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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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拣得黄金没有价值的最简单证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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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6-9-15 07: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4 23:09:00的发言:

即便维持你的“付出一定劳动以获得一定效用”,那么两者共同构成你的“价值”还是仅仅“付出的劳动”构成你的“价值”?你一定是选择前者的,但是那是个付出与获取的比例,不是价值而正是价格。把价格当作价值然后再用这个价格解释市场价格,逻辑不存在问题吗?

价值指的是人类的代价耗费,它的具体形式是人类劳动的耗费。而价格则是耗费交换的比例。因此,价格是价值的体现形式与实现形式。价格是价值的量的方面的体现与存在形式。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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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9-15 18: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6-9-15 7:22:00的发言:

价值指的是人类的代价耗费,它的具体形式是人类劳动的耗费。

你的原文:“价值量还有另一个意义,即“代价耗费”方面的意义,它是指:在某种社会生产率水平条件下,为获得1效用价值量所需要耗费的代价(劳动代价)。我们设定:在当前社会生产率水平条件下,为获得1效用价值量所需耗费的代价是一天的正常劳动时间,即为1单位的代价耗费方面的价值量,称为“1代价价值量”。”

“代价耗费”与“为获得1效用价值量所需要耗费的代价”能理解为是一个对象么? 怎么都被定义为价值?一个价值两个定义? 怎么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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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6-9-16 07: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价值量”具有两个方面:代价价值量与效用价值量。价值论就是要在这两个意义上“自圆其说”。如果谁不能自圆其说,那么谁的思维就还没有修炼好。

马克思的价值意义单纯是指代价价值方面的意义,这也是人们平常所无形中怀抱的观念。这个观念虽然不能说是错的,但却是片面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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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9-16 10: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概念不能有两个涵义。价值或者是劳动,或者是效用,或者是效用与价值的比值;价值的概念与价格的概念要有区别。或者认为就是一个。不承认是价值与价格的同一,但定义中又给出同一内容的描述,所以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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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6-9-17 06:4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价值概念是:表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是唯一性的。但这个本质性的概念可以引伸出两个基本属性,即代价耗费与效用。所以,看概念也要看概念的层次,本质性的层次则是唯一的,而性质性的层次则是多样性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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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9-17 16:0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首先,“表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价值含有这个意思,但价值并不只是这个意思。“表征”不是“就是”,所以不能成为价值定义。

其次,如何证明引申出的两个属性中的代价属性与效用属性不是一个属性而是两个?请列出证明,你所写的文章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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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6-9-18 07:0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说价值“就是”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那更不妥当了。但是,价值表征着这个意义,它比价值的劳动耗费的凝结或者价值的效用属性,更具有本质意义。因此,我仍然认为价值只是“表征”人类生存与发展,并且将其看成价值的本质规定。如果还有价值的其它定义,那只是从这个本质规定中引申出来的较低层次的定义。

如何从价值本质规定中引申出价值的两个属性,我已经在自己的《代价补偿价值论》中阐述了。有空请到http://hhj.yeah.net查看有关文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8 7:03:37编辑过]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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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6-9-18 20: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6-9-18 7:02:00的发言:

如果说价值“就是”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那更不妥当了。

问题就在这里。你既然不能说“就是”,就不能作为定义。

《代价补偿价值论》我有下载。但并没有解释“代价”何以不是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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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击长空 发表于 2006-9-18 20: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盗窃经济学:

如果把小偷的盗窃行为也看做变相劳动,盗窃便宜的东西较简单,所费时间与心思较少,被抓住的概率较少;盗窃贵重的东西较麻烦,所费时间与心思较多,被抓的概率较大,偷一两自行车比较简单,20块钱买拉,还是觉得值;若是死里逃生盗窃珠宝店,他还会不会以20块钱买呢?又假设他偷的是企业的商业机密或国家情报呢?我觉得可以用“盗窃经济学”来描述这类经济现象。

它山之石,可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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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6-9-19 07: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9-18 20:07:00的发言:

问题就在这里。你既然不能说“就是”,就不能作为定义。

《代价补偿价值论》我有下载。但并没有解释“代价”何以不是效用。

实际上我的价值定义并不是这个,定义是另外一个。这是比定义更具本质性的东西,定义只是它的一个具体化。

我当然没有刻意去解释代价就是效用,因为在我看来,它们两者可以分别清楚,不能混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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