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b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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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讨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是否会有一个均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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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萧吟 发表于 2005-4-1 01:48:00

NIE兄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让我辈钦佩,关于二者的区别,小弟在此特向NIE兄讨教!

NIE兄曾在第6楼提到“。。。严格来讲,也许只有从语言和条文上才可以区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从这个角度讲,可能两种制度都具有自我实施的特征和第三方实施的特征。。。”那么,这关键的区别特征已然同时存在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中了。

再有,NIE兄在第29楼说到“。。。无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并不必然是一致同意的,而主要是因为这是一种既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佳选择。比如,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送礼现象,我相信很多人不愿意。。。”农民不愿意送红包”是否可以理解为非正式制度中的强制实施呢?

按照NIE兄的以上思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区别只能停留在语言和条文上了。

不可否认,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都有第三方实施或自我实施的特征,但当要分析其二者关系时,似乎一是一,二是二的分开来更容易理解一些,不知NIE兄如何看待,还请多多指教!

世态有炎凉,而我无嗔喜;世味有浓淡,而我无欣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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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4-1 10:54:00

按照我对两种制度的理解,是否有必要分开处理,我对此表示怀疑。在一个较长时间段里,为什么不可以同时处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呢?因为我们通常是在考虑制度互补性和多样性时才需要考虑两类制度。青木在分析日本企业的终身雇员制度和内部提升制度以及政企关系时,似乎没有明确区分哪种制度是正式的抑或非正式的。

关于我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别”的理解(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我实施或强制实施、演化或强制供给的特征),想知道大家是否有异议?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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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一笑 发表于 2005-4-1 11:02:00

张五常:企业与市场都是契约,我不知企业为何物。

张维迎:如果把两件东西从其相同点来观察,那一切东西都有相似的地方,那么一切区分也就没有必要。

NIE兄认为两种制度有相通之处,对我等启发甚多。自其同者观之,万物一体;自其异者观之,肝胆楚越。但不能因为男女都是人,就不区分男女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 11:31:05编辑过]

处江湖之远,位卑不敢忘忧国; 居网络之深,才疏夜点短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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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5-4-1 12:15:00
以下是引用warsky在2005-3-31 15:45:17的发言:

to 张三李四:

还是以我前面的故事为基础,“可以退出而未退出”这个前提是存在的。在故事中的局中人是完全可以退出该公司的,但是退出的机会成本几乎是公司内绝大多数人无法承受之重,所以大家的选择都是接受制度(不上班打麻将),同时改变策略(变打麻将为扑克)来弥补制度带来的损失。我既不打麻将也不打扑克,所以我选择了退出,机会成本以3年来计算是十多万,还有被女朋友甩掉之类的金钱外成本

以非正式制度为背景,“可以退出而未退出”也是存在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容忍不了中国的非正式制度,可以出国啊,但是出国的交易费用不是所有容忍不了的人都能承受的。

儒家思想是可以调整的,我想这个没必要争论了吧。单用儒家思想有点不好说明问题,换用更典型的封建君权神受和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

关键是调整的成本是多少?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并且是作为统治基础的意识形态,你要打破他首先要推翻它的政治上层建筑,以“封建君权神受和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的变迁为例,以法国革命为范围,交易成本是堆积如山的头颅

首先澄清一点:法国革命试图改变的是“正式制度”,观念中的“君权神授”到“天赋人权”的演变,可以上推到思想启蒙乃至文艺复兴时期,这种意识形态的悄悄变化,是无需“抛头颅,洒热血”的,事实上也没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也就是非正式制度调整成本低的含义。

“可以退出”指的是退出本身的交易成本低下甚或(假定)为零,而不是说退出的成本是不退出的收益这样一个机会成本的含义。儒家思想或者别的什么非正式制度当然是可以调整的,也是可以“退出”的,我说的是:“正式制度”是强制供给的,是不容退出的,或者说退出成本十分高昂。事实上我认为这就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也是我的结论的主要支持。

蓝田兄说的“交易成本也是机会成本”,我同意,而且我也是一直这么坚持的,但和这里说的“机会成本”不是一回事,这大概是语言表达的问题了,呵呵。

nie兄举的那个例子,我认为不具有强制实施的特性,退出成本(不是nie兄所说的机会成本含义上的“退出成本”)和调整成本都不太高。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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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一笑 发表于 2005-4-1 12:16:00

