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2-23 22:33 
不知道阁下这贴是啥意思?这些话不是我说的,在这帖中我是不打算说什么的。既然阁下要找我打架,那就 ...
刚才的回复有点小问题,更正如下:
有点不知所云啊!
你所谓的“数量价格规律” “品质价格规律”与产品是否极大丰富有何关系?
电力公司与某个人的关系、政付要不要分家,是否共享办公经费——与我说的“产品的极大丰富”会不会“是私有制独立支撑下实现的”——究竟有何关系?
你说的:工资低于这两个规律的规定值就会出现所谓的相对生产过剩危机,工资高于这两个规律的规定值就会出现相对消费过剩危机。——这个理论似乎很有道理(我还不知道理论的详细内容)——问题,在于私人资本,进而资本主义经济(或者说生产方式),能不能保障工资达到你说的“这两个规律的规定值”???或者说,能不能总是实现你说的“工资因此而上涨”???
还有我国出现的、你所谓的“上个世纪58年就是相对消费过剩危机”是特殊情况,还是系统性危机?它能不能和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相提并论?
如果没有资本的高利润(暴利),新型产业和企业如何迅速做大做强?老态龙钟的企业和产业如何淘汰?
——首先,老态龙钟的企业和产业可以因优胜劣汰而自然淘汰,也可以通过宏观调控而系统性淘汰或更新换代;其次,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即使只是存在微利或者暂时的得不偿失(即亏本),新型产业和企业也可以迅速做大做强(通过国家投资或者国资委投资,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实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新型产业和企业则会无可避免地出现垄断高价!!!
所以你的质问究竟是靠的什么逻辑而提出的??
你说:我揭示的价格第三规律(价格差规律)就是描述贫富差距的人必要性的。——上文的“人”是赘字还是衍文?
——贫富差距是放任竞争的自然结果,如果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也确有其必要性、合理性。
——但是,你知道“巧取豪夺”吗?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难道真的只是商品经济法则运行的结果而没有任何的违规、违法、滥权、暴蛮、欺压、欺诈之处吗?
——对于资本家而言,不让其资本权力或者权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发挥,你觉得他们会同意吗?会自觉的进行自我谦抑吗?
你说:难道是说投资低利润、低回报的资本不是私有资本,只有共有资本吗?
——私人资本固然偶有进行,但绝不会是稳定的和持久的进行;共有资本当然也不行;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资本则可以而且应当做到(保本微利即可)——后者可以称之为“公益性国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