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文
到十九世纪中叶之前,“经济学”通常都叫“政治经济学”,边际革命以后,特别是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问世以后,“政治经济学”这个名称不大有人使用了,一般直接叫“经济学”,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又出现了,它的内容和古典经济学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已经大不相同的。在本文中,我们将比较这两种政治经济学,但更重要的是要提出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的构想:以“人的行为”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从经济学方法论的角度看,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没有行为人的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是以“理性人”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我们将提出的是以“行为人”为假设前提的政治经济学,它还没有引起注意。
古典经济学家最关注的是两个问题,一时国民财富的增长,二是财富的分配,斯密尤其关注第一个,在《国富论》中他说“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要使国富民强”,萨伊的《政治经济学概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分别探讨了这两个问题。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并没有对人做出具体的假设,他们的研究不是从个体的人出发的,或者说他们强调的是人的“劳动”而不是“人”本身,把劳动和人剥离开来,包括斯密对“经济人”的处理也是这样,因此,把“人”视为“生产要素”(劳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共同特征。古典政治经济学虽然冠以“政治”,但与“政治”的关联性其实不大,如果说还有些联系的话,也许是有这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研究的是宏观问题,不再是古希腊色诺芬考察的家庭或奴隶主的庄园的管理问题;二是的确探讨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与财富的关系,如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的不同认识,斯密的自由主义和李斯特的国家主义思想等等都是与政治有关联的。但是,由于古典经济学家较多的关注物质的财富及各种生产要素的生产、分配及交换等问题,而没有从经济现象的分析中抽离出一个能够应用于政治问题中去的一般性的分析框架或方法,并且他们把经济与政治割裂开来,把政治视为经济活动的背景,尽管这个背景是重要的,但不是他们研究的对象,所以,他们创立的古典经济理论不能拿来探讨政治议题。虽然这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当时的政治环境的确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如自由贸易的主张和古典主义的经济学说之间的联系。
十九世纪末边际革命之后,方法论主观主义代替了古典经济学的客观主义,个体的人在经济学中首次有了位置,在主流经济学中他是以“理性人”的形式出现的,“理性人”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经济人”的思想。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把理性人与均衡、最大化结合起来,构建了一套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方法。后来,新古典经济学家发现,这套以理性人思想为基础的方法,不仅可以应用到经济问题,也可以应用到政治议题的分析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新政治经济学”就是它在这一领域广泛使用的体现,经济学在政治领域开拓疆域,导致一些新学科的出现,如公共选择理论,如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主流经济学家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领域的理由在于他们认为,ZF官员的行为同样是符合“理性人”假设的,因此,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应用于民主选举、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官员政治及ZF失灵等等问题。对规则的研究,如法律经济学等,也属于这一类经济学的应用。在新政治经济学家看来,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的类似性还在于它们所面临的问题有相似之处,如要解决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ZF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为此就需要有一种机制监督约束ZF官员,尽可能地减少寻租等腐败行为,这就产生了类似于在“企业”中需要解决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于“政治”和“经济”的区分,尽管新政治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对它们实现了统一,但是仍然把它们视为两个不同的领域的活动,它们处在相互隔离的状态,不少新政治经济学学者甚至认为“政治”是“经济”的前提,比如经济活动需先解决好政治权力的配置问题。
但是,有没有可能,不仅用统一的方法分析政治与经济,对“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不加区分,把人为设置的隔板拆除?奥地利学派以“人的行为”为基础的方法或许可以做到,和新政治经济学狭隘的“理性人”假设不同,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真实的人:行动的、创造性的人。根据这一行为人的假设,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没有根本区别,都是“人的行为”。根据这一思路,最重要的是保障行动的权利,其他的权利是在行动的基础上不断获得的,因此,政治意义上的权利显得多余。换句话说,保障政治权利的问题,让位给了权利的市场获取问题。它关注的重点不再是如何有好的政治(如民主制度),去保障个体的权利,而是如何通过个体自己的行动及个体行动的结合,去扩大个体自己的权利。新政治经济学认为有市场失灵,所以需要ZF替代市场,或存在ZF失灵,所有需要设计更好的政治制度去解决,这种观点隐含的前提是“好”的ZF(如民主ZF)是必需的,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使好的ZF有可能”的问题。但从“人的行为”的角度看,我们要问,好的ZF真的是必需的吗?何不把ZF官员的活动都转化为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活动呢?因此,和新政治经济学限制、约束和监督ZF,诉求ZF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这一出发点不同,这一方法考虑的是有没有可能更好地利用人的才能及其协作扩大个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消解ZF的权力,这一目标和新政治经济学是完全两样的。
如不同个体的行为能够实现自发的协调,那么就无需借助于ZF的协调,单独的政治问题也就不存在了,某种程度上这是回归到斯密的“看不见的手”问题,只是斯密只是把它用于经济活动中,而我们把这一思想应用于普遍的人的行为。人的行为的协调,如果不是利用ZF有形的手的话,那么就是借助于规则了。这样,政治经济学不再聚焦于“ZF”与“ZF官员”,而是聚焦于“规则”问题了,或者说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不再是“政治”问题,而是普遍意义上的规则问题。虽然,新政治经济学也强调规则,但是,与新政治经济学强调人为地设计好的规则,以约束ZF,从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不同的是,我们是要探寻市场经济中长久以来形成的那些基本原则,特别是法律、道德等,因为正是这些规则,实现了人的才能的充分发挥及其协调,从而使个体的权利不断扩大。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发现,斯密探讨道德伦理的《道德情感论》一书比《国富论》更象政治经济学著作。这一新的政治经济学的作用,除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探寻、发现和研究外,还有两项重要的内容:一、比较现有的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指出现有的制度在哪些方面违背了基本的原则,从而需要予以改进,这与新政治经济学是不一样的,后者通常是要设计一个解决问题的最优制度;二是维护这些基本的原则。这两个方面都属于应用层面,这样,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把这一新的政治经济学视为“应用经济学”,即为那些那些有志于改革事业的政治家和人们提供思想资源和可操作性建议的学问。当然,它准确地说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应用经济学”,因为奥地利经济学是真正把规则作为研究的核心,并且不区分经济的规则与政治的规则,而只讲普遍意义上的行为规则,在奥地利经济学看来,并不存在特殊的经济活动的规则或政治活动的规则。
这一以“人的行为”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在很大程度上它可以容纳新政治经济学,因为新政治经济学提出的那些规则问题,可以放在前者那个更大的框架下讨论,新政治经济学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前者在特定条件(理性人、均衡)下的应用。
上面根据“没有行动人”、“理性人”和“行动人”三种行为人假设,探讨了三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学,它们分别对应于三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古典经济学的“国富民强”、新政治经济学的“民主政治”和以人的行为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的“自由”。对中国来说,一个现实的问题是,那一种政治经济学理论对中国的社会未来的发展更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