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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上海商报:邹恒甫建议废除独董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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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邹恒甫建议废除独董制度  2012-06-04

     设立独立董事没有必要

  理论上讲,在公司治理结构处于二元制的情况下,控制权与监督权被有效分开,监事会能够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与制约,设立独立董事没有必要。

  供职于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邹恒甫最近微博炮轰独董以爱国之名发财,用他的话说,“这些学者在国内混不过是为了敛财,他们当然是富人官商腐败贿赂的走狗代言人”。邹建议废除独董制度,因为独董现在只能是花瓶,不能独立,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途径,形同虚设。话虽刻薄,却也不无道理。

  引发邹发难的原因是近期21世纪网连续做了几期关于独董的报道。在我国A股2314家上市公司中,共设有7595个独立董事职位,独董总人数达5593人,平均每位独立董事在1.36家公司任职。其中,“一鱼两吃、一鱼多吃”的现象已相当风行。不少身披多种头衔的专家学者同时身兼两三家上市公司的独董,身兼四五个独董职位的也不少。而被认为“最牛独董”的人大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徐经长竟然兼着六家上市公司独董,其独董年薪加总33万元。想想看,假如履职到位的话,他如何分身有术在6家上市公司中分配时间?这虽是个极端的案例,但由此也反映出独董不过是上市公司的一个摆设而已。

  据笔者所知,一些公司的独董是公司老板的哥们、朋友、师长或者社会名人,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不具备担任独董的知识结构,公司要他们,一乃制度规定,不得不有人来装门面;二是利用他们的人际关系网络,为公司或者老板自身谋取利益。所以,独董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利益输送的渠道。而对于担任独董的那些人来说,一年也难得出席一两次公司的会议,就能轻松获取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独董收入(薪酬的多寡主要取决于其社会价值及知名度),何乐而不为?自然,这也就背离了独董的应有之义——所谓独董,其价值就在“独”,也即独立于大股东及其代表董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独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设立,根本上是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免受大股东的侵害。可从中国引进该制度10多年的运行情况看,其基本没有发挥“独立”的作用,在防止上市公司违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无所作为,甚至沦为大股东的“帮凶”。这里当然有人情、法律文化及独董自身素质的问题,但根子在于独董的产生方式与制度本身造成冲突。按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然而,现实中独董的提名都是由大股东掌控,小股东提名独董虽然理论上行得通,实际操作却很难。大股东请的独董当然得和自己的利益一致,谁也不会别扭到找一个和自己过不去的人做独董,这也是我们看到多数公司独董是大股东哥们或师友的原因。即便不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找个名人或领导做独董,也不大可能指望他们去为中小投资者说话,因为所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独董都是从公司领取薪酬,这个薪酬是不能白拿的,因此,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独董能够中立就不错了。

  可见,独董提名制度已经为其花瓶化和傀儡化打开了方便之门。独董之所以在中国水土不服,橘化为枳,深层根源是中外建立独董制度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不同。独董原是英美法系下公司治理的产物,其制度的设计是以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为前提的,即使如此,目前在英美,独董也有被大股东绑架的危险,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控制着董事会;另外,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是董事会一元制,而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董事会、监事会二元制。再加上对独董的监管不严,几乎没有对独董违规行为的处罚,从而也就造成独董今天这个样子。

  一些学者为此提出强化问责的解决办法,或者为独董制定严格的前置条件,如独董招募和批准过程透明化、一人只能担任一个独董、所有公共言行避免“利益冲突”、就任前公布个人财产等,但强化问责要以履职为前提,履职不到位,何来问责?其他条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也过于苛刻,难有实现的可能。所以,既然独董的花瓶地位无法通过制度改善,不要也罢。其实,理论上讲,在公司治理结构处于二元制的情况下,控制权与监督权被有效分开,监事会能够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与制约,设立独立董事已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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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商报 邹恒甫 董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中小投资者 上海商报 经济学家 独立董事 监事会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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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aogzl 发表于 2012-6-6 08:52: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不赞成废除,诚然当前独立董事制度有缺陷,监管不到位,但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该不断去完善他,对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出现重大失误承担追责机制,让独立董事敢于发表独立言论,不再沦为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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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l2000 发表于 2012-6-6 09:10: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itaogzl 发表于 2012-6-6 08:52
我不赞成废除,诚然当前独立董事制度有缺陷,监管不到位,但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该不断去完善他,对担任独 ...
有观点,无论证!
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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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一杰 发表于 2012-6-6 09:20: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也不赞成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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