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2 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 2011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
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 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 是我国宏观调
控的一次重大变革与创新, 适合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 有利于拓
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有利于助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一、 发展壮大社会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
金总额。 这里的金融体系是整体金融的概念。 从机构看, 包括银行、
证券、 保险等金融机构; 从市场看, 包括信贷市场、 债券市场、 股票
市场、 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将社会融资规模取代人民币贷
款规模, 对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推动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将产生积极影响。
( 一) 有利于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长期以来,
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中间目 标主要有广义货币 供应量 M2 和新增人民
币 贷款。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 社会资金松紧状况已经不完全取决于中
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货币 创造的控制能力。 2010 年, 全国社会融资规
模为 14. 27 万亿元, 其中新增人民币 贷款 7. 95 万亿元, 占 55. 6%,
比 2002 年下降了 36. 4 个百分点。 因此, 社会融资规模替代信贷指标
作为中间目 标, 能够完整、 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 从而
根本上避免因过度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 二) 有利于提高社会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全面性。 就社会融资
规模的内涵而言, 包括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
持, 又涵盖实体经济通过在票据、 债券及股票市场发行银行承兑汇票、
债券、 股票等获得的资金支持, 以及其他融资。 2010 年, 全国人民
币 贷款以外融资 6. 33 万亿元, 为同期新增人民币 贷款的 79. 7%, 而
在 2002 年, 该比例则仅为 8. 7%。 通过发展社会融资规模, 重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