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方案研究
(一) 政策和市场
1、 大陆方面
(1)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
5 号) 指出,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
分, 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
册资本制度, 支持外资企业在主板、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上市, 在债券市场融资。
(2) 根据 2017 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台湾公司属于“244. 集
成电路设计, 线宽 28 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 0. 11 微米及以下模
拟、 数模集成电路制造, MEMS 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 BGA、 PGA、 FPGA、
CSP、 MCM 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是国家鼓励支持的外商投资产业。
2、 台湾方面
(1)《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及其施行细则、《在大陆地区从事投
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 与《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大陆
投资负面表列-农业、 制造业及服务业等禁止赴大陆投资产品项目》 等规定对台
湾地区自然人、 法人到大陆地区投资的范围进行了限制, 分为禁止类与一般类。
禁止类包括基于国际公约、 国防、 国家安全需要、 重大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重要
性考虑, 禁止前往大陆投资之产品或经营项目。 凡不属于禁止类之产品或经营项
目, 归属为一般类。
(2) 2010 年 6 月 29 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签订《海
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并于 2010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 该协议的目标为:
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 贸易和投资合作; 促进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和服
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 逐步建立公平、 透明、 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扩大经
济合作领域, 建立合作机制。 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
展, 但两岸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台湾对大陆地区投资
方面的经贸政策发生变化, 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