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arsky在2005-3-31 15:45:17的发言:
to 张三李四:
还是以我前面的故事为基础,“可以退出而未退出”这个前提是存在的。在故事中的局中人是完全可以退出该公司的,但是退出的机会成本几乎是公司内绝大多数人无法承受之重,所以大家的选择都是接受制度(不上班打麻将),同时改变策略(变打麻将为扑克)来弥补制度带来的损失。我既不打麻将也不打扑克,所以我选择了退出,机会成本以3年来计算是十多万,还有被女朋友甩掉之类的金钱外成本
以非正式制度为背景,“可以退出而未退出”也是存在的,因为一个人如果容忍不了中国的非正式制度,可以出国啊,但是出国的交易费用不是所有容忍不了的人都能承受的。
儒家思想是可以调整的,我想这个没必要争论了吧。单用儒家思想有点不好说明问题,换用更典型的封建君权神受和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
关键是调整的成本是多少?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并且是作为统治基础的意识形态,你要打破他首先要推翻它的政治上层建筑,以“封建君权神受和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的变迁为例,以法国革命为范围,交易成本是堆积如山的头颅
首先澄清一点:法国革命试图改变的是“正式制度”,观念中的“君权神授”到“天赋人权”的演变,可以上推到思想启蒙乃至文艺复兴时期,这种意识形态的悄悄变化,是无需“抛头颅,洒热血”的,事实上也没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也就是非正式制度调整成本低的含义。
“可以退出”指的是退出本身的交易成本低下甚或(假定)为零,而不是说退出的成本是不退出的收益这样一个机会成本的含义。儒家思想或者别的什么非正式制度当然是可以调整的,也是可以“退出”的,我说的是:“正式制度”是强制供给的,是不容退出的,或者说退出成本十分高昂。事实上我认为这就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也是我的结论的主要支持。
蓝田兄说的“交易成本也是机会成本”,我同意,而且我也是一直这么坚持的,但和这里说的“机会成本”不是一回事,这大概是语言表达的问题了,呵呵。
nie兄举的那个例子,我认为不具有强制实施的特性,退出成本(不是nie兄所说的机会成本含义上的“退出成本”)和调整成本都不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