呀,它在我手里变不成牛呀!它得让资本家买回去喂饲料(与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变成牛呀!”若是这样,那么问题也就来了:人家等价交换买了你一只鸡,回家后人家用自己的饲料把它喂成了一头牛,那么这头牛怎么能说是你创造的呢?怎么能说是掠夺你的呢?

其实,咱们上面这些话都是在跟风车打闹,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为啥呢?因为所谓“劳动力商品”这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工人卖给资本家的就是劳动,而不是什么“劳动力”。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力只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能力,也就是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而体力和脑力本身并不能生产任何东西,并不能使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变为产品,而只有劳动才能有这种功效。比如,你对资本家说:“你看我的肌肉多发达呀,因此你给我钱吧。”资本家肯定会说:“你肌肉发达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为啥要给你钱?”你说:“我的肌肉发达就可以给你干许多活儿呀。”资本家一定会说:“那好,那就等你给我干完了活儿,我再根据你干的活儿的多少给你钱吧。”也就是说,资本家需要的是你的劳动,而不是你提供劳动的能力。他只能根据你为他提供劳动的多少而给你钱,而不能因为你有能力提供劳动就给你钱。再举个例子:比如现在有两个工人,甲的体格很棒,每天能搬运一万块砖,而乙的体格差些,每天只能搬运五千块砖,所以,甲的劳动能力是乙的两倍。某资本家雇这两个工人来为他搬运六千块砖头。劳动的结果是:甲和乙各搬运了三千块砖头。那么,现在这个资本家应当怎样给这两个工人发工钱呢?很显然,如果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能力”,那么他给甲的工资就应当是给乙的工资的两倍,因为甲的劳动能力是乙的两倍;如果他购买的是劳动,那么他给二者的工资就应当是相等的,因为二者付出的劳动是相等的。大概不用我说,大家就都能够猜到:如果有一万个资本家,保证一万个资本家都会是按照后一原则来给工人支付工资。因此,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工人的“劳动能力”。

当然啦,马克思杜撰“劳动力商品”这个概念,只是为了修补他理论体系的逻辑矛盾,而至于这个东西实际上存在不存在,并不是马克思所关心的。以马克思的天才头脑,我不相信他看不到劳资之间买卖的商品是劳动而不是劳动能力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但是,马克思之所以还是要这样作,我想他一定是深明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目的比手段更重要,因此,有时候只要目的是好的,而至于手段是否合理,则是一个次要的问题。

不过,最后话还得说回来,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是错误的,并不意味着我否定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的最后结论。尽管这个结论不是一个“实证性问题”,而是一个“道义性问题”(或称“规范性问题”),因而无对错可言,但是我还是赞同这个结论。而我想指出的一个事实只是:马克思是在用一个完全错误的理论,来论证一个很值得赞同的论题。因此,他的论证不但没有起到维护这个结论的作用,而且还使得人们由于看到其前提的错误而对其结论的可取性产生怀疑。

其实,要论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性,根本用不着劳动价值论这个根本说不通的理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伦理学问题。我们完全可以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论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合理性。企图用经济学手段来论证一个伦理学问题,这正是马克思使自己的理论陷入泥潭的一个最主要原因。


200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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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政于民,以杜贪官;
还兵于国,以绝强权;
还商于市,以增民富;
还实于史,以诫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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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由思想贩于2001年5月24日22:17:13在乐趣园〖强国论坛民主派大本营〗发表.


