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ry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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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帝和真主各让一步又如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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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y369 发表于 2005-3-9 14:5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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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和真主各让一步又如何?

-------对9.11袭击事件的一个经济学看法

娄 人 元

美国的制度和经济成果,是全世界人的荣幸除去少数恐怖主义者外,没有人希望美国因错误的政策而全面返回到第一类制度,并因此陷入贫困、战争 和恐怖主义环境中。

自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和平进程受阻以来,恐怖主义逐步升级,最终蔓延到了美国本土。9.11事件让全世界震惊!这可以说是美国偏袒以色列的代价。这证明美国的中东政策并不完全有利于美国人民。美国人民承担了恐怖主义的无妄之灾。从最近的各种报道看,美国政府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尽量把恐怖主义和宗教分开,否认这是宗教文化冲突。这对于孤立恐怖主义是有效的策略。但这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也不能从根本上消灭恐怖主义。那么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呢?

从产权制度看

9月24日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有一篇保罗.萨缪尔逊的文章《新的袭击年代中无法回答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主流经济学对9.11恐怖袭击事件的无奈。现在我们试着用产权制度经济学来解释这一问题。

有人说,恐怖主义者是没有理智的或丧失了理智。用恐怖对抗恐怖也是不理智的。笔者并不认为这样,相反笔者认为.本.拉登(假若恐怖主义者是本 拉登的话)和美国政府都是理智的。他们都在按游戏规则行事,或者都在改变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改变就是制度变迁。

在笔者看来,不同信仰、不同世界观、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归根到底是产权、所有权的划分和归属的冲突。巴以冲突表面上看是信仰的冲突,本质上却是初始产权的划分和归属的冲突。信仰上帝的人们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世界理所当然的归上帝所有。信仰真主的人们认为:世界是真主创造的,世界理所当然的归真主所有。无神论者认为世界根本不存在上帝和真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世界应当归无产阶级所有。前者是中东危机的根源,后者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冲突的根源。因此,中东的和平之路应当从这里开始。

和平之路之始

在原有的信仰体系内,和平之路是不存在的,除非上帝消灭真主或真主消灭上帝。这样整个人类就面临着灭绝的危险。不要以为信仰上帝的人可以把信仰真主的人斩尽杀绝。也不要以为信仰真主的人可以把信仰上帝的人斩尽杀绝。如果人类不存在了,谁还信仰上帝和真主呢?因此说,让人类灭亡既不是上帝的意思,也不是真主的意思。上帝和真主同在!并且不分先后。

上帝和真主都不想死。这是他们的自私。自私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这一假设对上帝和真主同样适用。基于这一假设,上帝和真主都必须放弃他们对世界所有权的完整性。这是他们存在的方式。让人类存在本身就是上帝和真主所有权完整性的放弃或让渡。因此,制度经济学有这样一个基本功假设:世界上不存在完整的所有权、产权,世界之外也不存在。包括上帝和真主在内也不存在完整的产权、所有权。这一假设的存在性,可以由“魔鬼”的角色来证明,因为大多数宗教都存在着教主的判逆者“魔鬼”。对于无神论者可以用有神论的存在来证明。对于相信科学者还可以用数学来证明。就目前来看,人们对不完整的产权所有权假设的认识是不充分的,还没有体会到这一假设的深刻含义。这一基本假设可能既得罪信仰上帝的人们,也得罪信仰真主的人们,更得罪劳动价值论者。(因为人们通常认为上帝或真主拥有完整的产权所有权。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无产阶级应当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没收有产者的所有资产归无产阶级所有。)但这确是通向和平之路的唯一道路。

何妨分享所有权

既然上帝可以放弃自己所有权的完整性,让人类存在,为什么上帝就不可以把他的所有权的一部分让给不相信他的人们呢?上帝把他的所有权让渡给不相信他的人们一部分,不是更加显示了上帝的仁慈吗?这一问题同样适用于信仰真主的人们。真主既然可以放弃自己所有权的完整性,为什么就不可以把他的所有权让给不信仰他的人们一部分呢?这不更加显示了真主的仁慈吗?这样说并不是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的信仰。信仰上帝的人们可以继续相信上帝,也可以说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也可以把世界归上帝所有。但是上帝不一定把他的所有权完全让渡给信仰他的人。因为信仰他的人也有背叛他的时候,上帝不完全相信他的信徒,不然就不会有最后的晚餐。同样,信仰真主的人们也可以继续信仰真主,但真主不一定把他的所有权全部让渡给信仰他的人们。这样上帝和真主就取得了相同的存在和发展权。从而也就走出了你死我活,我死你活的困境。

以恐怖对抗恐怖是一种游戏规则,也是一种制度。制度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二是相互承认对方 的存在和发展权。在第一类制度或游戏规则下,一方以消灭另一方为目的。这一类制度可以用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例如,人吃人、人吃苹果、人种植苹果树。恐怖行为、拦路抢劫、战争都是这种制度或游戏规则的表现形式。第二类制度游戏各方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并且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这也可以用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例如,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物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借贷行为。

也是一种制度

由言之,第一类制度是贫困、战争、恐怖主义的根源。第二类制度是自由企业制度繁荣的基础。从第一类制度到第二类制度是制度变迁,目前的制度经济学研究变迁的理论仅限于此。从第二类制度到第一类制度也是制度变迁。这一部分,制度经济学还没有触及。当美国政府开始使用暴力的时候,实际上就意味着制度从第二类返回到第一类,至少部分是这样,当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不能正常运转的时候,制度就基本上全部返回到第一类。为什么必须部分地返回到第一类制度呢?答案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以伊拉克与联合国的谈判为例。如果联合国放弃使用武力,而要求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出军队。毫无疑问谈判费用是无穷大的,如果侯赛因铁了心拒绝的话。这样联合国势必会陷入困境。很显然使用武力是给无穷大的谈判费用一个极限。

