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融资规模产生的背景
传统的金融与经济关系, 一般是指银行体系通过其资产负债
活动, 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在金融机构资产
方主要体现为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负债方主要体现
为货币创造和流动性增加。 近年来, 我国金融总量快速扩张, 金
融结构多元发展, 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 证券、 保险类
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
明显替代效应。 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
系, 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 理论研究与政策操作
都需要能全面、 准确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更大口 径统计指标。
(1) 融资提供主体发生变化
全社会经济主体可分为住户 部门、 非金融性公司、 金融性公
司、 政府和国外五大部门。 其中, 金融性公司分为存款性公司和
其他金融性公司; 政府分为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社会保险基金
和社保理事会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
融资的提供主体是指通过自身的资产负债活动创造流动性
的金融资产持有部门。 传统的融资提供主体一般是指银行为主体
的存款性金融机构。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
涌现, SPV 等“影子银行” 机构, 基金、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以
及小额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 也成为实体经济
部门融资的重要提供部门。
(2) 融资工具多元发展, 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不断下
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