《劳动价值论错在哪儿?》(1)
西郭先生


什么叫“价值论”?价值论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那么,什么是商品“价值”?人们为什么要制造出这样一个招惹是非的概念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一下什么是“价格”。所谓价格,就是商品之间相互交换的数量对比关系。比如说:一只鸭交换两只鸡,一担米交换五钱银子,一瓶老白干交换三张“大团结”,等等。那么,有了“价格”这个概念,不就得了吗?干吗还要再发明“价值”这样一个惹麻烦的劳什子概念呢?原因就是,价格这个东西变动性太大,一只鸡刚才还卖30个铜子儿呢,这会儿突然多来了几个买主,大家一抢,价格就涨到了40个铜子儿。你到市场上去看看,好些商品,早上一个价,中午一个价,晚上收摊时又一个价。简言之,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供不应求时就高些,供过于求时就低些,因而是个极不稳定的东西。经济学家们嫌它太麻烦,就想了个办法,那就是:把某种商品的在一个很长时期内的成千上万种价格取一个平均数,也就是求一个该商品的“长期平均价格”。这下就把供求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给排除掉了。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回答许多以前不好回答的问题了。比方说,你问我:“一只鸡和一只鸭,那个价钱更贵一些?”你若回答“鸭子更贵一些。”那么他马上就可能给你举出一个相反的例子,说:“不对,某年某月某日某地,一只鸡的价格就超过了一只鸭。”你就傻眼了。但是精明的经济学家马上就会说:“嗨嗨嗨,听着,我说的是一只鸭的‘长期平均价格’比一只鸡的‘长期平均价格’高。明白?”这下对方没话说了。因为“长期平均价格”把市场供求因素给排除掉了,因此,尽管一只鸡的某时某地价格有可能会高于一只鸭,但是它的“长期平均价格”却决不可能高于鸭。但是,“长期平均价格”这个词叫起来也太麻烦了,于是经济学家们就给它起了一个比较简单的绰号——“价值”。有了“价值”这个概念,我就可以进一步来回答这样的问题了,即:“为什么一只鸭的价值会高于一只鸡?”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概念,那么我们就只能问:“为什么一只鸭的价格会高于一只鸡?”可是这个问题本身常常就不能成立,自然也就谈不到什么回答的问题了。

好了,现在就让我们来给“价值”下一个规范的定义:所谓商品价值,就是商品的长期平均价格,或者说,就是排除掉了供求因素影响的价格。

那么,究竟是什么决定了某种商品的价值的高低呢?为什么一只鸭的价值会高于一只鸡?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谓的价值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经济学说史上可就是五花八门了,例如什么供求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等等。其中有些价值理论随着经济科学的发展已经被淘汰了,这其中就包括劳动价值论。限于主题,下面我就专门来谈谈劳动价值论错在哪儿。

劳动价值论认为,一个商品的价值的高低,完全是由生产这个商品所投入的劳动量决定的。然而事实却是,绝大部分的商品,仅靠劳动是根本生产不出来的,它必须要由劳动和另一种生产要素——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被生产出来。当然,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绝大部分的商品,仅靠生产资料是根本生产不出来的,它必须要由生产资料和另一种生产要素——劳动相结合,才能被生产出来。这样一来,劳动的耗费和生产资料的占用,就成为了生产商品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用威廉·配第的话讲,就是:“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但是,劳动的耗费和生产资料的占用,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来说,都是一种“坏事”,一种“代价”,除非能够得到某种报酬,没有人愿意白白付出自己的劳动或让自己的财产白白被占用。那么,这种报酬从何而来呢?就来自于产品的使用者或消费者。谁使用产品,谁就要向为生产这个产品而付出了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人支付报酬。而这种报酬的高低,就表现为产品的长期平均价格。也就是说,一个商品的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生产它时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二是生产它时所占用的生产资料的多少(注意: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角度看,生产资料“耗费”的价值是可以通过商品的价格收回的,因此,他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生产资料的“占用”)。而且,这种来自商品卖价的报酬必须要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给劳动者(所谓“工资”),一部分支付给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所谓“利润”)。有任何一方得不到报酬,他都不会为生产商品而投入自己的要素,从而商品都生产不出来。而劳动价值论错就错在,它认为商品价值的高低仅仅取决于前一个因素,而与后一个因素无关(而由此所引申出来的马氏“剥削论”则进而认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不应当得到报酬,全部报酬都应当归劳动者)。这实在是一种很低级的错误,低级得近乎不值得一驳。下面就让我们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说,有两种产品:大米和玉米。生产一千斤大米需要耗费一个农民一百天的劳动,需要占用两亩土地。生产一千斤玉米也需要耗费一个农民一百天的劳动,但只需要占用一亩土地。那么,这一千斤大米和一千斤玉米的价值会不会是相等的呢?劳动价值论者一定会说,二者当然是相等的,因为生产二者所付出的劳动是相等的。但是,即使是一个没有读过书的农民,他也不会同意这种说法。他一定会说:“如果二者的价值是相等的,那么谁还会去生产大米呢?既然生产大米和生产玉米收入相同,那么大家为什么不都去生产玉米,从而节省出大量的土地干点别的呢?”所以说,只要生产大米和玉米所占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不同(假设劳动耗费相同),那么二者的价值就决不会是相同的。消费者如果想要吃到大米,他们就必须支付给大米的生产者较高的报酬,否则他们就不可能在市场上买到大米。而大米价值高于玉米价值的部分,就是由多占用的那一亩地(生产资料)所带来(或者说“创造”)的。

