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2-1-31 08:00 
你怎么知道我不用“必要劳动”来解释?我不是用必要劳动来解释,而是我的理论导出了必要劳动本身。为什么 ...
把价值理解为耗费,在这一点上我没有疑问,而且我要说仅此一点就比此论坛上的聒噪者们强了千百倍。
把交换理解为耗费和补偿,也未尝不可,但我所担心的一点是,你怎么打通耗费和补偿的区别?
马克思在第一章论简单价值形式的时候说:
“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得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得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
又说:“可见,在上衣成为麻布的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式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麻布就这样取得了与它自己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
......
可见,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商品A同作为价值体,作为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B发生关系,就使B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自己价值的材料。”
如果说,马克思在价值关系即交换中把两方面同样是作为一个价值,而只是形式的不同,那么,你的耗费和补偿如何做到这一点?需要知道,你所说的补偿在另一种价值形式中就是耗费,耗费也是同样的道理。你的耗费和补偿最终也是同一个东西。
有人说,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无法量化的,恰恰相反,现今,作为价值形式的货币就是一个纯粹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