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lame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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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因果逻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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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mecg 发表于 2021-6-13 22:08:4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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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
因果律,简单来说:前因后果,果必有因,因必有果。

一棵树,过了一段时间它还是一棵树,我们不会说这里面有什么因果关系;有一天这棵树结出了果子,我们说这棵树是这些果子的因。

一方面,没毛病,清清楚楚地,如果没有这棵树,那么一定确定以及肯定是不会有这些果子的;但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不那么清楚、看不到的因;比如阳光、土壤、水分以及树的遗传等。

反过来,是不是有因必有果呢?有人说也不一定,可能一棵树在开花结果之前就被砍掉了;但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被砍掉的树也许没有开花结果,但一定会有其他结果,比如被用来做成了筷子。

没有问题,妥妥的,问题是:什么是“因”?什么是“果”?

逻辑
牛顿苹果砸头而产生有关万有引力的灵感,这个苹果是不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因”呢?

遇到“是非对错”的问题,上“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形式逻辑”,最合适不过了。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作为一名如假包换的钢铁直男,必须是有原则的:

1.同一律:我的就是我的。

2.矛盾律:不可以说我的也是你的。

3.排中律:总之不是你的就是我的。

这三条都是在说“事物”或者“概念”要有一条清晰的边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作出判断;所谓判断就是要一刀两断、一分为二、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4.充足理由律:凭什么说是你的?说个理由来听听。

任何“存在/事物”(果)必定有其充足理由(因),没有什么事情会无缘无故地发生,并且这个“缘故”一定是充足的(必然)的。

“理由”、“缘故”也可以理解为“依据”;打个比方你在“二楼”,但是下面没有“一楼”,这“空中阁楼”肯定是不行滴;任何“二楼”都必须得有“一楼”这个“依据”,并且这个“一楼”必须是能够支撑得起这个“二楼”的。

思维的规则要服从现实的规则,做判断当然也不例外;就是说你不仅不能毫无理由地,并且也不能在理由不充分地情况下,就认为这是对的那是错的。

“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可以分解为四种形式: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因果律)、认识的充足理由律(逻辑推论)、存在的充足理由律(数学证明)和行动的充足理由律(动机律)。”

看来,充足理由律的充足理由或依据,正是来自于因果律;那么因果律的充足理由或依据,又是什么呢?有意思的是,问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是在默认承认以及不否认因果律这个“老铁”了。

推理
“人的思维就其认识方式来说不外乎:一般到个别(演绎)、个别到一般(归纳)、一般到一般与个别到个别(类比)。

归纳法就是我们可以从千变万化的“现象”中,总结、抽象出一些不变的东西,这些不变的东西就叫公理、规律;比如:“太阳(总是)从东边升起”。

而演绎法则是可以从这些不变的公理、规律、事实等具有确定性的东西中,得到(推理)另一些相对不变的、确定性的东西;比如:看到日出我们就可以确定“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等等。

好,学以致用,现在立刻马上就来推一推:既然“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并且这个“缘故”和“条件”一定是充足、充分的、必然的;那么反过来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计算“因”来预测“果”,通过播种"因"来收获“果”的嘛。

科学
事实上,不用教也不用学,我们早就在这么想和这么做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所有的“经验”、“认知”“智能”等,其实都离不开因果律。

问题在于,“准不准”(空间)和“确不确”(时间);预测准不准,结果确不确定;所抽取的“因果关系”之间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可重复实现,这也是科学和非科学的分水岭。

数学,就是追求“确定性”的“语言”;通过抽象、归纳、定义,得到一些“绝对不变”的公理、规则;通过想象、演绎、推理,得到一些“相对不变”的关系、算法、定理,即有了一些可重复使用的“工具”;只须量化地输入“数据” ,便可持续稳定地输出“确定性”。

数学中的函数关系(y=f(x))也叫相关关系,简单地描述了因果关系:y(果)的变化取决于x(因)的变化。

问题在于,有时候一只蝴蝶引起了一场风暴;有时候一根稻草(最后的)也能把骆驼压垮;那么有时候一个苹果砸出了万有引力定律,这又该上哪说理去?

有些时候有些事物实在测不准或无法确定,我们就会说:“给我个大概嘛”;“大概”与数学结合,那就叫概率;能够把概率确定下来,这也是一种“确定性”,人的智慧可见一斑。

不难想象,必定曾经有无数的人被苹果砸过头,也必定曾经有无数的人被苹果砸过不止一次,而为什么万有引力定律却只发生了一次呢?

大概,这是个概率问题。

同一
“果”有“因”,“因”又有“因”,一直找到宇宙诞生的“因”;问题是,宇宙诞生的“因”是否还有“因”的“因”的“因”的……?

