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提高劳动报酬 改善国民收入分配
2011-8-16
摘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核心地位。提高劳动报酬刻不容缓、意义重大。提高劳动报酬是促进经济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的重要举措。本文建议强化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保障公平的重要性;缩小产业间、行业间劳动收入差距;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劳动者议价权利、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贯彻同工同酬的劳动制度;让全民共享国企发展成果。 持续增加劳动者报酬,让群众享受发展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这“两个比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处于核心地位。以2008年为例,我国居民99.2%的收入通过初次收入分配获得,而初次分配中83.17%以上的收入是劳动报酬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应通过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劳动者报酬能够与劳动生产率增长保持适当的关系,充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一、提高劳动报酬的重大意义
(一)促进经济内外均衡 目前我国经济面临失衡问题:一方面是以经常项目顺差占GDP比例高、外汇储备规模大为表象的外部失衡;另一方面是消费比例低、储蓄率高为表象的内部失衡。经济内外失衡的根源在于工资增长率长期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尤其是工业部门的工资增长率长期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家庭消费率偏低,内需不足,造成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人民币名义汇率变动无法解决内部失衡。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并不意味着提高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能解决提高消费率,降低储蓄率的问题。人民币名义汇率变动也无法解决外部失衡。单是通过人民币名义汇率的变动来影响进出口无法改善经常项目顺差。人民币升值对进口和出口影响的方向和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国际收支弹性理论要求的条件,现实很难达到。日本、韩国和我国过去的本币升值经验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源泉。人力资本不仅包括绝对的劳动力数量和该国所处的平均技术水平,而且还包括劳动力的教育水平、生产技能训练和相互协作能力的培养等等。过去3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更多地是以引进高效率的机器生产设备而获得。在未来的发展中,经济要保持持续、稳定和内生发展,就需要人力资本的不断积累。物质的资本可以引进,但人的资本是很难引进。引进的人才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也不一定能发挥出本来的创新水平。在公共服务不完善,尤其面临高房价、高医疗费用、高教育费用和低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工资水平如果跟不上劳动生产率增长,人力资本的积累就会遇到困难,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不足。 (三)促进经济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 在劳动者报酬过低的情况下,企业生产往往不会专注于通过技术改进来提高生产效率。当前,我国生产要素的价格普遍较低,土地、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实际价值并没有反映到生产成本中去。这种情况造成经济增长依靠高投入、高消费的模式难以改观。生产要素价格偏低,生产要素价值未完全反映在贸易价格中,一方面使得出口价格过低,造成倾销的假象;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廉价资源获取利润,缺乏技术创新动力。通过要素价格体制改革来促进企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转变是根本的途径。在要素价格改革中,要把劳动报酬的提高放在首要位置。二、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几个特点
(一)居民收入下降,企业收入上升 从数据来看,我国居民从二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很少,而ZF从二次分配中获得更多的收入。表1说明了我国国民总收入的初次分配情况,2008年比1992年,企业所得的比重由19%上升至25%,增加了6个百分点;ZF所得的比重由16%上升至18%,增加了2个百分点;居民所得的比重则由65%降至57%,下降8个百分点。可见,在初次分配中企业收入增速最高,ZF次之,居民收入增长最慢。
(二)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总趋势在下降 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反应初次分配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统计口径和数据获取性的问题,至今我国并没有对该比重公布明确的数字。章上峰,许冰(2010)曾经用四种方法测算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投入产出表法、全国资金流量表法、地区GDP收入法和生产函数法。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四种方法得到数值存在显著区别。但是有一点可以判断,从1990年到2008年,不同方法计算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均先后呈现下降趋势(图1)

(三)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间劳动报酬差距明显 从行业来看,不同行业的职工劳动报酬仍存在明显的差距。2009年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6.04万元,是农、林、牧、渔业职工的4.2倍(图2)。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超过巴西。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中,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按平均工资高低排名,最前面4个行业的职工数占总职工数9.5%,而工资总额占到15.7%。从2003到2009年的数据来看,行业间工资的差距一直存在明显差距,没有明显缩小的趋势。
三、劳动报酬占GDP低的解释
(一)劳动报酬占GDP低与统计口径、就业结构变化有一定的关系 2004年相比2003年,全国资金流量表法和地区GDP收入法计算的劳动报酬占GDP发生了跳跃性变化,分别下降了8.29和4.61个百分点。而在其他年份较大的变动也就是1个百分点左右。白重恩,钱震杰(2009)认为统计口径在2004年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一是个体经济业主收入从劳动收入变为营业盈余,二是对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据估算,受2004年统计核算方法变化的影响,大约使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了6.29%。从2004年到2003年,资金流量表法和地区GDP收入法计算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都出现了跳跃性下降,这可能出现统计口径的变化。对此还没有官方正式的说法。但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说明我们现在的劳动报酬的统计更为科学,更能反映真实的劳动报酬水平,目前这个低的劳动报酬比更为可信和科学。
