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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高阶对话4——什么是产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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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糊涂神 发表于 2005-1-23 22:25:00

民法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很多,比如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他们每个机制设计的考虑的确都是不同的,比如,前几种都具有非严格的规范性,也就是比起诉讼更注重效率和维护人情世故,不至于过分生硬。

当然民事诉讼在几种纠纷解决机制中,是最注重公正的,但是随着法学与经济学价值的融合趋势,也发展出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偏重效率的程序,所以法律并不是“公正”的一元价值的践行者,就像经济学也会关注“公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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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3 22:28:00

由于时间关系,这个问题完毕之后,我们进入下一阶段,讨论产权的起源问题。

经济学上,关于产权起源的学说至少包括:

1)马克思认为原始社会的产权基本上是公有产权,这种财产关系是自然形成的。而私有产权的产生与发展与原始社会的家庭及其演变密切相关,私产的主体首先是私人家庭主体,这又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起源理论:建立在交易费用理论基础上的西蒙-迪蒙塞尔的“交易费用节约说”和诺思-托马斯的“人口压力说”,以及建立在制度供求理论基础上的德姆塞茨的“资源稀缺说”。

(3)奥尔森的“坐寇论”也是一种。

能简单地说说法律对于空白地带的产权的界定吗?比如,ip卡没有法规规定之前就发明了,这算违规吗?是不是遵循“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是不违法的”?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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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糊涂神 发表于 2005-1-23 22:30:00

这要区分情况,对于公法领域,法无授权即是违法;

而对于私法领域,则是你所说的“法无禁止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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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糊涂神 发表于 2005-1-23 22:35:00
至于公法和私法的差别,通俗说,就是有国家公权力调整和介入的法律部门,私法就是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像合同法等就是私法的范畴。(经济领域除了有关宏观调控的部分,一般都是私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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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3 22:38:00

哦,了解。谢谢。

因为时间好像越来越紧,这样好了,下面的时间回答网友关于产权变迁、产权与福利、中国产权改革的问题,以经济学问题为主。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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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发表于 2005-1-23 22:39:00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的原始社会的产权基础其实本质上也应是一种私权——排斥于其它部落的私权。这种“私权”之所以部落集体拥有的形式存在,除了生产力水平低是一个原因之外,我想另一重要原因就是这种权力只有依靠一个特定集体的暴力才能排斥其他利益集团的侵袭。这正如,美国“西部大开发”时代的掘金者们用暴力来决定自己的地盘差不多。

请大家对我的讲课多提意见 欢迎大家常上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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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3 22:46:00

有网友短信问:是否公有产权变迁为私有产权一定提高福利?

一般认为,没有标准答案。如果产权调整后没有发生补偿,那么按照帕雷托标准,虽然总体财富上升了,但是可能福利水平下降了。所以答案可以说是不确定。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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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wli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23 22:48:00
产权变迁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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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1-23 22:51:00

有网友短信问:你认为高老师对不同产权下效率的解说是不对的,那么你的观点是什么?

我似乎曾经在政经版说过,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代理问题的根本差别在于,前者在其委托代理链条中嵌入了一个“政治环节”,这就改变了所有的性质。如果不考虑非货币福利,那么显然公有产权下不能满足委托人的参与约束条件。如果考虑,则难以满足代理人的激励相容条件。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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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wli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1-23 22:53:00
从长期来看,产权改革是否是维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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