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日照环泰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日照环泰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校简介:目前,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步扩大, 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呈现出勃勃生机,职教百花齐放的时代已经来临。但是,从莒县整体来看,现在只有一所职业学校,从办学规模和职业教育需求来看,很难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职业教育需求,每年有大批初中毕业生为了求得一技之长而远走他乡。在我县创办一所职业学校,正是顺应了时代要求,优化了教育资源,减轻了政府负担,为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杨春波先生莒县人,莒县环泰钻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年来杨春波先生企业发展与公益事业并行,始终如一日的践行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回报社会,并且一直密切关注着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有意为家乡奉献一份力量和责任。出于“为了让孩子有学上”的理念,本着为家乡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于2022年年初计划筹设日照环泰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风:严慈相济,言行合一。
第十条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招收专业及培养层次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
1:招收14-20岁的应往届初中、高中、中专、技工毕业生、在校生。
2:以参与中考的日照市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报名升学班需中考分数达到本校要求(部分学生可放宽限制,具体联系招生老师)。报名就业班的学生不要求考试分数。
3:未参加中考的且年满14周岁的初中在校生报名需首先联系招生老师洽谈,并按要求完成面试等。
4:高中、中专、技工在校生报名升学班或就业班无需提供考试成绩即可联系招生老师报名。
5:往届高中、中专、技工毕业生且年龄20岁以内的学生,报名升学班或就业班需首先联系招生老师洽谈,并按要求完成面试等。
以下学生暂不录取:
(1)身体存在突发性疾病、严重心理疾病、显著部位有纹身且不愿清除、个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因学校条件有限无法提供有效的护理监护医治工作,故实属无奈,望谅解);
(2)不尊重长辈、老师和同学,不适应或不服从学校管理要求的;
(3)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或退学的。
(4)所报专业特别要求的条件无法满足的
(5)显著位置有纹身、穿着奇装异服、常出入不正当娱乐场此类的。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
秋季首批全国招生时间:6月1日-10月10日、招满即停。【后续可能存在补录/扩招名额,具体咨询招生老师】、
春季首批全国招生时间:1月1日-4月10日、招满即停。【后续可能存在补录/扩招名额,具体咨询招生老师】、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直至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助学金、可参与勤工助学等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路10号
联系电话:17660592373(日照环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