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我国老百姓国有企业所有人的地位,而,我们有因为这种地位,为了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付出了几十年的代价。
这些年的付出的损失,作为所有人所有权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就算私有制的企业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福利,关键是,所有权受到了损害。
大家以前都是消费者,私有制下消费者福利得到了改善当然是好事。但我们以前是所有者,这个问题请务必重视!
像企业这种经营性财产,包含了所有者的一个较长时期的可期待利益,出售国企的对价能否涵盖这种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如何实现?
企业的各项权力中包括了经营权、所有权、利益分享权。
就像大家都知道的,所有权和利益分享权往往受到经营权的侵犯,这些权力的分配能否公平?
作为农民,《宪法》赋予的所有人地位,按照理论上,他们也享有平等获取经营权的权力。但是,分掉国企的原因之一就是国企效率低。为了提高效率,国企出售给精英才能更好的达到目的,那农民们的权力不是受到侵犯了吗?
众所周知,经济学不讲公平、正义。只讲效率、市场、自由。但是,老百姓不是经济学家,他们更关心的恰恰是经济学所抛弃的公平和正义观念。如何才能让他们的心理不受到伤害,也是需要考虑的,因为民情激愤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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