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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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7)——浅议所有权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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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2-4 13:20:14
hhj 发表于 2025-2-3 15:44
那你讲讲,马克这里所强调的“物有用”到底是什么意思与意图?你当然是不可能懂这种有用对于交换来讲的意 ...
网友们一定看到乐于浅薄卖弄读过《资本论》的人竟然不懂得自然属性的有用性和社会属性的有用性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知道其“理论”的层次了!马克思说明了“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23,54]“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25,206]“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25,716]
不知道乐于浅薄卖弄读过《资本论》的人是否也熟悉马克思的其它著作和手稿:诸如:“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它才属于后者的研究范围。它直接是表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13,16]“因此,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性质” [19,413]“一物的使用价值与它的卖者本身毫无关系,而只与他的买者有关。” [46(上),265]“当我生产商品时,前提是我的产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是我要用的”[46(下),465]“当商品作为交换手段而存在时,其特征是:(1)使用价值表现为被扬弃的(个人的)使用价值,即对他人来说,对社会来说是使用价值”[46(下),486]“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对他本人即卖者的使用价值,而是对第三者即买者的使用价值”[47,11—12]“首先就使用价值来说,使用价值的特殊内容,使用价值的进一步的规定性,对于商品的概念规定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物品要成为商品,从而成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一定要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因而一定要具有某种有用属性。”[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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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2-4 13:22:10
hhj 发表于 2025-2-3 15:48
以下可见马克是何等重视“卖出去”,而他的有用与“价值”的意思,完全围绕着这个“能卖出去”而转的。但 ...
网友们一定知道乐于浅薄卖弄读过《资本论》的人竟然认为“能卖出去并不等于有用,”就可以明白其“理论”的层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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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2-18 08:56:49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第一句话“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特别是“非排他性”还用黑体字强调!这就意味着“自然资源的作用要由全社会共享”!共享是共享经济中的核心概念,强调物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只是我在陈述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紧接着我说了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的“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却已经使自然资源分化为可能是难以逆转的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这也是在陈述一个“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的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在[品评(15)]一帖中(本人不知何故不见了!只能在此说点补充)我还陈述看到了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对于“自然资源的作用”这一要由全社会共享的部分进行分割时的某种不均衡”,因此提出了“对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谐社会来说,对于“自然资源的作用”这一要由全社会共享部分进行分割时的比例为多少时才是合理的则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课题。这在建立各种制度与“顶层设计”时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也就是我认为共享不是低水平的绝对平均,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共享,这一概念在当今社会已被广泛接受并深入人心,它指的是实现互利共赢,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过程,促进合作与发展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广大网友们也一定看到了“跳蚤”进行的“栽赃”:“他极力坚持的自然资源所有者独享自然资源作用合理性”!广大网友们也一定能判断这能进行学术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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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18 12:01:16
zhengyr 发表于 2025-2-18 08:56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第一句话“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特别是 ...
你不要转移话题混淆视听!

我们的讨论完全是由对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土地所有权——“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而起的。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土地所有权是“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的土地所有权,因而是不合理的。

很显然,马克思所说的这种土地所有权就是自然资源的作用由所有者独享的所有权。而你对马克思的观点却完全持否定的态度,那当然意味着你认为受到马克思批判的这种自然资源的作用由所有者独享是合理的!不然,你为什么要否定马克思的观点?!

所以,为了证明你并不“坚持的自然资源所有者独享自然资源作用合理性”,从而证明你说本人对你“栽赃”并不是你以此为借口而对本人进行栽赃,那么就请你明确回答:
受到马克思批判的那种自然资源所有者独享自然资源作用的现象——“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到底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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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18 13:23:45
zhengyr 发表于 2025-2-18 08:56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第一句话“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特别是 ...
“自然资源的作用由全社会共享”,这句话中的“”表达的是一种意愿、愿望。因此,这句话就是体现你主观意愿的一个观点,而绝不是在“陈述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这是一个极其基本的语文常识!

既然“自然资源的作用要由全社会共享”表达的是体现你主观意愿的观点,既然你是在进行学术讨论,那么你当然就应当进行证明

你把体现你主观意愿的观点说成是“陈述一个无需证明的事实”,来逃避对这一观点的证明,只能证明你的语文常识极其贫乏!从而证明你的学术素养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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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19 10:20:31
zhengyr 发表于 2025-2-18 08:56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第一句话“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特别是 ...
“人类社会的发展却已经使自然资源分化为可能是难以逆转的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这句话中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使自然资源分化为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确实是对事实的陈述,但加上了“可能是难以逆转的”之后就不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了,而是包括了对未来的一种主观推测

既然是包括了对未来的主观推测,那就绝对不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所以,你把包括了你自己的主观推测的东西说成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那就是拉大旗做虎皮证明你的学术素养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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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19 10:42:52
zhengyr 发表于 2025-2-18 08:56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第一句话“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是上天给与人类享用的(不分种族男女老幼)!”特别是 ...
由人类实践所引起的不可逆转的结果未必就能称之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例如,由人类的滥捕滥捞、滥砍滥伐等行为造成的许多生物物种的灭绝就是不可逆转的,但你就不敢说这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所以,你把你认为“可能难以逆转的”、由人类活动而发生的“自然资源分化为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说成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在逻辑上根本就不成立!而你的这种论证方法只能证明你就是在拉大旗作虎皮,证明你的学术素养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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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2-19 10:52:00
wzwswswz 发表于 2025-2-18 12:01
你不要转移话题混淆视听!

我们的讨论完全是由对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土地所有权——“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 ...
再进一步分析,具体到某种“所有权明确”,未必就是“难以逆转”的。
例如,我国历史上的封建土地所有权在其被废除之前,就是十分“明确”的。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却使这种“明确”的所有权被“逆转”了

因此,具体到某种“所有权明确”是否难以逆转,是必须具体分析的。
你用一句笼统的“所有权明确”“可能难以逆转”来否定马克思对“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的那种不合理的所有权的批判,那就是在为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不合理的所有权、包括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张目!

不然,你为什么到现在都不敢对封建的土地所有权作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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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08:47
广大网友们一定看懂本帖所说的“非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分化为可能是难以逆转的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其中的“可能是难以逆转”指的是“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可能是难以逆转”回“非排他性”!但广大网友们也一定看到了“跳蚤”则用“所有权”的“变换”来进行“抬杆”!广大网友们也一定能判断这能进行学术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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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2-24 11:11:41
广大网友们一定知道,每个帖子都有它讨论的主题,不可能包罗万象!本人在[品评(15)]一帖中已经言简意赅地概括了““超经济剥削”现象到目前为止都是存在着的!”并且指出“第三者要操心的应该是由于暴力、不受制约的权力(等级特权)等等“超经济剥削”所产生的享有财富的不平等,但这又主要是政治方面的论题,它不属于经济理论能解决的论题。”广大网友们也一定看到了“跳蚤”说了一大坨根本用不着回应的“抬杆”的纠缠转移话题的话!广大网友们也一定能判断这能进行学术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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