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7-10 14:56 
xiaxt兄,你好!拜读大作,感到很有学术价值。
不知你的xiaxt价值剩余可否用数学语言表述如下:
老克兄,你好。
我坦诚地讲,在经济计量学上我并没有像样的成就。
但是,我的确思考过“xiaxt价值剩余”的图形问题。
(1)若 a∈R; b∈R;且b≥a, 则有:p=f(b-a)=f(b)- f(a)
(2)西方经济学“需求供给函数的图形关系”——是否能够反映出“xiaxt价值剩余”,我也不知道。
其实,老克老兄,说实话,
“xiaxt价值剩余”乃是我针对马克思的观点提出一个大胆地质疑和猜想,万不可当真。
马克思的那句话就是:“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9页
其一,在这句话中,马克思用“may”表示一种可能性,即“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他本人并没有肯定。但是,后来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商品时,又对这一现象给予肯定,认为这是一种规律。他说:“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劳动力的价值也是这样,因为它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马恩全集》第23卷第355页
其二,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
然而在后来,马克思又将劳动生产率分为劳动的社会生产率和劳动的自然生产率。他指出:“在农业中(采矿业中也一样),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详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864页。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二者都是一个劳动生产率,仅是侧重面不同,即都是指同一个社会劳动生产率。
劳动的社会生产率所强调的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所决定的生产率。自然的劳动生产率所强调的是:由劳动的自然条件所决定的生产率。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同,在既定时期内,等量的劳动会生产出比前期社会总产品较多或较少的社会产品或使用价值。这种差额,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会形成级差收入,在土地私有制下则会形成级差地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既定时期内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等量的劳动会生产出比前期社会总产品较多或较少的社会产品或使用价值,由此形成“xiaxt价值剩余”。
其三,判断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变化的基准,就是“投入产出比”。既可以是实物量,也可以是价值量。而全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其比值的大小,而在于如何确定“基准”!
马克思在确定级差地租时,才一次将社会需求与价值决定联系起来,他指出谷物价值是由最劣等的土地所生产出的那份产量决定的,而不是由中等条件土地的谷物产量所决定的。他解释说,假若,不按照最劣等的土地所生产出的那份产量的价值(注: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绝对地租=价值)以确定谷物的市场价值,那么,最劣等的土地所生产出的那份产量就会退出谷物市场,社会对谷物的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谷物市场上的交换价值就会高于其价值。所以,最终结果就是,全部谷物的市场价值是由最劣等的土地所生产出的那份产量的价值所决定的。同理,煤炭价格也是由最劣等的煤矿所生产出的那份产量的价值所决定的。为此,凡是劳动生产率高于最劣等煤矿的劳动生产率的采矿厂,都可以在获取平均利润之外,还可以获取另外一份的“xiaxt价值剩余”。这也就揭示了:为什么在中国,“煤老板们”比起其他行业的老板们,能够在短时期内,拥有那么多的钱财,其原因所在了。
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唯此一次地解释了商品价格的形成,但是他却始终认为,这是农产品价格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垄断和的经营权垄断所造成的结果,所以,并没有引起他的足够重视。他仍然认为,商品价格的基准——仍然是生产价格,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
马克思认为:“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不管它的生产效率有多高,或者它使剩余价值率提高多少,只要它会降低利润率,就没有一个资本家愿意采用。但每一种这样的新生产方法,都会使商品便宜。因此,资本家最初会高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也许还会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他会得到他的商品的生产费用和按照较高的生产费用生产出来的其他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他能够这样做,是因为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平均社会劳动时间大于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的生产方法比平均水平的社会生产方法优越。但是竞争会使他的生产方法普遍化,使它服从普遍的规律。于是,利润率就下降,——也许首先就是在这个生产部门下降,然后与别的生产部门相平衡,——这丝毫不以资本家的意志为转移。”详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296页。
但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如马克思所述:“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5卷第664页。
单纯依靠劳动力数量的投入,无法满足越来越大的社会需求。
1995年之前,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就是依靠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资源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是到了1995年中期,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劳动冗员”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趋于停滞,在这一情况下,朱**采取了下岗待业政策,几千万工人陆续下岗待业,这才促使社会劳动生产率逐渐实现恢复性增长。
通过这一事例,我们看到,单纯地通过劳动价值论,来决定商品价值,或决定按劳分配的数量,都不是科学有效的方法。
把由马克思丢弃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作为一个新变量,重新引入价值决定过程之中,突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构成要素,特别是科技生产力要素对社会总产品增长的拉动作用,刺激社会需求与国民经济的双增长,实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