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个人有没有知识的标准是什么?通常有二个标准,一是说话写文章的水平怎么样?二是社会行为和肢体操作行为技能如何?但极少有人追问,个体语言与行为是否有共同的知识前提和基础?当然有。那就是记忆思维中的物象知识。
在这里,我们还须重提北京大学叶闯教授关于意义理论的“两个理论困难”。“一个是语言现象与流行的意义理论的冲突,”“第二个是流行的意义理论缺乏构造充分的语义表达的能力。”【叶闯《语言·意义·指称》·前言。】它的根本的理论问题是“意义不是一种知识形式”。这“两个理论困难”之解决,只有将语义规定为一种知识形式,或者只有发现语义心理的元表征是一种知识形式时,它们才能消除。现在,我发现了物象知识是证明语义物象是一种知识形式的奧秘,并且物象知识理论“能够构造充分的语义表达的能力”。
一般认为,知识离不开语言文字陈述。人们认识世界事物,但是却无法将它们移入我们的头脑中去。那么,我们是如何记忆它们的,认识它们的形式与内容,并能指导我们的行动呢?又如,我们用语言文字表达之前,知识处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再如,人们通过阅读文本认知世界事物,语义定义是什么呢?因此,我们提出物象、物象思维和物象知识的论题。
1、在语言文字形式的知识之前,知识是以什么样的状态存在于记忆之中的
2、语言文字为什么能够描述世界事物呢?
3、区分物象知识与语言形式的知识的意义
4、两条不同的认识世界事物的途径。我们认识世界事物的第二条途径是语言形式的知识的性质、结构、功能系统论研究方法。行为知识和物化知识的系统论研究方法
划分知识形式,首先应该给予不同形式的知识定义,即确定什么是知识?
李喜先在《知识系统论》一书列出了五种知识的定义:
1、经验主义的观点:知识是被证实为真的信念。
2、理性主义观点:知识是语境中的信息。此观点将知识限制于语言形式的知识,这恰恰是本书要改变现有知识论理论的状态。虽然,它指称“语境中的信息”与语义物象论所指的对象性是相恰的。但是,它排除了非语言形知识存在可能性。比如行为知识,产品知识等等。因此,它并没有涵盖知识的功能。
3、实用主义观点:知识是基于经验的理解。
4、社会学观点:知识是可以交流和分享的经验或信息。
5、构成主义以观点:知识,虽由数据和信念构成,可以认为是对于一种局势、关系、偶然现象更为扩大的理解,以及基于给定领域或问题的(明显的或隐含的)理论和规则。(1)
对于第一个“知识是被证实为真的信念”知识定义,它源于柏拉图的知识定义,在1963年受到盖特尔的挑战并提出新的知识定义。(2)
S知道P
如果
① P是真的;
② S相信P;
③ S相信P得到了证实;
④ S证实P的证据不应包括假的信念。
显而易见,盖特尔的知识定义类似于真理定义。其不足之处,北京大学胡军教授在《知识论》一书中作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因为所有知识并不都是真理。
对于第三个即实用主义的知识定义,“知识是基于经验的理解。”正如李喜先认为“因为它指称理解,显然是一个着重于信念的知识定义。”但是,理解与信念二个概念内涵还是很多的差异。信念是一种受到知识支配影响决定的判断性力量。但是对于“基于经验的理解”这里将知识限制条件于“经验”是过分狭窄的,它排除了通过阅读文本理解语义获得知识的可能性。因为阅读文本并不属于“经验”感知范畴。
至于其他三个知识定义就不作评论了。
但本书认为,知识由信息和数据来定义。
没有记忆就没有知识。首先世界事物不是知识,知识也不是世界事物本身。其次,记忆的内容很多,比如语言文字(内部语言)也是知识。知识是经思维加工世界事物信息、数据所形成的状态。这里,我们须要指出本书“实体”与“实在”这二个概念是有差异的,详细论述在第4章24节中讨论。简单地说,“神”的物象是虚拟的实体,而不是实在。文学作品中的实体,它们大多数不是实在。因此,这个知识定义的内涵包括真值性知识,同时也包括假说的知识。所以,它的外延包括了全部语言文字陈述、描写的内容。由于知识不是真理,所以,不应该规定知识的外延与真理相等。真值不是知识本质属性,人类将努力争取知识的真值性及其范围扩大,但是,不应该限制知识有假说、怀疑的状态。知识既有历时性,也有前瞻性。不能排除预测、猜测、计划的知识性,同时,不能保证它们的真值性。
“知识是关于世界的事实(factive)状态”(3)这个知识定义合理吗?如何理解这个“事实的状态”呢?是思维的外在的还是内在的?显然,我的知识定义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一是确认了知识的“状态”不同于事实,二是确定了知识在心理记忆之中,没有记忆就没有知识。三是确信了知识不是语言,语言只不过是知识的外壳;换言之,语义才是知识。但是这需要给语义定义。语义的定义概念涵义,才是知识起点。但它只是知识的一种形式之一,知识有多种陈述表达形式。
所谓“经验优先”知识论的研究方法,他们没有认识到“经验”其实是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经验是成熟知识一种状态。经验性知识比较假说的、虚拟的知识则是更有效的、有价值的知识状态。
正如书名所示“物象知识”是所有形式的知识的中心。但是,它不是知识唯一的形式,却是知识的起点。语言形式的知识是通常的、最一般的、普遍的知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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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一章中讨论了物象思维认知活动,它的成果就是物象知识。物象知识是对感性认知、理智认知和直觉认知世界事物信息、数据经非语言思维加工在记忆中形成实体的状态。物象知识、语言文字形式知识、行为形式知识和物化产品形式知识等,是人类知识的四种类型,它们共同构成人类广袤深邃知识的海洋。物象知识是实体事物的性能、特征、功能、结构的综合性知识形式,它是知识的元表征,它是人脑各个记忆系统性意识物质的心理样态。物象知识的表达形式有语音口语形式,有文字符号表达形式,有肢体行为操作表达形式,还有物化产品表达形式等等。但是,物象知识始终处在中心地位作用。物象知识是物象思维认知的成果、结晶。
物象、物象思维和物象认知活动,都是获得知识的过程、环节和阶段。对于人的目的来说,它们的结果或成果就是物象知识。
由于人们的习惯,一般来说,大家把知识看成是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形式,如说话讲授或文章书籍,看成是肢体动作如操作工具机械或表演。但是,却很少有人问一问,知识在语言文字表述前和在肢体动作表达前,它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存在于记忆思维中的呢?换句话说,在我们用语言文字或肢体动作表达前,知识是否存在呢?它是以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存在着呢?我们可以给予它一个什么样的名称呢?
