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4-11-6 18:59 
你所说的并没有否定我的观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价值实现的程度,而不是价值本身。决定价值的是实 ...
前面已经论证过价值本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了,便不再重复,看不懂就自己多拿原文结合来看,不要睁着眼说瞎话,"社会价值则是这个别价值的实现形式与程度" 你的原话,自己的致命错误就出在这,错误的理解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你压根没有理解,而自己造了个词然后想以此驳倒马克思,那么请你出详细论述下“
社会价值则是这个别价值的实现形式与程度”,这个论点,我等着你的系统论述看看你的依据。我真是麻了,天天水论坛,接触这些对马克思的的劳动价值理论理解错误,既不敢承认也不打算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就是民科自己造词也没论述,直接给结论的“暴论行径”,悲哀。
商品的价值是一个
社会关系,即它是由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关系,如果你也不理解,就回去补充最基础的马政经再来谈)
-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的交换价值不是某个商品的“个别价值”,而是由商品的社会价值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单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是由整个社会的生产劳动水平决定的。
- 价值的“个别性”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的表现形式,个别商品的价值会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而波动,但其本质并不因为交换的具体情况而改变。社会价值正是这个“个别价值”的社会化过程,即价值在社会生产关系中获得实现和表现。
依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阐述了商品的价值与社会劳动的关系,指出:
“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体现,反映的是商品在社会劳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的地位。商品的个别交换价值并不能单独决定其总价值。”
(《资本论》第一卷,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