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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高阶对话4——什么是产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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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bird 发表于 2005-5-23 19:58:00
Property rights: These rights pertain to the permissible use of resources, goods and services.Ownership of an asset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rights:to use that asset,to change its form and substance and to transfer all rights through sale.Ownership of an asset is not unfettered because some restrictions are generally imposed by private contract o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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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uan 发表于 2006-2-18 11:50:00

产权的四种定义中,前两种主要从产权能够起到的经济作用定义,后一种根据产权所具有的内容定义。应该说,这三种定义互相补充。

a、 德姆塞茨: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这些预期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来表达。

b、 阿尔钦: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私有产权则是将这种权利分配给一个特定的人(私有产权强度由实施它的可能性与成本衡量,这些又依赖于政府、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阿尔钦进一步认为,私有产权是所有者被约束于仅对物质属性的选择(即不考虑由于竞争所带来的约束)。

c、 巴泽尔: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

d、 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我们经常见到的另一个产权定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我注:通常,我们所说的产权制度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制度,也就是占有权。经济学上的产权着重于后面三项权利的分析。分析不同的占有权制度下,后面三种权利的差异。差异比较的标准就是排他性程度(排他性程度上升,外部性减少,资源使用更有效率。但是,任何制度都无法保证完全的排他性,所以就有了“公共领域”与配置“公共领域”产权的非市场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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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uan 发表于 2006-2-18 11:53:00

产权可分割――产权分析方法进入微观领域的理论基础

(1) 由于合作收益大于不合作收益之和,所以存在合作的可能性。有合作就有交易(通过市场和通过其他组织,如企业)。任何交易都是产权的交易。产权作为一种权利束,可以全部交易和部分交易。市场上交易(产品市场合约)与企业中交易(资本合约和劳动合约)之间存在差异。(我注:有关交易成本分析方法需要另外表述)

(2) 在存在交易成本时,任何交易都会带来了新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与确定、交换、监督或执行产权的成本相联系的。当交换的私有形式没有考虑合约双方或其他人的有些受损或受益效应时,市场的解决办法就与所交换的物品的产权束的社会价值不一致。)。为了使得外部性内在化,有几种可能:

a、 通过合约选择降低交易成本,自然外部性下降;

b、 在既定合约采用各种方法减少外部性。在要素合约中:一是监督与控制,二是激励;在产品市场合约中:一是厂商提供的各种承诺;二是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保证交易实施的私人方法与政府方法。

如果经过各种选择后,由于交易带来的新外部性成本还是大于交易带来的收益,这种交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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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uan 发表于 2006-2-18 11:54:00

产权分析的另一端――“公共领域”

(1)当交易成本为正时,产权不能得到完全界定,部分有价值产权将总是处在公共领域

(2)面临“公共领域”,个体行为反应:a、使得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尽可能小(卖者通过调整商品其他属性的边际来达到。在其他属性无法调整后,才有部分留在“公共领域”。张五常的最小租耗理论);b、如何配置“公共领域”产权?由于交易成本,通过市场无法配置“公共领域”产权,通过其他方式配置(如:排队、等级、个性等)。(我注:要研究国有企业微观效率问题,“公共领域”产权的配置方式是重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8 11:55: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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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hy 发表于 2006-10-14 14:37:00
菲吕博腾和佩杰威齐(1972)通过对产权理论文献进行总结,把产权的各种各样的解释归结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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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1-14 00:12:00

产权就是付出一定交易费用说获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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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eman 发表于 2007-3-2 13:37:00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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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s000 发表于 2007-3-4 14:20: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1-23 21:40:00的发言:

请其他网友暂时不要发言,以免使我们的对话缺乏连贯性。每阶段对话结束有提问和发言机会。谢谢合作。

哦,原来如此。经济学之所有将产权分为“绝对”和“相对”,我认为是为了分析两种不同的领域:传统产权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相对产权主要涉及契约经济学内容。

但是,哈特等人在其经典论文中,提出用“剩余控制权”代替所有权。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s或者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即契约中除合同中明确规定权利以外的权利,也即剩余权力(residual powers)。认为拥有所有权的人才拥有这一权利。我想知道,一般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权利,在法律上界定给谁呢?比如我和你签约要卖给你房子,但是因为政策性因素,房子没有建起来,其中的权利、责任如何界定?经济学中,这属于市场交易,因此权利难以分配。

请问:最后一句的“这”指什么?是指买卖房子?还是指政策变化后重新界定权利责任?

每天提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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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s000 发表于 2007-3-4 15:00:00

产权是一束权利。产权界定问题就是权利归属问题。没有权利或责任归属,就谈不上谁影响谁,即谈不上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外部性是一个不当的概念。因为说到外部性这一概念时,就已经隐含权利归属了。《社会成本问题》不是question而是problem(困难),困难在于权利责任归属不定。

权利归属是内生的,是社会交往的结果。产权也是结果。商品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中商品交易的必要条件,不是前提条件,至少不是先后问题。

每天提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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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king666 发表于 2007-5-19 00:16:00

经济学上的产权是获得收益和免受损害的权利.而法学上的产权是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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