“是否”,说到底还是在判断,判断就是“一分为二”;问题是,如果没有“一”哪来的“二”?如果本就是“二”又何须要分?

空间一分为二,于是有无相生;时间一分为二,于是因果轮回;时空的这种属性便称之为“道”。

“道”就是那个“一”,抽象到极致却又包含了一切;反之,“一切”也都包含了“道”,具体的每一个“一”也都是“道”(德)。

“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认为“道”生万物,“道”就是这个世界的第一因;至于“道”是谁之子,“道”之前还有没有“因”?老子说:“吾不知呀”。

在时空都还没有之前,因果、有无、大小、快慢等等这些东西存在吗?显然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时空有无是非对错”的范畴;“吾不知呀”,这个回答,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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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万有引力定律 一分为二 因果关系 无缘无故 万有引力

沙发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6-14 09:38:26 来自手机
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这就是逻辑大厦的第一块基石。神学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决定论、宿命论),而科学则认为是导致与被导致的关系(非决定论、非宿命论)。中国教育被规定了只能教前者,因为马哲就是前者。

藤椅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4 15:46:5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6-14 09:38
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这就是逻辑大厦的第一块基石。神学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决定论 ...
时间是单向的,“因”决定“果”是符合逻辑的;如果“因”不决定“果”,科学根本无从谈起。

“决定性”、“规定性”、“确定性”本质上是一回事。

但是,我们不能用错地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是因果关系,因为这两对概念都是无法按照时间顺序前后排列的,就好像你不能说工作和休息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一样。

但是又要说但是了,事物的发展必然有其时间属性,在某一个阶段比如说科技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发展,这个时候“经济基础”或“生产力”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或者比如说进行了改革开放,这个时候又变成“上层建筑”或“生产关系”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倒是可以说他们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思维、观点、逻辑上的错误,往往都是由于混淆概念引起的。比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如果是具体的有血缘关系的鸡和蛋放在一起,谁先谁后是毫无争议的,它们的先后顺序很清楚的;但当我们把“抽象”的鸡和蛋放一起,这就产生问题或者说混淆概念了;因为抽象的概念在抽象的时候已经把时间属性抽掉了,所以是不具有因果关系的;随便举几个例子:先有液体还是先有固体?先有桌子还是先有椅子?先有茶杯还是先有茶壶?

板凳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6-14 16:05:16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4 15:46
时间是单向的,“因”决定“果”是符合逻辑的;如果“因”不决定“果”,科学根本无从谈起。

“决定性 ...
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决定的,还是非决定的?这个问题正是逻辑的首要问题。
霍金“时间箭头”一章已经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

报纸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6-14 16:25:43
《时间简史》,《基因组:人种自传23章》,这就是现代科普姐妹篇。
这两个篇章都贯穿着“非决定论”的逻辑。这种高纬度的逻辑就是道经第一章要讲的内容(非恒道那个版本,1972年才出土)。

地板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6-14 22:32:51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4 15:46
时间是单向的,“因”决定“果”是符合逻辑的;如果“因”不决定“果”,科学根本无从谈起。

“决定性 ...
“因为抽象的概念在抽象的时候已经把时间属性抽掉了,所以是不具有因果关系的”,高见!

7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5 10:38:06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6-14 22:32
“因为抽象的概念在抽象的时候已经把时间属性抽掉了,所以是不具有因果关系的”,高见!
谢谢

(回复需要6个字)

8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5 15:34:12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6-14 22:32
“因为抽象的概念在抽象的时候已经把时间属性抽掉了,所以是不具有因果关系的”,高见!
再说清楚一点的话,抽象概念其实是“一类”,而不是“一个”具体的“对象”,“类”通常是没有具体参数的;从数学上来说就是对两个1进行排序,也就相当于1和1比大小,于是就死循环了。

9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6-16 00:28:45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5 15:34
再说清楚一点的话,抽象概念其实是“一类”,而不是“一个”具体的“对象”,“类”通常是没有具体参数的 ...
这个未必,人抽象人类,狗抽象狗类,草抽象成草类,……,还是可以计数的。

10
flamecg 发表于 2021-6-16 14:00:15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6-16 00:28
这个未必,人抽象人类,狗抽象狗类,草抽象成草类,……,还是可以计数的。
这就是误区了,计什么数?两个三个人类?还是人类的个数?人类和人类个数是一个概念吗?

计数本质上也是比较,不同的抽象类没有可比性,人类、狗类、草类哪个大哪个小?哪个先哪个后?

一旦要比较就要具体化,那就变成了不同的概念了,这就是为什么逻辑讲来讲去都是“同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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