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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 :复杂的世界(上、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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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世界(上)

本章的目的,一方面是说明制度并非万能,竞争的作用也很有限,许许多多其它的因素也决定着一个经济运行的绩效;另一方面则要说明,为这样复杂的世界制定有效率的经济政策,考虑的应当是整个社会的福利,而不是“改革开放”之类的政治宣传口号。

第一节 制度并非万能

“制度”一词和“秩序”这个词一样,属于社会科学中最难定义的那种概念。人们使用这个词时指的是什么,在人们自己的意识中往往是模模糊糊的;而且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用这个词所指的东西也往往是不一样的。因此,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所作的定义也互不相同。但是尽管如此,为了避免对本书的论述产生误解,这里还是要对制度下一个定义。

本书把制度理解为约束人的行为的社会规则,它具有有规则的规章或惯例的性质,其作用在于协调不同的个人的活动。在不同的制度下,社会运行的绩效、特别是经济运行的绩效显然是不同的。在一定程度上,制度确实很重要,也确实很管用。

但是本节要强调的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制度并不是万能的。这就是说,有许多问题是任何制度都解决不了的;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绩效,制度以外的许多其它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那些因为制度不适当而造成经济活动的绩效不好的地方来说,即使实行了对它们来说是最好的制度,经济活动绩效的改善也是有限的。

说制度并不万能,最有力的例证就是:不管实行什么制度,到现在为止都还不能使人长生不老,永远不死;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没有哪一种制度能为我们保证作到这一点。提出这样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可能会使制度万能论的迷信者十分恼火,他们会说笔者是在用最平凡不过的事实来强词夺理。但是,问题就恰恰在于,人们在谈论制度的伟大作用时往往忘记了这种最平凡不过的事实。由此就产生了人们经常犯的那种错误:想靠改变制度来作到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作到的事情。

在1980年前后,在中国就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议论:中国人与美国人相比穷到如此程度,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搞了社会主义。其实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以1949年中国与美国相比落后的程度,任何制度也不可能使中国在区区30年中赶上和达到美国的人均收入。

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是人们最重视的一国经济活动绩效指标。各国之间在这些经济活动绩效指标方面的许多差别,其实是制度之外的其它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中最明显的例子是一国的气候、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等。

对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其实是很清楚的。按照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分析,如果两国都实行完全竞争的经济制度,从而在经济制度的效率上没有差别,但是在技术水平、人均资本、人均资源方面有着重大差别,则两国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仍然会有重大差别。这也就是说,在相同的制度下,技术水平高的国家,或人均资本多的国家,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就较高。

制度万能论者当然会说,制度会影响技术进步的速度和资本积累的数量。但是,即使两个国家在制度、技术水平和人均资本上都完全相同,人均资源较多的国家也会有较多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这是在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框架下完全可以证明的东西。就这一点来说,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本身就是不赞成制度万能论的。

就是在过去实行过计划经济的那些国家和地区中,制度之外的那些因素的作用也表现得同样明显。在1978年实行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和前苏联都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但是中国的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都比前苏联要低得多。中国比前苏联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人均资源、特别是人均耕地大大少于前苏联。当然,中国那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有很大差别,中国1949年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比前苏联低得多。但是,勿庸置疑,中国的人均资源少,在决定计划经济下中国比苏联穷上起了巨大的作用。

同样的关系也适用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的不同农村地区之间。那时东北的黑龙江农村农民生活普遍比河北等地的农村好,以致关内的农民大量流向黑龙江。当时这些地方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都是实行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那一套。黑龙江农民生活好的主要原因,就是它的人均耕地多,从而人均粮食产量高。

严格地说,制度真正起作用的地方在于:其它条件相同,不同的制度会造成不同的经济绩效;在其它条件不同的地方,最有效率的制度可能是不同的;更有效率的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它条件上的不足,使其它方面的条件比较不利的地区在经济绩效上好于其它条件较好的地方。但是在这些方面,制度的作用也都是相当有限的。

制度并非万能这一真理,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曾经为前苏联的“经济转轨”当过顾问的美国经济学家杰佛里·萨克斯,最近就直言不讳地谈到了这一点。2001年5-6月间他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讲演,说明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是由许多复杂的因素决定的,公开承认自己过去对这些东西知道得太少。他特别强调说:我们千万不能一看到某个国家不富裕,就简单地说“因为你没有实行市场经济”。

