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可以归结为“欲擒故纵”。
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就是把你要否定的假设作为原假设,把你希望得到的结论作为备择假设(也就是原假设的对立假设)。
为什么呢?因为从谨慎原则出发,原假设更难否定。先承认原假设为真,再搜集数据证据看能否否定它,这种情况下犯错的概率(也就是弃真概率)把它设定为很小(也就是显著性水平,一般设定不会超过5%)。当根据样本算出的统计量(z统计量或t统计量)出现的概率小于显著性水平时,就认为小概率事件发生了。而在原假设为真的情况下,你所搜集到的样本应该是很有可能出现的,现在这种小概率样本出现了,根据逻辑推论,很有可能是原假设出了问题,即原假设很有可能是假的,所以其对立的备择假设更有可能正确,从而接受备择假设。
这种推论,有点和西方的法律有点相似。西方法律如何判定一个人有罪?按道理来说,对于嫌疑犯,我可能会想方设法去证明你有罪,这就是有罪推定,那么你后面搜集的证据可能都带有主观倾向,容易犯错。
他不!他先认为你是无辜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去客观的搜集证据,如果有充足证据说明你逃脱不了干系,再来定你罪。
所以,原假设和备择假设也是这种思想。我希望得到某种结论,我不是正面去支持他,而是通过否定他的反面来间接支持我的结论。而且,反面结论是很难否定的。在极困难的情况下否定了反面结论,我才接受我的正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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