此处不妨引述一个历史故事来说明问题:中国古代一个开国皇帝,在争霸战争中,有一次他的老爸被对手抓获。对手把他老爸当人质,站在城头向这个开国皇帝喊话:“你若下令攻城,我就把你老爸蒸熟吃掉!”一时间这个开国皇帝手足无措。这时一个谋士走到他面前耳语了一阵。然后,这个开国皇帝向城头大喊:“喂!你这个狗娘养的听着!吃了肉,别忘了给我留碗汤喝!”随后下令攻城。对手见人质无效,丧失了战斗意志。这个开国皇帝也救出了老爸!这就是以恐怖对抗恐怖的效果。这是恐怖分子攻击美国的游戏规则,也是美国打击恐怖主义的游戏规则之一。因此,笔者赞同打击恐怖主义,同时也批评美国 的中东政策。令人高兴的是:最近沙龙承认了巴勒斯坦有建国权;佩雷斯也和巴勒斯坦达成了停火协议;哈马斯组织也宣布暂停爆力行动。笔者不知道美国是否施加了压力或改变了政策,但是在阿拉伯人看来这是“9.11"事件的成果。尽管信仰上帝的人极力否认这一点。我认为也不必承认这一点。这与几个月前,传言要彻底消灭巴勒斯坦,迫使阿拉法特流亡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美国的制度和经济成果是全世界人的荣幸,除去极少数恐怖主义者外没有人希望美国因错误的政策而全面返回到第一类制度,并因此陷入贫困、战争、和恐怖主义环境中。

发表于香港《信报财经月刊》2001年11月总2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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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经济学 劳动价值论 最后的晚餐 经济学看法 二十一世纪 上帝 真主

一个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的社会是一个贫困的社会; 一个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的社会是一个知识分子地位低下的社会。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5-3-9 23:52:00
到底是产权决定了信仰,还是信仰决定了产权?好像关系没有那么简单吧?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藤椅
warsky 发表于 2005-3-10 01:50:00
经济学帝国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何尝不是恐怖主义,我对宗教、国际政治,国际外交、世界经济一体化、反恐战争不熟悉,自认为没有发言权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板凳
iyiqian 发表于 2005-3-10 10:31:00

中东问题,以及美国的介入,仅仅归结为宗教问题,仅仅归结为上帝/真主的信仰者妄图让他们的上帝/真主拥有全人类所有权的完整性?

搂主的文章讲从经济学角度,可是感觉好像落脚点还是为信仰啊!

深谋远虑,否则你将终身随波逐流!

报纸
warsky 发表于 2005-3-10 10:40:00

为意识形态而战,理由是必要的但不充分,而且也是不工具理性的,而是采用的价值理性。价值理性这个东西还是不用经济学分析的好,它漠视交易费用、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当事人效用最大化。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地板
goujian 发表于 2005-3-13 18:11:00

以恐怖对抗恐怖是一种游戏规则,也是一种制度。制度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互不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二是相互承认对方 的存在和发展权。在第一类制度或游戏规则下,一方以消灭另一方为目的。这一类制度可以用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例如,人吃人、人吃苹果、人种植苹果树。恐怖行为、拦路抢劫、战争都是这种制度或游戏规则的表现形式。第二类制度游戏各方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并且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和发展权。这也可以用三种交换形式来表示。例如,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物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借贷行为。

第一种制度不如说一方被迫承认另一方,第二种是互相放弃一部分自己的利益。事实上用利益的眼光来看待信仰也好,政治也好,战争也好,都是基于某一方的利益。如果抛开所有的附加,仅仅只看事情,拉登也好,美国也好,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但是不可避免的影响了他人的利益,这在“自利”的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信仰则是告诉大家要适当的(甚至完全的)放弃自己的利益,成全他人的利益,在“君子国”和“理想国”肯定是没问题的,甚至不需要信仰去宣传,但要建立发展现代国家是不可取的,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什么东西都给别人,说不定我们现在还在吃生肉哩。

对此没研究,仅仅是想到说说而已,不算正规发言

资质浅陋,学而无实,此生无颜。不解万千世界郁闷。

7
nie 发表于 2005-3-13 20:44:00
楼上的将制度分为三类,很有意思。但是,现实中的制度应该是三种的综合,至于最根本的力量,根据我和一个哲学家的讨论,是“绝对公平的前提就是绝对不公平”。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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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abot 发表于 2005-5-30 17:24:00
单从题目上来说有些错误,真主就是上帝,上帝就是真主,只是穆斯林和基督徒的叫法不同。

9
warsky 发表于 2005-5-30 19:27:00
以下是引用heliabot在2005-5-30 17:24:45的发言: 单从题目上来说有些错误,真主就是上帝,上帝就是真主,只是穆斯林和基督徒的叫法不同。

逻辑问题,大家的父母都是“父母”,难道你“父母”是我“父母”?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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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abot 发表于 2005-6-9 23:47:00
以下是引用warsky在2005-5-30 19:27:05的发言:

逻辑问题,大家的父母都是“父母”,难道你“父母”是我“父母”?

可能我没有说清楚,就好比英语的China,俄语的Kitai,都是中国的意思,只是他们的说法不一样。基督徒把神叫做上帝耶和华,穆斯林把神叫做真主安拉,其实他们崇拜的是同一位神,两个宗教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分歧,圣经和古兰经中对这些的记载也是一样的,主要分歧在对待后来使者耶稣和使者穆罕默德上产生,举个通俗的例子,基督徒还是穆斯林,礼拜后都要说“阿门”,意思就是主应答他们的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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