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gtl是我用了六年多的老账号了,以前曾积极参与论坛活动和讨论,也在工作中向学生、同事积极宣传论坛,gtl账户里也因此积累了很多经验和论坛币。九月初一段时间因为不知论坛里关于转载资源的规定,转载了4份论坛资源到其他论坛,被论坛管理员禁止访问,最初的禁止访问处罚(这个处罚我后面申诉后一段时间才知道)是禁止到2012.5,这个处罚我也是后来搜gtl信息时查到的,为此我另注册申诉(申诉的时候还不知道是因为转载资源被处罚“禁止访问直到2012.5”)想找回,可是申诉了以后反被另外一个管理员又做了一次处罚,这一次处罚变本加厉为永久禁止访问。那一段时间本人比较忙,也就没再申诉。近来有空了我专门查了一下论坛关于转载资源的处罚规定https://bbs.pinggu.org/thread-1070616-1-1.html,按处罚规定,本人转载的4份最新资源,数量属于“少量--10次以下”,按第四条“4.对于少量转发除第一类之外资料的(一般10次以下),扣除一定论坛币,并给予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坛一段时间的处罚;”规定也应该是禁止访问论坛一段时间,达不到永久禁止的程度,为什么我第一次申诉了(那是不知道禁止原因)反而被处罚更重了?难道是因为申诉吗?论坛既然有规章制度,那就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因此现在本人请求恢复对gtl的第一次处罚“禁止访问到2012.5”的结果,撤销永久禁止访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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