上一章我们讨论了物象和物象思维,是在人脑机能或功能的层面上,考察物象思维是否存在和是否可能的问题,主要论证了物象和物象思维的现实性和普遍性。本章讨论物象知识,是对于物象思维认识活动的成果而言的,物象知识是物象思维认识活动的成果。但是,何谓物象知识呢?
心理语言学家D·W·卡罗尔在《语言心理学》导言中指出(4)“知识有意会知识和外显知识之分。意会知识指如何实施各种行动的知识,而外显知识指在这些行动中所使用的过程或者机制方面的知识。”他接着指出:“一般而言,我们的语言知识大部分为意会知识而非显性知识。” 遗憾的是,卡氏未在篇章中对“意会知识”的性质、样态等问题展开讨论。我认为,这个问题至少可以在大脑镜像机制与语言相互间的转换联系起来考察心理语言学的问题。这也是我提出物象心理学的一个内容。比如当我们排除通过语言文本而间接地获取知识的方式外,所有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对象都是实体事物。我们感官直观到事物后,才能用语言表述出来。如果我们把语音文本的表达看成是知识的形式,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语言表述前,知识就已经在大脑中形成了。如果我们把肢体的技术操作看成是知识的一种形式,那么,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在肢体动作做出之前,知识就已在大脑中存在着。卡罗尔所说“意会知识”实际上就是在“语言表述前”或“肢体动作做出之前”贮存于心灵意识之中的知识。但是,卡罗尔的“意会知识”概念不能很好承担起描述大脑中事物信息形成的样态,并将意识中的事物样态与语言区分开来。因此,我将它称之为“物象知识”。物象知识概念可以解决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观的中“知”,在心灵意识中存在的状态。
首先,我们看一看“知识”的语义解释是什么,(5) “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次之,哲学上的知识概念是,(6)“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认识成果。” 再三,(7) “知识通常以概念、判断、推理、假说、预见等思维形式和范畴体系表现自身的存在。……。知识(精神性的东西)借助于一定的语言形式,或物化为某种劳动产品,因而知识可以交流和传递给下一代,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文化财富。”由此看来,知识既是无形的东西,即“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和“认识成果”;也是有形的可见的东西,即“语言形式”和 “劳动产品”。
在通常情况下,人类的“知识”是有形的可见的东西,比如,知识是以语言文字的形式表现着的和存在着的,知识是人的动作行动方式表现出来的,知识是以劳动产品的形式存在着的。然而,我们试问一下,知识在看得见和听得到之前,它存在不存在呢?它是以一种什么方式、状态存在着呢?
知识借助于一定的语言形式,或物化为某些劳动产品呈现出来的,可以交流和传给下一代的关于宇宙及社会的实在事物的认识。然而在此之前有一个对于事物的感知、思索的认识过程,有一个知识的记忆阶段,在这个阶段的知识是什么样的性质呢?总不能说只有在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后才有知识,而在此前头脑中是没有过知识的吧。因此,我们把对于事物的直接感知、思索的认识过程的记忆阶段的知识叫做物象知识。
那么,物象知识是无形的还是有形的可见的东西呢?应当说,物象知识并不是有形的可见的可听到的东西。人们要问,一个无形不可见的东西,它能够存在吗?回答是肯定的,它存在着并且是真实的存在。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要问,知识在以“语言形式”和 “劳动产品”出现存在之前,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难道它是一种无和不存在状态吗?非也。它就是以物象知识的状态存在着的。我们认为,知识在未用语言文字表达之前,在未曾物化为劳动产品之前,在肢体未做出动作表现之前,知识是以物象的状存在于人的头脑记忆中的。这就是物象知识这一概念的由来。
但是,物象知识不是头脑中固有的天生的,也不是把事物移入头脑中获得的;物象知识是由“五官”直接(实践)或间接(读书)感知世界事物的认知过程中获得的。因此,物象知识有一个对实体的认识过程。在获得物象知识的认识过程中,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大脑的物象思维功能,这就是第一章讨论的问题;二是有目的的认知活动即人体和感官去直接感知接收实体的信息、信号。这两个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反复进行的过程就是物象认识活动,它的成果就是物象知识。下面我们分别讨论有关物象认识,物象知识的性质、形成和特性,物象知识存在状态及其表达形式等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喜先《知识系统论》,第138—139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
(2)胡军:《知识论》,第7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美】蒂莫西·威廉森,约翰·格雷科,弗雷德·德雷茨基等著:《知识论当代论争》,第1页。王师,温嫒嫒译,曾剑波校。上海译文出版社,2020年。
(4)(美)D·W·卡罗尔:《语言心理学》第5页,缪小春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5)《现代汉语词典》 第1467页 商务印书馆 1981/
(6)《新编哲学辞典》 第207页 王文卿主编 湖北教育出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