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的货币产生于商周时期,海贝是中国最早的货币,这一直是中外学界对中国货币起源共同的看法。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许慎《说文解字》说“古者货贝而宝龟,至秦废贝而行钱。”近代以来,科学考古出土的大量海贝,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也为海贝曾是商周时期的货币提供了大量实证材料。但是世纪之交以来,中外学界对“海贝货币说”进行了重新审视,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考古出土的实物只提供研究的资料,它不会告诉我们其性质。虽然之前学界对“海贝货币说”没有提出过怀疑,但是客观地来说,支持“海贝货币说”的研究成果缺乏深入的学理性和体系性的论述,存在理论依据的误用,对于货币产生的逻辑机制还缺乏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支撑,“海贝货币说”在对商周社会结构上的认识也很容易被攻击。
作者丨高聪明(中国钱币博物馆副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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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海贝货币说”的依据
“海贝货币说”所依据的主要是马克思的货币起源理论。一般认为商周时期的生产力水平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出现了分工和阶级分化,产生了商品交换,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也应运而生,而海贝正是商周时期的货币。较为系统全面论证商周时期海贝是货币的当属杨升南先生。他认为,就生产力水平来说,商代的农业、手工业、畜牧业三大生产部门都有很高的水平,三大行业的分工已经形成。虽然宗族或家族组织仍然较为普遍存在, 但是宗族或家族不是一个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组织。商代社会是以经济为基础的分层社会,个体家庭已是其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当然不排除劳动中的互助与协作)。这就为商业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商人自有经商的传统,文献中记载周武王灭商后,周公让殷都的人民“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平民阶层的交换应是以生活日用品为主,这与贵族阶层进行交换的物品有所不同。在这样的社会里,互通有无的交换行为不可缺少。所以,在商代商品交换应是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发展,就对商品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出现提出了要求。总之,商周时期已经出现商品交换和市场,从而具备了货币产生的条件。因而,贝就以其本身所具的特点,成为了这个时期的“一般等价物”。杨升南认为,商周时期贝已具备货币的四种职能,是实用的货币。他以举例方法分别说明贝的货币职能,如以《卫盉》铭文说明贝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 ;以青铜器中赐贝说明贝有支付手段的职能 ;以《亢鼎》铭文说明贝有流通手段的职能 ;以贝为随葬品说明储藏手段的职能。不能不指出的是,这样的研究在方法上存在简单、机械的问题,例如为了符合马克思关于货币起源的条件而认为商周时期已经出现分工和商业,海贝已经具备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这样的论述略显粗糙,缺乏对商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客观认识,也没有对于货币产生机理的逻辑分析。
中国台湾学者李永迪,美国学者柯鹤力(Constance Cook),日本学者柿沼阳平等也提出了相同的观点。李永迪认为,海贝在商代和西周的主要功用是装饰、随葬和礼仪,西周中期开始具有价值尺度的功能,承担了货币的部分功能,但还不是货币。柿沼阳平认为商周时期是“馈赠交换经济”,殷商时期赐贝的习俗被误传,“海贝=贵重品”的记忆在战国秦汉时期产生了“殷周海贝=货币”的认识 。著名的美国中国史学者万志英(Richard vonGlahn) 在《剑桥中国经济史》中肯定了这些学者的意见。“在周早期,延续商朝惯例,宝螺是当时唯一的支付形式。在很多前现代的亚洲及非洲社会中,宝螺壳一直被视为货币。这种贝壳拥有金属货币的许多本质优点。稀缺,坚固,大小与形状统一,可计数—最为重要的,是它无法被复制。在西周,宝螺是商品交换中的一种价值尺度,但它本身不是一种交换手段。过去曾经有一种普遍的说法,称宝螺是商周时代的货币,但如今这已被认为是谬误。宝螺的价值无疑起源于它们在祭祀仪式中的使用以及被用作丧葬用品,而非任何抽象的货币价值概念。此外,宝螺作为赏赐品的重要性,也在西周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西周时并不存在市场。所有青铜器铭文记录的交易都是发生在贵族间的个人行为。”
