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辩证法模糊地定义了质变。如果质变指两个不相容状态的转换,即A到非A的转换。那么这一定有一个质变的点。因为按形式逻辑的不矛盾率,事物(现象或概念)不能同时既是A又是非A。
但是这就有一个问题:这样的质变跃迁的转换经常不需要什么之前的量的积累。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看起来是量变到质变的实例,可是我用一台卡车可以直接把骆驼压死。飞机起飞是经过之前的加速积累,可是汽车从静止到运动的状态,你一给油门就走了。没有什么量的积累。大量实例可以证明,这类的所谓量变质变仅仅是一种因果关系。骆驼不是被最后一根稻草压死的,而是被全部稻草的重量压死的。
2,对于那类看不到矛盾状态(不相容)转换的连续演变,你可以说变化一直都是质变,也可以说变化就是量变。根本没有什么突然的质的飞跃。以人的成长为例,人的成长一直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那么质变点在哪里?当然,你可以牵强附会说,从幼儿到少年,从少年到青年,从青年到成年都是质变。可是这种连续的变化,存在什么质的跃迁的飞跃吗?你会说青春期的快速成长就是质的飞跃。可是那个质的飞跃不是在时间上演化的吗?任何变化不可能匀速,就好像变化不可能完全匀速一样,把变化速度快的时期叫做质变,慢的叫做量变,就纯属狡辩。
鸡蛋变成鸡也是同样的过程。事实上,所有的生物演化都不存在什么质的跃迁。都不过是快慢而已。不过你如果硬把18岁生日称为成人的质变跃迁点,你就找到了一个质变。但那不自然界的质变,而是人类概念设定的质变。
3,量变质变定律的错误在于:大言不惭地声称是任何事物的普适的变化规律。哲学一定要严密,把日常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归类,然后提出一种观点,那只是一种智慧,不是哲学。辩证法本身适用人类社会时,是定义比较明确的,算是一种哲学。但是中学肄业生把他推广到自然时,那种牵强附会至多只能算成是一种智慧,而且是一种毫无用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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