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tliuhui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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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申诉] 再次申诉:请求撤销对gtl永久禁止访问的处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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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liuhuigui 发表于 2011-12-9 00:35:0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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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gtl是我用了六年多的老账号了,以前曾积极参与论坛活动和讨论,也在工作中向学生、同事积极宣传论坛,gtl账户里也因此积累了很多经验和论坛币。九月初一段时间因为不知论坛里关于转载资源的规定,转载了4份论坛资源到其他论坛,被论坛管理员禁止访问,最初的禁止访问处罚(这个处罚我后面申诉后一段时间才知道)是禁止到2012.5,这个处罚我也是后来搜gtl信息时查到的,为此我另注册申诉(申诉的时候还不知道是因为转载资源被处罚“禁止访问直到2012.5”)想找回,可是申诉了以后反被另外一个管理员又做了一次处罚,这一次处罚变本加厉为永久禁止访问。那一段时间本人比较忙,也就没再申诉。近来有空了我专门查了一下论坛关于转载资源的处罚规定https://bbs.pinggu.org/thread-1070616-1-1.html,按处罚规定,本人转载的4份最新资源,数量属于“少量--10次以下”,按第四条“4.对于少量转发除第一类之外资料的(一般10次以下),扣除一定论坛币,并给予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论坛一段时间的处罚;”规定也应该是禁止访问论坛一段时间,达不到永久禁止的程度,为什么我第一次申诉了(那是不知道禁止原因)反而被处罚更重了?难道是因为申诉吗?论坛既然有规章制度,那就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因此现在本人请求恢复对gtl的第一次处罚“禁止访问到2012.5”的结果,撤销永久禁止访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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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thread pinggu 规章制度 HTML READ 论坛 撤销 积极参与 管理员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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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原锋 发表于 2011-12-9 00:41:31
支持!
大学四年很容易过 好好努力!研究生两年,好好奋斗!

藤椅
gtliuhuigui 发表于 2011-12-11 00:07:01
静候版主回复,等待……

板凳
wangfeng666 发表于 2011-12-12 16:20:36
您好!经核查,"gtl" 账号一开始禁止访问一段时间是因为您违反规定向外转帖,后来的永久禁止访问是因为您个人资料中的个人主页为某论坛做广告,做广告按规定是要永久禁止访问的,所以后来的永久禁止访问处罚与转帖制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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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gtliuhuigui 发表于 2011-12-12 23:23:35
wangfeng666 发表于 2011-12-12 16:20
您好!经核查,"gtl" 账号一开始禁止访问一段时间是因为您违反规定向外转帖,后来的永久禁止访问是因为您个 ...
版主您好!终于等到回复了,不过很失望ing!版主所说的gtl个人主页为某论坛做广告,那不过是一个推广链接,就像本人在那个论坛的个人主页上上也曾发过人大经济论坛的推广链接一样(但是人家也没有处罚,更不用说按广告处罚为永久禁止访问),而且那个推广链接已经设置有至少2年以上了,不过为什么这会儿才处罚?您说的按做广告处罚的规定本人一直未看到,要是能看到本人肯定不会继续发那个链接了,想想gtl泡人大论坛都六年了,见证并参与了论坛由小到发展壮大的历程,通过各种积极活动积累了那么多的积分和论坛币,肯定不会为那一点推广收益而冒险被封。那个链接即使要算是广告也不是主动广告,而且是在不知论坛有规定的情况下做的,就这么把一个论坛老会员、曾经为推广、宣传论坛做出过贡献(现在还在宣传推广)的gtl永久封杀,而不给一个改正的机会,这处罚也忒重了吧!这样的结果让人心寒,难服人心,为此恳请版主酌情考虑减轻处罚,只要不永久禁止访问,其他任何任何处罚gtl都接受,等解禁gtl将立即删去主页推广链接。还请版主三思。

地板
dumb 发表于 2011-12-13 11:38:28
gtliuhuigui 发表于 2011-12-12 23:23
版主您好!终于等到回复了,不过很失望ing!版主所说的gtl个人主页为某论坛做广告,那不过是一个推广链接 ...
存在不代表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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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7
gtliuhuigui 发表于 2011-12-13 23:08:31
dumb 发表于 2011-12-13 11:38
存在不代表允许
存在不代表允许这话现在看是没错,但那会儿(至少两年前gtl发推广链接时)存在当时论坛也没有说不允许呀!
虽然论坛现在的制度是不允许发推广连接,我要说的是这条“不允许发推广连接”的规定是应该是后来的出台来的,本人没有看到(我想论坛里90%以上的会员都不可能第一时间完整地把论坛每一次制度的修订了解清楚的),那么对之前存在的、按后来制度规定为不合规的现象,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论坛有义务通知当事人限期更正,或者即使要处罚,也应该从轻处理,给大家适应新规定的缓冲期,而不是像现在对gtl这样,简单的按新规定永久禁止访问一棍子打死,这样的处理方式不止简单,甚至是粗暴、不合情理!让人觉得冤枉、人心难服!

如果版主觉得我说的没道理,就此事我想提请广大会员评评理,如果你们是gtl,遇到这样的情况,这样的处理结果,能心服么?

8
gtliuhuigui 发表于 2011-12-16 22:32:15
任何一项制度或规定都是用来规范人们后面的行为,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与新制度相违背的现象,合理的处理应该是给人以时间适应、限期改正,而不是冷冰冰地、简单地直接按违规现象处理。对于gtl的情况,希望版主再次查实(版主可以查gtl以往在论坛里的表现,从未发过广告、积极参与论坛活动——最近的一次是参与论坛捐赠论坛币给小朋友捐文具),给出让人信服、让人心服的处理。等待版主回复,也欢迎广大会员参与点评。

9
星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17 00:12:28
已经关注此事,并提交站务委员会讨论,会尽快给楼主一个答复的,请等候......

10
星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12-17 22:14:36
经过查明,由于楼主不但转移论坛资料到某站点,还积极为此站点宣传,严重违反论坛规定,故此账号不予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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