2021年杨斌先生《海贝与贝币:鲜为人知的全球史》中译版出版,该书刻画了一个以马尔代夫出产的货贝为中心的“贝币世界”,地理空间涉及到印度、东南亚、中国、欧洲、西非、太平洋群岛、北美。作者描述了始于公元四世纪马尔代夫的货贝进入南亚之后变成贝币,直到十九世纪,海贝作为货币在区域和全球贸易中发挥作用。但是对于中国商周时期的海贝是否是货币的问题上,他赞同李永迪和柿沼的观点。在比较北美印第安人的琬朋和商周海贝后,他认为这两种贝壳在各自的社会里都是贵重物,可以作为礼物赠送,也是难得的装饰品,还能用于葬礼。当琬朋达到足够数量的供应,就摇身一变,成为货币。而商周时代的海贝,因为一直处在稀缺状态,无法成为通用的交换媒介,错失了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的机会。
总的来说,否定海贝是货币者的理由:一是海贝是祭祀和陪葬用品,不是货币。二是商周时期没有市场,不存在产生货币的社会经济条件。
比较肯定和否定海贝是货币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不难发现,两种观点所依据的分析材料是一样的,所依据的货币起源的理论也是一致的,都认为市场和商品交换的存在是货币产生的必要条件。其次,双方都认为货币应当同时具备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职能,否则就不能称为货币。所不同的是,肯定的一方认为商周时期已经存在市场和商品交换这一条件,而否定的一方认为商周时期不存在市场和商品交换。肯定的一方认为海贝已经具备了货币的四种职能,而否定的一方认为海贝只是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而没有交换媒介的职能,所以它还不能称为货币。
02
货币起源论
经济学上的货币起源理论是“双重耦合论”。这种理论认为,货币是由具有交换倾向的人为克服“交换的双重耦合”问题而创造出来的。假设两个有交换需求的人,各自要交换的物品并不是对方所需要的,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无法进行。然而自最初的分工确立以后,在社会的每个时期有一些聪明的人,为了避免这种不便,除了自己劳动产品以外,身边都随时随地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他们想用这种物品去和任何人交换劳动产品时,就不会遭到拒绝。这一物品便是货币。这一理论设定货币起源于市场交换的场景下,是市场参与者理性经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选择,它完全是一种经济行为。货币则是市场参与者为了实现交换目的而创造的一种媒介物。
主流经济学家“认为货币是私人部门在进行贸易的过程中为了交易成本最小化而产生的”,“货币的演进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私人部门为克服物物交换所固有的交易成本而自发产生的反应。”“双重耦合理论”是根据市场经济中货币的作用对于货币产生进行的逻辑推论,并没有历史事实的支撑和证据。实际上这种货币起源理论也受到一些研究货币史的经济学家的批评,古德哈特就认为它“虽然拥有更严谨的理论框架,但是在内容构成上却缺少制度细节和历史经验。”当然,由于文字记载的缺失,我们很难理解刚刚进入文明阶段的人类关于财富和价值的观念,以及他们如何创造出货币,也不可能有关于货币起源的制度细节和历史经验供我们进行研究。但是,十九世纪以来人类学家对可称为早期文明活化石的后进民族所开展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为我们理解早期文明阶段人类的交往方式、财富和价值观念,以及他们如何发明货币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在这方面,莫斯的《礼物》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早期文明人类交换行为和货币产生的钥匙。
