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江苏省位居全国第一和第二,归档为第一梯队,是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双引擎,广东省新质生产力水平达到0.8
第二梯队包括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和山东省,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均超过0.4
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甘肃省、重庆市、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和天津市9个省市位居第三梯队,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均超过0.35
河北省、江西省、陕西省、辽宁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8个省市自治区位居第四梯队,其新质生产力水平均高于0.3
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第五梯队
三、新质生产力评价指标体系[attach]413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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