或者,我们还可以把这个例子假设得更简单一些:假设生产一千斤大米需要耗费一百个劳动日,占用一亩地;而生产一千斤玉米也需要耗费一百个劳动日,但却不需要占用任何生产资料。那么大米的价值也一定会高于玉米的价值。而大米价值高于玉米价值的部分,就是由土地(而不是劳动)创造的。

总之,商品价值的高低,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和“资本(生产资料的价值形态)占用”两个因素共同决定的,或者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这就是“生产费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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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政于民,以杜贪官;
还兵于国,以绝强权;
还商于市,以增民富;
还实于史,以诫万年。

ZQJ
剩余价值论故意割裂剩余价值产生过程中各个生产要素的必要必然联系,既资本家,工人,固定资本之间的必要必然联系;故意歪曲资本家,工人,固定资本在
剩余价值产生过程中的不同作用,片面完全把剩余价值归功于工人劳动,完全否定资本家,固定资本的作用。他的理论与生产实际完全不符,既不符合社会主义,也不符合资本主义的实际经济运作,比如存款,待款都有利息。谁也不会白白待款,白白租赁经营,白白租赁承包,分毫不取。难道资本家作为生产管理组织者,对生产就毫无意义吗?!真是那样,社会主义企业要厂长或经理干吗?!不要固定资本,就是不要生产工具和厂房,生产还能正常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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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淡泊 发表于 2006-1-2 11: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价值论基本上是错误的,剩余价值论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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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舍道人 发表于 2006-1-2 11:2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因为你连劳动价值论都没理解就去读剩余价值论,所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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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好年华 发表于 2006-1-3 01: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至于马克思对商业作用和商品交换的轻视,更是比中国的古人还不如。中国的古人都知道“远水不救近火”这样简单的道理。这就是说,一个产品要起到其有效的作用,不仅需要特定的物质形态,还必须有特定的时空形态。这个“特定的时空形态”就是该产品必须送达真正的需要者即消费者手中。商业就是实现这一特定时空形态的行业。不管是由商业进行销售,还是厂家直销,所起的作用相同,不同仅在谁负担该(发现和送达消费者手中)行为的成本罢了。因此,商业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只由生产部门的工人创造,商业部分只是“瓜分”其中一部分,完全是站不住脚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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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好年华 发表于 2006-1-3 01: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舍道人在2006-1-2 11:28:42的发言: 因为你连劳动价值论都没理解就去读剩余价值论,所以错了

你的劳动价值论读得很好是吧?那你来回答下面这个简单的问题:

甲和乙“应”如何分配?

甲乙两人合作生产一种产品,甲提供生产资料,乙提供劳动。同样的生产资料,市场价格为100元;同样的劳动,市场价格为50元,最后生产出15件产品(并没有销售)。但是,甲没有付工资给乙,乙也没有付生产资料成本给甲,两人采用分割产出的方法实现收入。问:他们会趋向于如何分割?