莫斯是20世纪早期法国著名的民族学家,是把他同时代的民族志文献遍览无余的民族学家,是能说或能读不知多少种语言的民族学家。莫斯“正是这种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民族志素材加以汇总与综合的能力,使《礼物》一书具备了无与伦比的丰富性”。对于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的社会科学来说,人类学的研究极其重要,因为正如《礼物》中译本导言作者阿兰·迦耶所说 :莫斯的研究对于社会学、哲学乃至经济学都如此重要,“这是因为这些学科的起点都必然是某种人类学,也就是对于人及其深层表象,例如经济学中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us)。不过,这些学科(甚至社会学也不例外)对人的看法,往往是出于单纯思辨的,是先验的(apriori),是为了满足本学科的特定论证风格的需要而建构起来的。正是莫斯以对成百上千个社会的研究为基础,第一次勾勒出了一种经验的、非思辨的人类学,这改变了一切。尽管对于其经验概括的精确性我们可以有所保留,但是毕竟我们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可靠的、基于事实的出发点,可以对于社会中的人类行为做出研究。”《礼物》副标题是《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该书对于文明早期人类的交换方式和理由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是现代人理解早期文明阶段货币起源的一把钥匙,但是这部著作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学家们对莫斯还是几乎完全漠然无视”。
莫斯在对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民族志素材进行汇总与综合的基础上,对成百上千个社会的研究,勾勒出了一种经验的、非思辨的早期人类交换的历史。是对人类交换行为与货币的考古学式的研究。它弥补了人类早期历史研究中文字记载的不足的缺陷,消除了当代研究者对于早期人类社会结构和行为理解上的隔膜。《礼物》为我们了解人类社会早期的交往模式,财富交换的形式和意义,以及作为人类最重要的发明的货币是如何产生的,早期的货币是什么样子的,以及追本溯源认识货币的本质有重要意义。
首先,文明早期人类社会的交往和财富交换是以“赠礼(don) 与回礼(contre-don)”的形式进行的。这种交往和财富交换方式在莫斯所作的民族志研究中具有普遍性,“通过对斯堪的纳维亚、西北美洲和美拉尼西亚等地古代世界的资料汇总,此书确立了这一命题:人类社会原本没有市场、买卖、互赠(donnant-donnant) 或易物贸易(troc), 甚至于,连契约也没有。……有的只是礼物。”“古式社会的基础在于给予、接受和回报这三重义务”。赠礼和回礼表面上是交换财富的经济行为,但却是当时人们交往规则,是一种普遍习俗,“理论上是自愿的、实际上送与还却都是义务性的礼物交换”。“尽管这些呈献与回献(contre-prestation) 根本就是一种严格的义务,甚至极易引发私下或公开的冲突,但是,它们却往往透过馈赠礼物这样自愿的形式完成。
与我们所熟知的市场规则下的交换不同,文明早期人类的交换并非以获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动,“指导所有这些制度和事件的,并不是人们在理论上所津津乐道的经济理性主义(rationalisme)。”“赠礼首先是一种政治行动,不折不扣的政治行动,是要通过这一行动从战争、敌对过渡到联盟、和平。反过来讲也同样正确。”“归根结底,所有这些礼物都不是无缘无故的,不是真正无关利益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回献,其着眼点不仅在于偿付服务与物品,还在于维持一种有利可图的而且无法拒绝的联盟,比如说渔人部落和农人部落、陶工部落的联盟。”这种交换是早期人类的一种习俗或普遍规则,是为着不同群体之间建立或维持联盟或者从属关系的一种方式。
其次,赠礼和回礼发生于不同共同体之间,这个共同体可以是氏族、部落或者大家庭,这种共同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是最基础的经济单位。莫斯称其为“总体呈现体系(systèmedes prestations totales)。”“古式的礼物体系是总体的,是因为参与交换的并不是个体,而是这些个体的中介,即整个家庭或整个氏族。” 这种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是早期社会交换的普遍形式,它不仅存在于北美太平洋落后的社会中,即在早期印欧社会中也是如此 :“但即使是印欧社会,如十二铜表法之前的罗马社会、Edda 编辑成书以前的日耳曼社会、在其主要文学作品得到编订以前的爱尔兰社会,也都曾经是以氏族为基础的社会,或者至少也是以一些大家族为基础的社会,对内这些家族多少有所分化,对外它们程度不同地相互分立。”