第二节 竞争政策的困境

制度万能论者通常都迷信竞争神话。在他们心目中,最优的、万能的制度也就是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包含着在科学性上层次不同的两个观念:一个观念是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于完全竞争最优性的论证而作的简单推论,认定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另一个观念则是没经仔细思考的盲目信念,下意识地相信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本节先要说明的是,简单地断定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这会导致错误的经济政策。

按照西方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而其它的市场形式则不能保证作到这一点。特别是在带垄断性质的市场上(如在“垄断”或“垄断竞争”下),只要不实行价格歧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就会索要过高的价格,提供过少的产出,从而使资源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据此得出了一个结论:完全竞争市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市场形式。而关于竞争的经济学神话则把它化成了一个简单的命题: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这是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最喜爱的一个命题,它也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这个科学性就在于:它是依据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所作出的结论。

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一结论,靠的是它所认定的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机制。按照它的描述,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是由市场的均衡条件决定的,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影响它,而只能把它看作外生给定的。因此,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必须使自己达到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的那个产量。而在长期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产品的价格正好等于其平均成本,每个企业的产量都使其平均成本降到最低,从而使价格在长期中正好等于尽可能低的产品长期平均成本。按照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说法,这不仅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而且是一个分配公平的市场均衡,因为这时的成本虽然是机会成本,从而包含了“正常的”利润,但是企业已经不能得到任何超额利润。

而正是完全竞争市场的这种价格机制,使竞争政策的拥护者们陷入了困境。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也承认,这种竞争性价格机制的运转,不仅要求同一种产品的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否则就不能排除单个厂商影响价格的可能性),而且要求在长期中各个厂商都能将其产量扩大到平均成本最低的水平。但是这就要求完全竞争市场的容量与企业的最优规模相比非常之大,大到它是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最低产量的好多倍。而许多市场都没有这样的相对容量。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将产品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可能达到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的水平,许多产品的需求也只等于企业长期成本最低产量的很少几倍,甚至会小于单个企业的这一最优生产规模。在这样的市场上,放任自流的竞争并不能使完全竞争的价格机制发生作用,而会使单个企业可以相当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产品价格,从而不会产生完全竞争市场的那些有效率的经济后果。

熟悉当今世界的实际经济状况的人都知道,许多重要产品具有的都是这种相对容量较小的市场。对于这样的市场,竞争的优越性无法得到发挥:抽象地从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上看,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产生最有效率的价格和产量;但是容量相对狭小的市场结构却可以完全抵销经济行为上的这种效率——如果政府放任不管,产生的将是某种带垄断性的市场,至少是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那就不会有真正的完全竞争,当然也就不会有竞争带来的经济行为上的效率;而如果政府真要通过将企业拆小来制造竞争,让同样的市场容量下生存更多的企业,那么许多企业就必将在长期平均成本比较高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从而使产品价格必须高于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不管怎样作,都不会得到市场容量容许的真正的完全竞争的那种好处。

上面说的那后一种政策,即拆小企业的政策,就是竞争优越教条主义者所可能想到的一种竞争政策,它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可能是最有害的一种政策。

在这方面,最使竞争政策的拥护者们感到头痛的是所谓的“自然垄断”:这是一种缺乏替代品的市场,其市场相对于生产上的规模报酬来说极其狭小,当产品价格降低到等于单个企业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时,它的需求仍然小于单个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这是垄断厂商的一种极限状况。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也承认,对于这样的市场必须进行政府干预,实行各种特殊的规制和调节。

近年来流行的一种理论说法否认这种“自然垄断”的市场的存在,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市场上的需求会增加,或者技术进步会降低平均成本,使得需求在等于平均成本的价格上变得大于单个企业长期平均成本最低的产量,从而使“自然垄断”自行消失。但是这种说法是以假定市场和技术的某些特定发展趋势为前提的,它既不能保证它所说的这种市场扩张或技术进步一定发生,也不能否认前边所说的那种“自然垄断”存在的可能性。

