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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事先公布的,也就是透明的。博弈方为了使对方无机可乘,博弈方1的策略是(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博弈方2是(四分之三,四分之一)。但是,樊老师,如果这样的话,这个游戏就不公平了:博弈方1的预期总收益是 (三分之一乘以四分之三乘以2)+(四分之一乘以三分之二乘以一)=十二分之七;博弈方2的预期总收益是(四分之三乘以三分之一乘以1)+(四分之一乘以三分之二乘以3)=六分之五。那么,这个游戏从开始就不公平了,博弈方2的预期总收益大于博弈方1,那么博弈方1还会玩吗?为什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考虑的是不让对方有机可乘,而不是以预期总收益公平为条件呢?博弈方1若要使对方无机可乘就必须损失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如要使整体的预期总收益不损失,就会使对方有机可乘,博弈方1总是受害者,我感觉在这种自愿博弈的前提是公平,如果这个游戏一开始就不公平,那么这个游戏将无法成立。张维迎说博弈论与公平无关,比如说囚徒困境,只对警察有利,对囚徒是不公平的,可是我感觉他的角度是不对的,因为在囚徒困境中博弈的是两个囚徒,而不是囚徒和警察在博弈,囚徒的对策是针对另一个囚徒,而不是针对警察,若是针对警察,那就不会选择(坦白、坦白)。这个妻子与丈夫的博弈中,两个人都是理性的,西方经济学的前提是人是理性的,那么理性的人怎么会参与这个不公平的游戏呢?张维迎说“所以说,博弈并不代表着公平。对于复杂的博弈,需要很多假设条件”,可是我感觉理性的人不会参加一个不公正的游戏。或者说这个游戏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寻求最佳?就像智猪博弈中猪不能从笼子里面出来,只能参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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