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作用于审计对象,履行审计职能后应当实现的目的。其总体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基本目标有: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1)真实性目标内容: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为履行经管责任而发生的相关财务收支活动、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真实,揭露弄虚作假作为;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为履行报告责任而形成的书面记录和编制的报告是否真实,揭露虚构、伪造、变造书面记录和报告的行为。
(2)公允性目标内容: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为履行报告责任而编制的报告是否根据适用的报告标准,正确、完整、恰当、不偏不倚地反映了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结果,如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恰当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合规性目标内容: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发布规章的规定。
(4)合法性目标内容: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合理性目标内容:主要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决策、经济计划和方案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6)效益性目标内容:主要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有无高低,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效益性目标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等目标。经济是指如何以更少的投入实现目标;效率是指如何以较少的投入产出更多的产品或服务;效果是指投入的资源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环保是指经济活动是否有效利用了自然资源、是否影响环境保护,投入的资源是否促进了自然环境保护、美化和优化;公平是指资源的分配及再分配是否公平及其促进了社会秩序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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