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体力耗费归为劳动资料耗费,看似颠覆常识,实则暗藏着对劳动本质的深刻洞察——体力,本就是劳动者与世界对话的“生物体工具”。
体力作为劳动资料,首先体现在它与生产资料的同构性上。就像机床需要电力驱动,人的肌肉也需要能量供给;钻头的磨损对应着体力的消耗,二者都是劳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折旧”。建筑工人攀爬脚手架时,腿部肌肉的酸胀与手中扳手的磨损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为了完成劳动目标而付出的物质性损耗。这种损耗同样遵循“投入-产出”逻辑:农民挥锄头的力度决定翻土深度,快递员蹬车的耐力影响配送效率,体力的“使用强度”直接左右劳动成果的质与量。
更深刻的是,体力具有劳动资料的“工具理性”。经验丰富的木匠不会用蛮力劈砍木料,而是通过手腕的巧劲控制斧头轨迹,这种对体力的精准调配,如同车工调整机床转速一般,是对“工具”的优化使用。矿工在狭窄巷道中侧身挪动,搬运工根据货物重心调整发力角度,这些微决策本质上是在“保养”自己的体力工具——就像司机定期检修车辆,劳动者也会通过呼吸节奏、发力技巧延长体力的“续航时间”。
或许有人质疑:体力依附于劳动者本身,怎能与机器、工具等同?但劳动的本质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体力正是这种变换的“介质”。当铁匠的臂膀抡起铁锤,当纺织工的手指牵动丝线,体力早已超越了“生理现象”的范畴,成为改造世界的物质资料力量。这种力量与犁铧、纺车一样,都是劳动者实现劳动目的的“物质手段”。
承认体力是劳动资料,更能彰显劳动者的权益。体力虽然是劳动资料但体力是人身劳动资料,不同于身外生产资料。体力的过度耗费不仅是体力损耗这样简单,还会引起人的痛苦。当我们看到建筑工人在烈日下绑扎钢筋,环卫工在寒风中清扫街道,便会懂得:他们不仅是在耗费体力,而且可能在透支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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