汪丁丁说: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非正式规则起着约束人们相互间关系的作用。(我想这里的规则与上面讨论的制度至少有相似之处。)

例如,排球运动员也许在赛前有明确的分工,谁是主攻手,谁是助攻手等等,这是正式规则;但在比赛的时候一个球落下来,到底是谁去接或者扣,这是赛前的正式规则无法定义的,这就需要非正式规则来补充。

我认为,这里对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作出区分是非常有必要的。NIE兄认为它们不必作出区分,可能是针对某些时候的分析而言吧?例如,在研究环境经济学中人和其他生物关系的时候,可能没有必要把男人和女人区分;但是研究人体解剖学的时候,如果还不分开男女,可能会出问题吧。

浅薄之见,愿能指教。

处江湖之远,位卑不敢忘忧国; 居网络之深,才疏夜点短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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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4-1 16:55:00

回复:(江天一笑)

以下是引用江天一笑在2005-4-1 12:16:55的发言:

汪丁丁说:正式规则没有定义的地方,非正式规则起着约束人们相互间关系的作用。(我想这里的规则与上面讨论的制度至少有相似之处。)

例如,排球运动员也许在赛前有明确的分工,谁是主攻手,谁是助攻手等等,这是正式规则;但在比赛的时候一个球落下来,到底是谁去接或者扣,这是赛前的正式规则无法定义的,这就需要非正式规则来补充。

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为了防备事后出现事前不能预见的或然状况,可以在事前设置正式的制度安排,比如一方购买另一方的剩余控制权,来因应。当然,非正式制度也可以弥补。但是这个案例仍不能凸现非正式制度的功用。

另,to 张三兄:我仍认为两种制度在强制性或退出成本方面只有度的差别,恐怕没有本质的差别。

问大家一个有趣的问题:由国家发动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属于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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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5-4-1 17:12: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5-4-1 16:55:01的发言:

另,to 张三兄:我仍认为两种制度在强制性或退出成本方面只有度的差别,恐怕没有本质的差别。

这个我同意。

我的看法,没有绝对的界限,但在均衡下会有一个界限。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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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4-1 20:30:00

“是否两种制度都可能在新古典意义上是低效的?”此话何解?举个例子怎么样。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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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 发表于 2005-4-2 09:45:00

在我国政府发动的精神文明建设应该算是非常正式的制度,因为从中央到县级政府都有专门负责精神文明工作的办公室,级别和待遇都很高,甚至基层非政府单位也有人负责协调工作。当然,是否发挥作用,或者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就不好说了。我觉得这涉及到正式制度的存在和正式制度的作用之间的差别问题。还是那句话,只有那些可自我实施的制度才能发挥作用。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差别,是否可以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正式制度强调一致性,在制度可实施的范围内,正式制度是一致的,但非正式制度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如法律是正式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其条文是一致的,而儒家的礼是非正式制度,在全国都有,但南方和北方、不同的地域之间差异很大,所谓十里不同风、北里不同俗。还有国家政策属于正式制度,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下有对策,就是非正式制度,各地的对策不一样。二是在理论上正式制度应该是有组织保证的强制执行,非正式制度是没有组织保证的自愿执行。正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通常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而不可执行。前面提到的我国很多正式制度流于形式都是这种例子。泰罗在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时,他制订的制度应该属于企业的正式制度,但也遇到了企业中的非正式制度的强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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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4-2 10:15:00

回复:(ren)

以下是引用ren在2005-4-2 9:45:35的发言:

在我国政府发动的精神文明建设应该算是非常正式的制度,因为从中央到县级政府都有专门负责精神文明工作的办公室,级别和待遇都很高,甚至基层非政府单位也有人负责协调工作。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差别,是否可以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正式制度强调一致性。

二是在理论上正式制度应该是有组织保证的强制执行,非正式制度是没有组织保证的自愿执行。

如果你觉得精神文明建设是正是运动,但是你违背这些规则却又不受法律惩罚,怎么解释?这不是违背你说的第二个差别吗?非正式制度也可能有执行机构,比如以前的族长可以执行村规民约。

我对你提出的第一个差别比较感兴趣,但是似乎也不是很普遍适用,在联邦制国家,各地的法律法规只要不违背宪法,都可以自行决定,这似乎也不需要“一致性”?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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