其实,就是没有这里所说的那些市场扩张和技术进步,也完全可能出现人们对市场性质的错误认识。在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人们把不具备前边所说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市场,也看成是“自然垄断”的。而发生这种错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看到实际情况的变化,把过去的情况当成了现在的情况。因此,这里涉及的问题,其实是人们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场是否真是“自然垄断”,而不是“自然垄断”本身存在与否、可能与否。而本书以下的讨论只涉及真正的“自然垄断”,只涉及真正的“自然垄断”所带来的问题。

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都想使“自然垄断”的市场也具有竞争性。但是对如何能作到这一点,他们内部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温和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主张以国家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直接管制或“规制”(regulation)来迫使“自然垄断”的企业象竞争性企业那样行动;而比较极端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等人,则坚决反对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规制,主张放开这样的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特别是允许其它厂商自由进入,靠别人进入的威胁来逼迫那些“自然垄断”的厂商象在竞争条件下那样行事。这方面的不同主张一直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内部在经济政策上的主要分歧,它有时竟闹到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集团面临分裂的地步。

赞成以政府规制来规范“自然垄断”企业行为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其主张与80年代之前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相同,也与那之前美国等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实践相符。他们主张的政府管制和规制,既包括政府直接给企业规定某些经营义务(如必须以自己的供给满足需求),更包括政府直接规定产品的价格,甚至包括政府对企业成本开支的管理。显然,不管政府的意图是否真是要逼迫企业按竞争方式行动,这样的规制都是十足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它绝不是真正的竞争,因而也不可能证明对竞争的信念如何正确。

极端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对这种政府规制的批评有相当的道理。他们正确地指出,在这种政府规制的博弈中,被规制的企业通常都比执行规制的政府机构有更多的信息,因而往往会使规制达不到原定的目标;各种规制措施通常也会使被规制的企业丧失降低成本的动力,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这些极端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迷信自由进入的威力,以为可以靠别人进入的威胁来逼迫“自然垄断”企业象竞争条件下那样行动,这却是十足的幻想。

当代西方的经济学界已经使用各种研究工具包括博弈论对企业进入特定产业的问题作了非常形式化、数量化的分析。但是到目前为止,能够证明进入的威胁可以迫使在位的企业以一个竞争者的姿态行动的模型,实际上都假定了这样一种企业成本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两个企业都按自己的平均生产成本销售自己的产品,其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时的产品价格。企业成本与需求有这样一种关系的市场,是一种寡头垄断可以有效运行的市场,绝不是那种“自然垄断”的市场。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寡头垄断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它也可以算作一种形式的竞争。形式化的西方经济理论已经对寡头垄断下的企业行为作了大量的分析,但是对它的效率与真正的“完全竞争”相比到底如何这一点,并没有一定的定论。倒是有一种特定的寡头垄断模型(“古诺模型”)清楚地证明了,在该模型假定的企业行为下,产品价格比完全竞争下高,产量比完全竞争下低,而且企业数目越少越是如此。一般研究者的直觉是,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产品产量小于完全竞争市场下,价格则高于完全竞争市场,处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这样一些分析都证明,在寡头垄断下,竞争远远不如完全竞争条件下那样完全和充分。

但是谁都知道,几乎所有现代化的产业部门今天都处于寡头垄断之下,没有寡头垄断就没有现代经济的效率。这样,与“竞争是最好的经济制度”这个命题不同,我们不能不得出的结论是:不完全的竞争比完全的竞争更有利于现代化。

我们还需要说明,别人进入的威胁对“自然垄断”的企业到底起什么作用。当代的博弈论分析确实证明了,某些已经在生产的“在位”企业可能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增加自己的产量以阻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自己这个行业。但是这种分析也证明,这种降价战略如果是理性的,其目的就不会是向潜在竞争者表示自己进行价格战的决心,而是为了向他们表明自己是一个低成本的生产者。这样作的原因是存在着信息上的不对称,潜在的竞争者不知道在位企业的真正成本函数。一个“自然垄断”的企业也同样可能出于这样的考虑而降价。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它会因此而把自己产品的价格降低到长期平均成本的水平。对各种情况的分析会证明,采取这种战略的“自然垄断”企业多半会使自己的产品价格高于长期平均成本。

处于真正的“自然垄断”地位的企业可能会有两种成本—市场关系:一种企业有着很长一段水平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平均成本曲线与市场需求曲线相交之前的很长一段区间内,它产量的增加并不改变长期平均成本;另一种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一直向下倾斜,在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之前,它产品的需求曲线就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相交了。