“在落后于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中,人们从未发现个体之间经由市场达成的物资、财富和产品的简单交换。首先,不是个体而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和互订契约 ;呈现在契约中的人是道德的人(personne mo-rale), 即氏族、部落或家庭,它们之所以会成为相对的双方,或者是由于它们是同一块地面上的群体,或者是经由各自的首领作为中介,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对此韦伯也有相同的观点 :“最初,商业是异俗集团间的一种事务,在同一部落或同一团体成员之间是不存在的,它是最古老的社会共同体的一种,只以异俗团体为目标的对外现象。”“君侯所经营的另一种形式的商业为赠聘商业。古代东方的政治权力者在和平时期,即常相互赠聘以通好,传自公元十四世纪的特莱尔-阿玛那(Tell-el-Emarna) 的碑刻 , 即载有法老与东方各国统治者频繁的赠聘往来。一般的交换物是以黄金和战车交换马匹与奴隶。本来赠聘是自由给予的,然因双方常有背信之事,于是逐渐发展成互相誓约赠予相当质量的礼物,至此,赠聘交换乃变成可以准确计算的商业。”与莫斯所不同的是韦伯把这种共同体之间的交换称为商业。
早期社会中的交换尽管是非市场性的,但是在这种礼仪性的交换中确实产生了价值的概念和对于价值进行计量的需要。莫斯指出,早期社会中人们已经有了价值的概念。“在这些社会中,价值的观念已经在发挥着作用。……作为财富之记号的各种货币也已经存在并且被相互交换。不过,在这种非常富庶的经济中仍然充满了宗教的成分 :货币仍然具有其巫术力量,仍然和氏族或个体系于一处。”最早的货币就产生于这个时期的交换中。货币的产生是交换中出现的对于价值计算的需要。人们在交换中很自然会懂得财富的数量上的差别,根据莫斯的描述,赠礼和回献的义务中,回献是要多于接受的赠礼的。产生了财富数量的差别,或者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对于价值的认识。于是用一种公认的贵重的,都可以接受的东西作为财富记号或者价值计算手段的需要也就自然产生了,这就是人类最早的货币。
莫斯指出,在我们认知的货币形式如铸币之前存在一种货币形式。“因此,我们认为存在着先于我们货币的一种货币形式。这种货币可以是日常用品,如亚洲和非洲的铜条铁饼之类(这仅仅是个例子);也可以是我们社会的古代乃至现今的非洲社会中的牛群。”“所有社会在以金、铜或银作为货币之前,都有其他一些东西,特别是石子、贝壳和贵重金属等被用作交换与偿付的手段 ;事实上,今天在我们周围,仍有相当数量的社会在应用这种体系,这便是我们所要描述的对象。”以何种物品作为货币取决于当时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之间主观上认为的珍稀物品,这些物品之所以珍稀是同当时的人们出于宗教文化或者习俗的原因主观上赋予的特殊的意义。“它们普遍在一个社会内部甚或在几个社会之间循环流通 ;然而,它们仍然附属于个人或氏族(罗马最早的货币就是氏族 [gent] 铸造的),附属于它们原先的所有者的个体性,附属于道德存在者(ētre moral)之间的契约。它们的价值仍然是主观的、个人的。”“但是,就两个方面而言,这些珍贵之物所具有的功能和我们社会中的货币是一样的,故而至少可以把它们归成一类。首先,这些珍贵之物具有购买力,而且这种购买力是可以被计算的。
非常普遍的现象是,早期货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一般都具有巫术和宗教的性质,“诚然,这些珍贵之物有别于我们在习惯上所认为的那种支付工具。首先,除了经济性质和价值以外,它们还尤其具有巫术性质,它们首先是一种护符,正如 Rivers、Perry 和Jackson 等人所说的那样,是‘赐命者’(life-giver)。”。“首先,在第一阶段,人类发现,大多数具有巫术性或者是珍贵价值的东西历久不坏,于是便赋予了它们购买的权力(但其实,这恐怕也还不是货币的最远古的起源)。继而,在第二阶段,在成功地使这些事物在部落内外流通以后,人类进一步发现这些购买工具可以用作计算财富和使财富循环流通的手段。”“所有这些宝物自身还具有一种生产的品性。它们并不单单是一个记号和一种保证,它们还是财富的记号和保证,是等级与富裕的宗教本原和巫术本原。”“不过,在这种非常富庶的经济中仍然充满了宗教的成分 :货币仍然具有其巫术力量”古德哈特也持有同样的观点。“在早期历史中,货币和宗教的关联程度通常与其和国家的关联程度一样密切,有时候前者甚至会超过后者。”
莫斯为我们描述了文明早期人类社会交换的形式和意义,以及货币产生的逻辑机理和最初的货币的显著特征,“总体呈现”虽然是政治性的非经济性的,但是在这种交换中产生了价值的观念和对于价值计算的需要,于是人们就选定了一种共同认可的珍贵物品作为衡量和计算价值的工具和手段,而对于早期文明的人类来说,最珍贵的物品是具有巫术宗教意义。莫斯的研究为我们审视商周时期赐贝和海贝性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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