如果一个理论连这样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都回答不了,还有什么好意思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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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家啊 发表于 2006-1-3 03: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连基本概念都没搞懂。

不是都说左派学问差吗?怎么来这里的右派比左派学问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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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发表于 2006-1-3 09: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分家啊在2006-1-3 3:21:53的发言:

连基本概念都没搞懂。

不是都说左派学问差吗?怎么来这里的右派比左派学问还差。

你的基本概念很好是吧?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先。

这就是左左木的嘴脸。光会说些空洞的话,最简单的算术都不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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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发表于 2006-1-3 10: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看人家是怎么评我这个旧贴吧。左左木注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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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16楼的批判,仍有两个缺陷,一是没有超越西方经济学家的批判,二是没有区分“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这也许是因为“旧帖”的缘故。

西方经济学家的批判,大致上看,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忽略社会需求,二是劳动时间无法计量,三是剥夺个人自由。

“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答复说:马克思的理论解释了价值决定,西方经济学解释了价值分配。“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在你的批判中,你已经看到:“被剥削的剩余价值应该如数返还给每个工人”,但“中国或者前苏联、东欧国家,马克思这个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也没有被认真执行。”但是,在你的批判中,“严重偏向生产者而忽视消费者”,“根本无法计算许多劳动”,“国家征调某些劳动者创造的部分价值,并不需要解释和说明,更不需要归还”,这些批判都没有超越西方经济学家。

另外,“国家并不认为这一部分价值是这些劳动者创造的,而是国家作为(代表全体公民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这不是经典的,而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并且,只涉及价值分配,不涉及价值决定。只有“先确认每个劳动者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国家再征调或者借用其中的多少”,这才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依据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先投资建设,再通过福利政策把“征调或者借用”的部分返还给劳动者,所以没有剥削。但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无法确认每个劳动者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于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引入西方经济学,承认多种要素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于是才有“国家作为(代表全体公民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

其实,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最根本的错误,首先是把价值与使用价值区分开,剥夺了无产者按使用价值出售劳动力的权利;又把劳动力的单纯的生理耗费说成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时,剥夺了无产者按技能与技巧索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因为马克思把剥削描述为价值规律,所谓计划经济,所谓“征调或者借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无非是让政府官员替代资本家剥削工人。而政府官员依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已经不会象资本家那样尊重无产阶级的权利。

在马克思生活的那个时代,无产者有权利按技能与技巧索取劳动报酬,但没有掌握大工业的技能与技巧。好比你有权利出售自己的房产,但没有房产。在法律面前,并不因为你没有房产而失去任何权利。无论你什么时间拥有自己的房产,你都有权利出售它。但马克思的理论却剥夺无产阶级的权利。好比奴隶社会,奴隶没有人格,没有权利拥有自己的房产,而只能居住在主人的房屋中,当然也没有权利出售它。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无产者掌握技能与技巧,提高劳动的复杂程度,仅仅是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雇佣劳动中,使用价值已经出售给资本家,所创造的价值当然归资本家所有。依据同样的价值理论,在公有制社会形态中,无产者也只能按劳动时间索取劳动报酬,没有权利按使用价值索取劳动报酬。

因此,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公平与自由,仅仅是徒有其表的宣传口号。所幻想的共产主义,正如奴隶幻想天堂。所主张的公有制,也只能依据奴隶的幻想,让欧洲资本主义倒退回中世纪。

类似的倒退,在西方还有英国的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法国的波旁王朝复辟,意大利、德国、日本的法西斯主义。这是一个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也不例外,只是传到东方,由前苏联、东欧、中国、朝鲜、越南等国家实践而已。

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家无限延长劳动时间,而公有制按劳分配(事实上只按劳动时间分配),这就是社会进步了。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看来,承认多种要素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又比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更进一步。但以上分析表明,无论哪一种马克思主义,都无一例外地剥夺了无产阶级按使用价值出售劳动力,按技能与技巧索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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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发表于 2006-1-8 23: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多礼拜了,还是没有左左能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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