潜在竞争者自由进入的威胁对前一种“自然垄断”企业很有作用,因为新进入的企业可以与已经“在位”的企业以相同的平均成本进行竞争。竞争的结果会遵照古诺模型的预言:能够进入的企业越多,产品价格就越低,经济就越有效率。

但是对后一种“自然垄断”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就无法作出统一的预言。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单个企业增加其产量,它的平均成本在不断下降。如果市场上只有它这一个企业,它会遵照著名的垄断定价规则,将产量定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垄断产量上,并且按需求函数收取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别的企业进入之后这个“在位”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将会如何变化,这取决于市场需求函数和企业成本函数的具体状况,无法一概而论。

但是,下边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出现的:由于市场容量有限,两个企业的产量都少于只有一个企业时的垄断产量,而由于产量减少会提高平均成本,两个企业的产品价格即使都等于平均成本,它们的价格仍然高于只有一个企业时的垄断价格,而在只有一个企业时,价格是高于平均成本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两个企业之间的真正竞争只能导致最后市场上只剩下一个供给者,因为它即使按垄断产量订价,其价格也比有两个企业时低。有足够的理性的别的企业不会再进入这个市场,而“在位”的企业会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垄断地位,以垄断高价收取垄断利润,把规模报酬递增的好处完全据为己有。

仅仅这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在许多情况下,“自然垄断”企业可以完全象一个真正的垄断企业那样行事,而在具有“自然垄断”式的市场-企业成本关系的市场上则不会存在竞争。虽然竞争这种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是优于别的制度形式(包括垄断)的,但是,在“自然垄断”的上述特定企业成本—市场关系下,竞争性企业必定过小,在技术—生产成本上又劣于大的垄断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在政府不干预的真正市场竞争中,竞争性企业就必定会消失,被垄断性企业取而代之——也就是竞争自己否定了自己。这就意味着,在这样的特定情况下,实际上垄断是优于竞争的。

许多作为现代经济标志的产业,如铁路、电信、电力供应和计算机软件,其企业成本—市场关系都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在铁路、电信、电力供应等行业中,单个企业的“自然垄断”地位实际上来源于它所运营的“网络”(如铁路网、电信网、供电网等)。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对这些行业一般都实行严格的管制。而在80年代之后,许多国家的政府又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放松以致取消对这些行业的管制(deregulation),想靠其它企业进入的威胁来规范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行为。典型的作法就是同时允许多个企业经营同一个行业在同一地区的业务。但是由多个企业经营的一般也只限于在网络上的服务业务(如在同一条铁路线上同时允许多个企业经营货运和客运业务),提供网络本身(铁路网、电信网、供电网)的仍然只有一个企业。这就是说,提供网络的企业仍然处于自然垄断地位。这样的取消管制只不过是缩小了每个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所涵盖的范围,而每个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仍然存在。

在这些行业中的真正革命性措施是允许并实际建设了第二套营业网络,这样任何企业就都不能再处于垄断地位了。前几年美国的电信业中就进行了这样的尝试。但是,一个网络行业是不是自然垄断行业,真正的关键问题是实际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是否能使多个营业网络都有利可图。在各国普遍允许多家企业经营电信业务以后不久,欧美各国电信业的公司盈利甚至财务状况就都迅速恶化。这很可能是一个征兆,表明在大多数地区,两套以上的营业网络都是无利可图的。如果真是那样,电信业就还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

计算机软件行业不同于真正的网络行业,但是它近年来出现了垄断的趋势——大名鼎鼎的美国微软公司的“视窗”(windows)软件已经几乎占据了整个的个人电脑操作平台软件市场。是什么原因使视窗软件取得这样的成功,是由于技术上的优势还是成功的商业运作,这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但是经济学家却可以肯定地说,视窗的垄断地位来源于这种软件市场上出现了自然垄断式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这种企业成本-市场关系的根源是特别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

在前年和去年有关信息产业和美国“新经济”的鼓噪正盛时,人们曾经大谈特谈信息产业中的许多“特殊现象”,认为这些现象突破了正统经济理论传统的分析框架。而这些所谓新的“特殊现象”,主要是围绕着强烈的规模报酬递增发生的。如果说,信息技术的革命真在什么地方“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框架”的话,那么它只不过是以活生生的事实说明了,强烈的规模报酬递增确实可以造成视窗软件式的自然垄断。

