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应该是很重要的,定义是从现实经济生活的描述中归纳提取的,因此他需要符合实际生活,如果违背了,就需要纠正。
就比如我们对于指鹿为马这种事情的愤慨,事实上仅仅作为一个名词的定义来说,未必有多大不了,但是以一个显然违背常识的定义做基础可以做出很多违背常理的逻辑,这不可不慎。
就比如在实际生活中人们衡量物品的价格显然是对物品的效用或者说使用价值的评价(当然这个使用价值不仅仅是马氏理论那种狭义的使用价值),而不是评价某种产品的劳动是多少,这个概念太过虚无了。
更是由于这个词的专属含义能够导致类似于马克思这样的人利用劳动的专属含义把产品全部归属于工人,这又是违背常识的事情,但是在承认前述那个对于价值不严谨的含义了之后又变得顺理成章。
而如果剔除掉劳动对于人的专属意义之后,仅仅作为一个抽象化的词之后,我们可以看到————正如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工人生产出来的,我们可以认为含有一定量的劳动,而全自动机器生产出来的,同样具备同样量的劳动,这才符合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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