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一定看到乐于浅薄卖弄读过《资本论》的人竟然不懂得自然属性的有用性和社会属性的有用性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知道其“理论”的层次了!马克思说明了“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23,54]“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25,206]“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25,716]
不知道乐于浅薄卖弄读过《资本论》的人是否也熟悉马克思的其它著作和手稿:诸如:“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它才属于后者的研究范围。它直接是表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13,16]“因此,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性质” [19,413]“一物的使用价值与它的卖者本身毫无关系,而只与他的买者有关。” [46(上),265]“当我生产商品时,前提是我的产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是我要用的”[46(下),465]“当商品作为交换手段而存在时,其特征是:(1)使用价值表现为被扬弃的(个人的)使用价值,即对他人来说,对社会来说是使用价值”[46(下),486]“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对他本人即卖者的使用价值,而是对第三者即买者的使用价值”[47,11—12]“首先就使用价值来说,使用价值的特殊内容,使用价值的进一步的规定性,对于商品的概念规定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物品要成为商品,从而成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一定要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因而一定要具有某种有用属性。”[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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