视窗软件的近乎自然垄断式的垄断地位给美国的竞争政策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是否要对微软公司使用反垄断法、是否要把它分拆成多个小公司的问题上,美国政府的各个机构之间、特别是不同的司法机构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背后的利益冲突背景是,其它的软件生产商与其所在地的政府要打破微软的垄断地位,而美国政府为保持美国在信息产业中的领先地位,不想削弱微软公司;更重要的是,美国的广大电脑软件消费者对微软并不反感:因为视窗软件的售价低于别的公司的同类型软件。最后这一点的原因在于已经有了巨大销路的厂商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报酬递增的效益,而这也正是使反垄断的竞争政策最难下手的地方:取消视窗软件的垄断地位将造成技术上的无效率,并且使软件产品的价格上升,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又是一个反垄断的竞争政策在自然垄断面前陷入困境的典型。

附带说一句:当微软公司受到全世界商界追捧时,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把微软公司捧上了天,根本没人想到要反微软公司在软件市场上的垄断。只是到了美国政府自己对微软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之后,中国才有人想起对微软的垄断问题发表点意见,说的也不过是美国人反垄断的决心是如何伟大之类,却不见哪位经济自由主义者真正强硬地谴责微软的垄断行为。这就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反垄断精神:他们的反垄断针对的几乎都是中国自己的企业,对那些既在中国更在全世界的最大垄断——诸如微软公司在电脑软件上的垄断,他们从来就不敢使用他们自己鼓吹的反垄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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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左大培 Deregulation Regulation 长期平均成本曲线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世界 左大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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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李昆华 发表于 2005-4-2 16: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左大培 :复杂的世界(下)

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上一节的讨论完全是以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为基础的。但是实际上,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证明完全竞争这种市场形式比其它市场形式有效率,靠的是它对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假设,而它假设的这个完全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不能说明实际的竞争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影响物品的价格,而只能把它看作是外生给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必定把自己产品的产量调整到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的程度;而消费者为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必定把他对任意两种物品的消费量调整到它们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价格之比。根据这样的企业和消费者行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才能证明,完全竞争能够保证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完全竞争在资源配置效率上优于其它的制度形式。

但是这样一种分析框架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陷入了另一个难题:它必须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是如何形成、如何决定的。自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形成以来,它在一百多年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没有任何改变:按照它所说的那些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可以找到能够使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的“均衡价格”,实际的市场价格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均衡价格决定的。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会使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而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市场上就会供给小于需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将会围绕着均衡价格而波动,而且趋向于同均衡价格相一致。正是这样的均衡价格保证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

这样一种价格形成机制看起来非常可信,也似乎与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经验现象相吻合。在19世纪的经济分析水平上,它已经是一个令人感到满意的回答。但是,从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水准来看,这并不是一个说明了根本原因的回答。

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要求以个体的最优化行为来说明经济体系中的任何内生变量如何决定:它以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市场上的需求如何决定,也以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供给如何决定。按照这个标准,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作了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在这种分析中,特别是对垄断厂商的市场行为的分析中,已经根据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产品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按照20世纪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这些解释都是从根本原因上说明了经济体系的内生变量如何决定。

而正统微观经济分析在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如何决定时,却没有达到这个科学标准。它从来就没有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这个层次上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价格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它把问题简单地从个体推给那个神秘的概念——“市场”,说任何单个的企业和消费者都不能独自影响完全竞争的物品价格,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市场”上的“均衡价格”决定的。至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经济行为如何参与决定物品价格,如何在“市场”决定价格的过程中起作用,它只好闭口不谈。

早在19世纪下半期,当一般均衡分析的奠基人瓦尔拉斯力图把对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描述形式化、精确化时,这个问题就清楚地暴露了出来。瓦尔拉斯创立了一般均衡分析,它力图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同物品价格的决定如何相互影响。这种分析暗含的基本信念,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最终是由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决定的。因此,它完全围绕着有关一般均衡价格体系的各种问题来说明实际的市场价格会如何决定。为了使这种阐述能够真正说明实际的价格形成机制,它不仅必须说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存在、是否唯一,而且必须回答这种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稳定的问题。

