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
问: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
答:根据《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需代扣代缴税款时应根据
税款负担对象的不同区分以下情况:
1、税款由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此时发票上的金额为含税金额,按以下方式
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增值税税额=含税金额÷(1+6%)×6%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的,《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此情形下应
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收入,再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具体如
下:
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6%×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1+6%)
扣缴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金额÷(1+6%)×6%
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
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示例如下:
如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共计 100 万人民币,约定税款全部
由扣缴义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