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楼主要说的事情往前推理一下。
农民的例证中,农民要事先买种子和农具等,这个特定的买的行为,大家都知道就是投资。
也就是说,无论一个人买工具给自己用,还是雇佣他人并把工具授权给他人用,从投资这个意义上,是一样 。
问题的分歧在于:吗的意思,前者同后者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人买工具自用,这工具只能叫做“生产资料”,不能叫做资本;只有后者,即一个人买了工具,授权给雇佣者使用,这工具就叫做“资本”。在此番定义的基础上,吗进一步说,资本是物化劳动,在雇佣者使用被授权的工具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价值”一次性或分批多次“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投资者只能收回等于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不能超出,或者说,工人“剩余劳动”补偿“物化劳动”之后的部分,投资者无权占有,占有了就是剥削。如果按照吗的原始版本,不考虑资本“转移”价值,则全部“剩余劳动”都属于工人,而不属于投资者。注意:以上的说法,是吗的,不是我的,而且也是我要批判的。
那么,根据以上叙述,吗氏弟子们是不会接受楼主的意见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农民的投资行为是投资,农民买的种子和工具不是资本。他们对什么是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同非吗的定义不同,是为了说明“剥削”而定义的。
问题的要害在于“物化劳动”概念,机器等生产资料是不是劳动产物,如果按吗说的字面意思,是劳动产物,那么后续的问题是,投资者与劳动力所有者是否是分工的两极。这里,吗的辩解是,机器是“物化了的劳动”,是“死劳动”,其价值只能收回,而不能“增值”,因而无权占有“剩余劳动”。果然是死劳动么?如果机器等“资本”是死劳动,也即在生产中没有提高效率、节约活劳动的效果,并且也没有在未来总产品价值中获得利润的权力,那么,谁来做提高生产效率的投资,谁来做亏本买卖?宣称利润为非法,是一种赶走资本、消灭投资的宣言,最后的结果是私人资本被迫逃匿和隐藏。这个可以用反证法,当充斥社会的是垄断性国有资本,这个资本一定要吃掉“剩余劳动”的,也就是利润。所谓“国家拿大头、企业拿中头、个人拿小头”,就是以武力消灭私人资本后独占资本的掌权者以武力为后盾夺取“剩余”的口号和行动。消灭资本,只能是消灭私人资本,而不是消灭所有资本,因为“物化劳动”必须有所有者,不是私人,就是“国家”。闹了半天,本来是要摆脱“剩余价值剥削”的闹剧,变成了国有“奴隶制”。这才是症结所在。
如果换个角度看“物化劳动”,它不是什么“死劳动”,而是投资者投资前的劳动,那么,投资者和受雇者之间,就是“过去劳动”同“现在劳动”的分工合作,各自按契约,也就是相互同意的方式,分割分工生产制造的总产品价值,则“国有资本”或公有制,就不是必需的,但zf做劳资间的仲裁者是必需的,而且需要有机制保证仲裁者尽量“不偏不倚”。这就是对“剩余价值说”破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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