由于三产的劳动报酬占增加值的比例存在区别,尤其是第一产业劳动报酬远远高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后,随着就业人口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或者第三产业转移,总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就会发生变化。白重恩,钱震杰(2009)用结构分解法分析了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因素的贡献,发现在剔除了统计核算方法的影响后,1995~2003年全国劳动收入份额降低了5.48个百分点,其中结构转型和部门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分别使其降低了3.36和2.12个百分点。在各部门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化中,工业部门的贡献最大,为1.65个百分点。由此他们认为产业结构变化是劳动报酬占GDP低的最主要原因。实际上,由于二产或者三产劳动报酬远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夸大了产业结构的作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劳动报酬远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核心原因。 (二)劳动报酬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最主要原因 造成当前劳动报酬份额比例低的最大的根源在于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劳动报酬增长率偏低,远远低于该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如果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报酬增长率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那么总体上劳动报酬的份额也会上升。另外,第三产业的劳动报酬份额高于第二产业,随着一部分就业人口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也会从总体上促进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从1990年初期到现在,工业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在下降。
四、合理提高劳动报酬的建议
(一)强化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保障公平的重要性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前二次分配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的比例非常小,还不到1%,不能充分发挥保障公平的作用。在制定宏观政策时,劳动报酬增长应优先于财产收入增长。如果财产收入增长优于劳动报酬增长,很可能造成收入差距加大。建立各行业稳定均衡的工资增长机制。只有提高工资占GDP的比例,才能提高消费比例,扩大内需。要提高工资占GDP的比例,必须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工资增长速度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直到消费比例和投资的比例都处于一个合理的均衡水平。 (二)缩小产业间、行业间劳动收入差距 从产业角度来看,应促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的劳动报酬协调增长。第一产业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缓慢有很大的关系。第一产业要加快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得能够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协调增长。要在加快提高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劳动报酬。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最快,但是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没有跟上。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需要尽快建立公平的投资环境,使得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获得同等的待遇。对于垄断行业进行利润调控,使得各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不产生较大的差距。只有在行业间、企业间获得的投资回报率不会有太大的差距时,劳动者报酬差距才有缩小的可能,同时也有利于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实施。 (三)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劳动者议价权利、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 保障劳动者议价权利、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是实现劳动报酬合理、健康、持续增长的基础条件。有的学者认为初次分配是企业的事情,ZF应该将重点放在二次分配上。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各行业劳动者缺乏基本的议价权利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ZF应该负起维护保障劳动者议价权力、提高议价能力的责任。通过制度建设,给予劳动者以议价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只有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得到根本提升,与资方平等对话,才能以市场的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工资和权益保障问题。只有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劳动者的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才能有效实施。 (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是促进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要坚持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所得税起征点应该与经济增长速度和消费物价指数挂钩,能够及时动态调整提高起征点。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应大幅度提高起征点,同时提高收入段的税率。为了使个人所得税能够与家庭的生活收入水平相适应,可以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模式。应充分考虑家庭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低收入家庭可以少缴税,甚至获得退税和抵税,以发挥税收的公平作用。 (五)贯彻同工同酬的劳动制度 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我国企事业单位中非常普遍。在许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编制的不同,相同的工作,劳动报酬存在很大的不同。还有许多单位大量雇佣临时工,这些临时工的基本工资非常低,通常没有三险一金。城镇工人与农民工在社会医疗等保险方面的差别实际上也是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工不同酬,强化了社会等级观念,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劳动报酬改革,应废除国企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制度,真正实施按劳分配,而不是按编分配;应加大对违规用工,变相降低劳动成本企业的惩罚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户籍改革,让农民工可以享受与城镇工人一样的用工待遇和公共服务。 (六)让全民共享国企发展成果 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国有企业的收益也应当由全民所用,但目前民众对国企资产所有权的权益并未得到真正体现。国有资产在多数行业具有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目前大量垄断利润没有分配给国民,而是沉淀在企业内部,转化为新的投资或出口。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就需要让一部分企业利润转换为个人收入,进而转化为消费。全民分享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国有企业的利润是提高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尽快建立全民共享国企发展成果的制度。例如,将国企上缴的红利纳入到公共财政收入当中,用于社保、医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还可以探索将国企股份分配给民众,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国民分享利润的模式。参考文献: 张焕波,《有效提高工资收入,促进经济内外均衡》,《2010年年中国情和世情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宋晓梧,《ZF应当调节一次分配》,《新世纪》,中国经济信息网,2010.10.15。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 张焕波 来源:《中国物价》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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