谁都知道,现实当中的各种偶然因素会使实际的市场价格经常偏离均衡价格。要使一般均衡分析对实际的价格形成过程有说服力,就必须证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具有稳定性——当实际的价格偏离了一般均衡价格时,经济体系会自动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一般均衡的价格上来。这就产生了一般均衡分析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在一般均衡分析中,这个价格调整问题其实也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

按照当代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说明这样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在市场上相互作用,决定实际的市场价格,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均衡的价格上去。可是瓦尔拉斯以来的一般均衡分析并没有这样作。它绕开了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直接假定市场层次上的价格调整机制: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降,求大于供时价格会上升,以此来保证价格会向均衡价格调整。

用这种“理论上的跳跃”来躲开难题,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就这样作了一百多年。这绝不是偶然的:如果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来说明价格调整过程,那就等于承认单个的企业或消费者能够独自影响价格的形成。但是,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证明完全竞争比垄断有效率,靠的是它假定,完全竞争下的单个企业不能独自影响价格,而垄断企业则可以独自决定价格!正如瓦里安(Hal R. Varian)在其著名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微观经济分析》中所说的:这里“最大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存在于竞争思想和价格调整之间的悖论:若所有当事人将市场价格视为给定并在其控制之外,那么价格怎么会变动呢?还剩下谁来调整价格呢?”

这就产生了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中的一个最大笑话:它力图以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来说明市场价格机制如何运行,但是对于这个市场价格机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它却不能根据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作出解释!

正如瓦里安所指出的,“这个谜团导致了一个精心编造的神话的出现”,在这个神话中,瓦尔拉斯设想有一个统揽经济全局的“拍卖者”,其唯一职能就是寻求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他先随机地喊出一套价格,各个经济当事人再根据这套价格来确定自己的供给和需求。拍卖者比较每一种物品的供给和需求,提高求大于供的物品的价格,降低供大于求的物品的价格,直到找到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为止。

在这个以“瓦尔拉斯拍卖者”为基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完全竞争下的价格实际上是由那个“瓦尔拉斯拍卖者”决定的。这种价格调整过程被一般均衡分析的研究者们一直沿用到今天。而某些不用一般均衡分析来说明竞争市场上的价格调整的正统经济学家,如19世纪末奥地利学派的著名代表庞巴维克,实际上也是依据进行拍卖的市场来说明个人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如何决定价格的。

细心观察过经济现实的人都会看出,用“瓦尔拉斯拍卖者”的行为来说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是完全不合乎实际的。正象瓦里安所承认的,“这是一个很不现实的模型”。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会导致否定市场经济的理论模型:只要让政府的计划委员会来担任这个“瓦尔拉斯拍卖者”,我们就可以将一般均衡的竞争性市场与政府计划指导结合起来。奥斯卡·兰格正是根据这一思路提出了他的“竞争社会主义”模式。

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正统派的微观经济学家们近几十年中发展起了有关所谓的“核”(core)的理论,这种理论研究各个不同的当事人怎样结成特定的“联合”(coalition)以最大化各自的效用,说明这样的“核”之中的资源配置与一般均衡的资源配置有什么关系。以这种对于“核”的研究为基础,很容易发展出有关不同的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的理论;这种理论相对于一般均衡分析的最大进步,就是它说明了各个个人的最优化交换行为如何自发地决定了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相对价格),这样产生的相对价格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又有怎样的关系。

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发展,但是它仍然没有正确地概括说明现实当中的竞争性市场价格是如何形成的。它与现实的距离在于:它只能证明,当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数目趋于无穷大时,个人之间的最优交换比率才会趋近于一般均衡的相对价格;它没有考虑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它忽略了经济当事人在作决策时,未来对他的不确定性;它没有考虑产品的易腐性对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影响。

在这方面,老奥地利学派的后人——新奥地利学派,比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更接近真理,因为他们力图以个人的经济行动来说明竞争性的市场价格是如何产生的。为此他们突破了正统的均衡分析的框架,研究了非均衡条件下的个人经济行动,研究了它的“发现”价格、决定价格的功能。

