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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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本质是需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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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12 09:38:47
龚民 发表于 2012-7-12 07:58
商品的有用性当然不是商品的价值,有利性体现在商品物质体亦即使用价值,只是其生产 ...
首先卖方的商品卖方完全可以赋予其外在的价值属性,与买方无关,这没问题。其次,买方是否也同样对其赋予价值,那就不一定。买方只有觉得能满足需求的时候才会对其赋予价值。也就是说,商品是否被赋予价值肯定是单方的,双方的就需要条件。但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买卖双方根据什么来定价。从卖方的角度,商品可以根据耗费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定价,而买方则不是,买方是根据其对商品的需求度定价。到底谁的根据正确,只能由事实来检验,正确性从实践中来。现实中我们常见黄婆卖瓜,自卖自夸。黄婆夸什么呢?她夸的正是她的西瓜又大又甜水分多,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买方要大个、又要甜、又解渴的需求,而绝不会夸她的劳动耗费如何如何天大,因为买方根本不关心,提了也白提。这样,双方关注的焦点就集中在西瓜的有用性与买方的需求度如何实现对接上。双方的定价依据,哪里还见劳动耗费或劳动时间的影子?正确的答案来自实践,来自现实中的事实,如果对事实而不顾,仍坚持自己的想象,那最终的结果是自欺欺人。

此外,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言之凿凿的称劳动量决定商品价格,是源于一种理论上的推导和认识上的局限。即认为在一定时期内,总供给与总需求总是相等的,所以需求的价格(购买力)与供给的价格(生产力)总是相等的,这样就决定了供给的价格等于需求的价格,决定方就在供给方,而不在需求方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倒推,不代表现实。现实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都在不断变化的,是动态的。其次,需求永远是有效的,而供给则不一定,存在着大量的无效供给,否则怎么会有大量的生产被淘汰。因此,供给方总是根据需求方来供给,而不是相反根据供给方的供给来满足需求方的需求。这就意味着供给是根据需求而供给,决定权在需求,而不在供给。也就是说,价格的最终确定是需求方的决定,而不在供给方的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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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12 10:28:35
回复怎么还不见出来,“审核”也太慢了吧。

173
猪公馆 发表于 2012-7-12 15:54:37
feig 发表于 2011-12-25 00:27
不错,对人来说也可以说价值产生于欲望。
不过,用需要二字来描述价值,可以拥有更大的外延。如作物的需 ...
效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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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12 17:13:15
龚民 发表于 2012-7-12 07:58
商品的有用性当然不是商品的价值,有利性体现在商品物质体亦即使用价值,只是其生产 ...
卖方根据自己的劳动量赋予商品外在的价值,并坚持这种认为,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买方也可以对该商品评价,符合需求的就赋予,否则就不,与卖方的认为无关。换句话说,单方赋予价值是肯定的,双方则不一定,要有条件。其次,买卖双方对商品到底是根据劳动量定价,还是根据需求度定价,谁说了不算,要在实践中检验,由实际中得出的事实才具正确性。实际中,人们常见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她夸的是什么呢?她夸的正是西瓜的有用性又大又甜水又多,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买方要大个,又要甜,又解渴的生理需求,劳动量早就被她抛至九霄云外,无踪无影。因为她知道,就算她提出劳动量的问题,对方也不会买账,提了也白提。事实最有说服力。

劳动价值论之所以言之凿凿的称商品外在价值属性从商品诞生就一直伴随着商品,是源于一种理论上的假定和一种认识上的错觉。该论认为,在某一定的时期内总需求总是等于总供给,所以需求方不存在不需要供给方的产品,然后得出双方皆赋予了产品以价值。这样,劳动外在的价值永远存在,根据劳动量定价也就顺理成章了。事实上,在市场充分竞争条件下,总供给与总需求总是不断被打破的。是动态的。其次,需求总是有效的,供给的则不一定,总是存在大量的无效供给。否则怎么会有大量的生产企业被淘汰,也不会有新的企业补充进来。需求方的新需求是供给方新老更换的空间,先有需求空缺,再有淘汰补充,这个过程总是平衡-打破平衡-重新平衡-又重新打破。从这个关系看,需求是主动方,供给是被动方。供给总是根据需求供给,而不是相反,否则就形成无效供给。这种关系就决定了供给方的任何条件变化难以影响需求方,决定权在需求方,也就意味着供给方根据自己的劳动量定价,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到了需求方则要看需求方的脸色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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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feig 发表于 2012-7-12 21:43:40
he_zr 发表于 2012-7-12 17:13
卖方根据自己的劳动量赋予商品外在的价值,并坚持这种认为,这不是问题。问题是买方也可以对该商品评价, ...
"需求是主动方,供给是被动方"。这句话说得非常到位。
从根本上讲,任何劳动都是在需要的驱使下完成的。也就要说,先有需要,后有劳动。
微观如此,宏观也是如此。社会化大生产只是规模增大,但是按需生产的规律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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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事实,尊重事实。

176
he_zr 发表于 2012-7-12 22:56:47
feig 发表于 2012-7-12 21:43
"需求是主动方,供给是被动方"。这句话说得非常到位。
从根本上讲,任何劳动都是在需要的驱使下完成的。 ...
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讲,劳动价值论不是来源于或不适用于市场经济的模型或生产环境,而是一种封闭的,指令性的,没有交换只有分配形式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模式为:供给--交换--需求。统制经济(计划经济)的模式为:供给--分配--需求。所以,用劳动价值论去批判市场经济现象,这只能是关公战秦琼,戏虽精彩,但搞错了时空,搞错了地域,搞错了人物。

177
龚民 发表于 2012-7-13 0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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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he_zr 发表于 2012-7-13 10:36:58
龚民 发表于 2012-7-13 06:38
你写了不少,漏洞也颇多,不准备一一批驳。下面随便指出一点:  
     
     “需求总是有效 ...
你说的“支付能力”并非本人不知道,本人在《商品交换探秘》一文中就提到,称之为“余付能力”,请你参阅。我想这里的需求是怎样的需求,是怎样的有效无效,你似乎还没搞清吧。有效无效的结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所作的判断,没有实际发生,就不成其无效,就无从判定。对供给方而言,未发生就是一种假定,是一种需求是否有效的猜测或投机。因此需求总是事实,事实总是已发生的,已发生的就是有效的。供给也同样以已经发生的事实判断存在有效无效。有效的说明产销对路,无效的一方面是产销不对路,一方面是一种投机或风险行为,试图开创新需求,如新产品上市,或寻找假定的或未确定能否满足需求的机会,如高档楼盘和别墅,由于把握不准,造成积压和闲置而最终被判定无效供给。你说对的唯一是科学要求严密慎重,同时我要补充的是,概念要首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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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龚民 发表于 2012-7-13 1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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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he_zr 发表于 2012-7-13 17:59:32
龚民 发表于 2012-7-13 17:17
“有效无效的结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所作的判断,没有实际发生,就不成其无效,就无从判定。”
...
这就是要搞清的概念,有效需求是发生后的事,是既成事实,发生了肯定有效,就肯定能判定。没有发生的需求只是未知数,是一种假定的需求,谈何有效无效?这里说的“总是”仅指发生后的,未包括假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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