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不为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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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揭露一稿多发的一点声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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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yexiao 发表于 2012-5-23 17:21:10
gs1984 发表于 2012-5-23 08:25
我虽然不赞成揭露 但绝对不能谴责 ;自己做不到的事情 别人做到了  好好鼓励
说的对。对于当前这个社会也一样。你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你绝不能打击做好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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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dong 发表于 2012-5-23 17:30:29
“因为某个个人没有完全揭露所有的一稿多发不规范现象,所以,个别的投诉和揭发也是不应该的?”

                                        这种逻辑似乎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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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on 发表于 2012-5-23 17:52:34
puyexiao 发表于 2012-5-23 17:16
我看这样下去李四能发展成张三。所以看到苗头就斩断,不好吗?
大老虎正在吃人不去抓,先去抓刚生下来的小老虎?
抓小老虎当然很好,前提是先把正吃人的大老虎抓住。
忽略这个前提,单纯讨论要不要揭露一稿多发,没有任何意义。谁还不知道一稿多发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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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shitao76 发表于 2012-5-23 17:53:50
个人认为,揭发性质的都要实名制,至少应该向版主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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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rong009 发表于 2012-5-23 17:53:5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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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qinglu 发表于 2012-5-23 18:07:40
一稿多发比方舟子都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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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on 发表于 2012-5-23 18:20:43
顶楼主的凛然正气!
只是想问一下:楼主当年揭发的985大学前商学院院长的帖子,结果怎么样了?帖子在论坛还能找到吗?是不是被删帖了?
如果该前院长因此受到处理了,那楼主一如既往的揭露学术不端,令人敬佩。如果该帖子被删了,所以楼主转而揭露学术草根了,那我在敬佩之中要打个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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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wsj 发表于 2012-5-23 18:28:24
对这样的事情,楼主一开始就应该预料到的,就如方舟子打假,都有生命危险啊!你损害了人家的利益,当然要忍受人家的辱骂,不是所有的学者都是有错即改的好孩子。
对楼主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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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weiming 发表于 2012-5-23 19:05:05
一稿多发有时也是阴差阳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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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ihong 发表于 2012-5-23 19:07:41
看过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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