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马克思区分了劳动力价值与劳动耗费的不同。认为,劳动耗费所产生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从而得出相关的剩余价值理论,从而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劳动提供理论根据。问题是:如果资本家没有从他的资本经营中得到利润的利益,那么就无法使资本家的劳动耗费得到补偿。当然了,按传统理论,资本家是不劳动的。但实际上资本家也是劳动者的。如果肯定资本家也是劳动者,那么这个剩余价值所包含的劳动耗费的部分,应该是指资本家的劳动。而不适宜将这部分劳动全都归到工人的劳动上面去,从而得出工人的劳动大于其劳动力价值的结论。
在资本家与工人所组成的生产整体中,如果否定资本家也劳动,那么劳动全部由工人所承担,从而包括工人为生产他们的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必要劳动,及替资本家生产利润的剩余劳动。但是,如果肯定资本家也在劳动,那么这部分劳动,恰好就是这个整体中的剩余劳动部分。此时,工人在劳动并获得了等额补偿,而资本家也在劳动并且也以利润的形式获得了等额补偿。
现实中,资本家开办工厂企业,所承担的责任,所耗费的辛苦,并不比工人少。资本家以企业家的形式与身份所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了无数工人的就业民生。如果作为企业家的资本家不付出劳动,难道他所创办的工厂企业的收益是自动来的吗?或者是工人在没有组织领导之下自觉地创造出来的吗?应该不是的。资本家创办与维护一个机构(工厂、企业),不付出劳动怎么能达到?创业难,守业更难。所以否定资本家也劳动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