我们可以用完全竞争模型来说明现实当中的某些市场的运行,这样的市场既有农产品这样的产品市场,也有股票市场这样的特殊资产的市场。但是如果我们想用完全竞争模型来正确地说明这些市场的运行,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些市场上的价格也是个人最大化的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只不过这些个人理性行动在决定价格时是互相作用的。即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独自决定价格,但是他们仍然会构成自己对市场价格的预测,并据此决定自己的供给量或购买量,决定在什么价格下出售或购买;当供给者确信将出现短缺时,他们会提高自己的要价,而当购买者确信供给已经严重过剩时,他们会以不买相威胁逼迫出售者进一步降价。许许多多个出售者和购买者都这样行动,就决定了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

在这种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中,生产者很清楚他面对着一个不确定的产品市场,不确定性不仅在于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不确定,而且甚至连未来的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需求函数”和“需求曲线”)也都是不确定的。但是生产者必须确定性地解决一个问题:他必须决定一个完全确定的产量,这是因为他要在未来的市场上出售才能获得收益,而生产又需要时间。面对这样一种矛盾的情境,竞争市场上的生产者也必须对未来的产品价格以致价格与需求的关系作出预测,并据此决定,生产多少、索要什么样的价格,才对他自己最为有利。

在这样面对不确定未来的生产决策中,产品的易腐性就有了决定性的意义。那些生产出来之后质量很快就迅速下降并失去效用的物品是易腐的物品,而在很长时期中质量和效用都不发生变化的物品则是不易腐的物品。饭馆中的新鲜饭菜和西瓜是易腐产品的典型,而黄金和白银则是典型的不易腐产品。易腐产品的生产者如果不能很快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卖出去,它在生产中投入的成本就会完全损失掉。对于他们来说,最有利的作法是在给定的价格下尽量少生产,只生产肯定能卖得出去产量。正因为如此,饭馆里通常只在顾客点菜之后才作(“生产”)菜,而不会先把菜炒好了摆在那里等顾客买。

但是对于不易腐的产品来说,情况就不是如此。生产出来的不易腐产品如果不能马上卖出去,生产者可以把它放到以后再卖,损失的只是保管费用和占压资金的利息。于是不易腐的产品就产生了大量的存货。而对黄金这样完全不易腐的产品来说,供给到市场上出售的数量可以完全与当期的生产数量无关,它可以主要来自于过去生产的存货。近年来国际黄金价格的最大波动,是存有大量黄金存货的卖主抛售存货造成的。

这样,对于相当不易腐的产品来说,按通常意义解释的供求均衡条件不是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按照马歇尔的分法,“短期”是在其中产品产量不可能改变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之所以要有一定长度,是因为贯彻一个生产决策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在决定生产一定的产量之后,必须耗费一定的时间才能购入需要的原材料、劳动力并组织和完成生产。以这样的短期为基础而形成的市场均衡,是指这样的一种均衡价格所发生的作用,这种均衡价格决定的产品供给量正好等于其需求量。按照通常的解释,这里所说的供给量也就是为这个市场生产的各个企业在这个时期中的产量。而企业之所以努力遵守上述的均衡条件,是因为如果产量大于了需求,企业的产品就会卖不出去,为生产多余的产品所投入的成本就会白白浪费。

但是,对于那些非常不易腐的产品来说,为本期没卖出的多余产品所耗费的成本不会全部浪费掉。企业把这些产品留到下个时期再卖,至少还可以收回一部分成本。这样,企业根本就不必考虑要使本期的产量等于本期的需求。当本期的成本较低而企业确信下一期的价格会较高并高于本期时,企业甚至会特意使本期的产量大于销售量,因为它认为把本期生产的产品留到下一期去卖是更为有利可图的。

考虑到这样一些现实中存在的因素,对未来的需求不确定而又不易腐的产品,即使它处于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其价格的决定也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所说的极不相同。主要的不同之处有3点:

首先是产品的价格有更大的波动性。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完全竞争下的均衡价格只能由于生产成本或需求的变动而波动,而在我们所分析的这种市场中,产品价格还会由于企业调整其产品的存货而波动:当企业的产品存货减少时,不但产量会过低,产品的价格也会过低;而当企业的产品存货增加时,不但产量会过高,产品的价格也过高;

