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在《国富论》中曾说,社会财富总是表现为社会总产品;而社会总产品作为财富形式,与其作为价值形式(注:作为商品形式),这二者是不同的。
社会总产品作为价值形式(即社会总产品表现为商品形式)时,有二个含义,其一是指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形式,其二是指社会总产品的交换价值形式即社会购买力。所以,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形式,可以写成:社会总产品(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简称为“斯密含义”或“斯密价值”。
在这里,社会总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后,依然仅仅具有一种属性即满足人们的“有效需求”【1】的属性及其二个含义(即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或则说,仅仅具有一种属性及其二个含义,而不是说,这二个含义变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那种相互独立的、相互对立的、相互脱节的二种属性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范畴反映的不是人与物的物质交换关系,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价值是人们生产关系的产物。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撇开斯密的社会总产品(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限定条件,撇开使用价值、撇开社会生产力、撇开劳动生产率的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经济基础,最终偏离了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心,变为一种不再受制于使用价值限定的、无拘无束的、漂浮不定的、“幽灵般”的价值概念。
另外,斯密所说的劳动价值,其实质是指劳动可以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所以,斯密所说的,衡量商品价值中的那个“价值”,即是指社会总产品不表现为财富形式,而表现为商品形式时,其商品形式所包含的那二个价值含义(即斯密含义或斯密价值),都可以通过劳动量来衡量。也就是说,斯密并没有指出,在社会总产品之中,除了“斯密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之外,另外还存在一个与“斯密价值”相对立的“劳动价值”。没有,在商品世界中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可以在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之间“飘来飘去”的所谓的“劳动价值”。
在斯密眼里,劳动量就是指耗费的劳动量,它既可以充当衡量斯密价值的一种“内在尺度”,也可以作为生产社会财富的源泉之一,可以成为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根据之一,以获取工资收入。但是,这种耗费的劳动量却不是什么“价值”的“唯一源泉”。
经济学的核心和实质始终是围绕着国民财富的增长展开的,即始终围绕着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展开的。决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取决于构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的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外部条件——生产关系。尽管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而言,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但生产关系无论怎样完善和完美,它终究无法成为决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性因素。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试图撇开社会生产力即劳动生产力(率),从所谓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或“剩余价值”入手,期望通过对资本的批判,包括武器的批判,以此达到马克思他本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的,坦率地讲,这种“通过改造生产关系的做法,来实现马克思本人所设想的革命性地去改造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想法”,是一种偏离了经济学发展正轨的方法。
【1】
社会总产品具有满足人们“有效需求”的属性,这一观点是斯密首先发现和提出的。
所谓“有效需求”实质是指“具有一定支付能力或具有一定购买力的需求”。也就是说,无论商品生产者生产怎样的社会产品,无论该社会产品具有怎样的使用价值,只要该产品能够满足社会需求,那么该产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社会购买力;拥有社会总产品的数量越多,占有的社会购买力就越大。或则说,拥有社会总产品的数量越多,占有的交换价值的总量(价格总量)也就越大。
社会需求最终通过满足人们“有效需求”实现的,所以,社会需求的物质内容即实质内容就是“社会总产品”;由于社会总产品是客观实在,那么,社会需求也同样是客观实在,尽管这种满足程度会“因人而异”,但社会总产品所具有的客观属性——满足人们各种物质及精神文化需求的功能,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改变,所以,社会需求的本质特质并不源于人的主观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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