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分红险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若选择增额红利作为红利分配方式的话,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该如何计提?
精算规定里有“保险公司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计算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保险责任应包括已公布的增额红利部分,但不包括未来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V=V0+Delta(SA)*A?
其中V0为增额前的准备金,Delta(SA)为增加的保额,A为该评估日起到保单终止日单位保额的趸缴净保费(用的是评估利率和死亡率假设)
另外,增额之后对现金价值是如何影响的?
望高人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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