第二是企业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会强烈地影响产品的产量和价格,而这种预期又往往取决于当前的销售量和存货的意外变动。企业为预测市场需求和价格,必须观察自己的产品销售情况和存货变动的情况,并且根据它们的意外变动来调整自己的预期。它们根据这些预期所作的经营决策,反过来影响着产品的产量和价格。一般说来,企业预期的未来价格越高,它的本期产量就越高,本期想卖出的欲望却越低,从而使本期索要的价格升高。这会抬高本期的产品价格;

第三是非市场交换的因素在产品价格的决定上有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会强烈地影响当前的产量和价格,任何影响未来价格预期的因素都会对当前的产量和价格发生作用,这种作用有时会非常强烈。这些因素往往不是在当前市场交换中直接起作用的,有些看起来与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没有什么关系,有些甚至听起来荒诞不经。这些因素既包括各种各样的谣言、谎话、胡思乱想、胡乱猜疑,也包括各种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突发事件。

因为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都会影响竞争市场上的物品价格,也就引起了许多人的野心。他们编造对自己有利的预测,散布可以由自己利用的情绪,甚至制造谣言,动员政府作种种姿态,总之是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影响人们的预期,以便操纵竞争市场上的价格来为自己牟利。在近年的中国的股票市场上,这些现象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但是在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中,却没有给这些因素留下发挥作用的地方。

上述3点是实际的竞争价格的决定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之处。由于有这3点不同之处,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与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描述有很大不同。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看来,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变动来源于偶然的外生因素冲击。而上边所说的那3点不同之处却使竞争性市场上的价格有了某种由经济体系内生的波动性。

在实际的竞争性市场上,往往是少数几次偶然的外生需求扩张引起产量的扩大和价格的上涨,并且造成了需求扩大、价格上涨的预期,这种预期造成了增加存货的需求,从而引起了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和价格的进一步上升。这种自我增强的扩张一直会发展到产量总是大于销售量,存货越积累越多,最后导致企业对需求的信心崩溃,大幅度地减少存货和产量,并且反过来陷入一种自我增强的不断收缩之中。

我们不但可以在许多竞争性的产品市场上看到这样的内生波动,而且可以在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上观察到典型的这样的内生波动。如果把观察的视野扩大到整个经济,我们还会看到,少数重要部门产量的变动一方面会导致总收入的变动,另一方面又与企业的盈利前景和投资意愿有正向关系。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整个经济中的总需求按原来的方向进一步变动,从而加剧了那种自我增强的扩张或收缩。这样一来,在一个完全由竞争性的市场组成的经济体系中就会形成自发的经济波动,而这种经济波动的根源就在于现实的竞争性市场所固有的那些特征。这样导出的经济波动模型,是对现实的经济波动的一个很适当的近似。

自从英国的产业革命以来,近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一直处于相当有规律的波动之中。19世纪曾经出现了许多有关经济周期的经济理论,试图说明周期波动的原因。但是,最近半个多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却越来越抱着一种排斥任何经济周期理论的态度,甚至根本否认经济波动有任何内在的规律性。本节前边的分析说明,这是因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假定了一种根本不合乎实际的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忽略了现实的竞争性市场所固有的许多特征。

本书已经多次指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论证完全竞争市场形式的最优性,靠的是它对竞争价格形成的一个悖论式的假定,即完全竞争下的单个经济当事人对价格没有影响。而在本节中我们考察了实际的竞争性市场,考察了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上价格如何形成。对这些实际过程的考察导致我们得出了竞争性市场的许多令人不快的特征,如它内生的波动倾向,它的易被少数人恶意操纵。在这些情况下,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所说的那些完全竞争有效率的原因,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等等,实际都是没有保障的。这样,本节的分析就使我们得出一个比上一节更进一步的结论:就是从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上看,完全竞争也不见得优于别的市场形式、别的制度形式。

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这里我们重新回到本章第二节一开头所说的竞争神话上来,转向讨论这一神话中的另一观念: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在前两节中,我们批评了竞争神话中包含的第一种观念,这种观念把市场竞争当成了无条件地最优的经济制度。在现在的讨论中,我们退一步,暂且承认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我们现在要说明的是,即便如此,竞争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竞争不能作到一切。

如果真把问题提到这样尖锐的程度,大概就没有几个人敢于说我们说的不对。但是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竞争确实被当成了能作到一切的神灵。上一章第三节中谈到的许多说法,都表达出这样的一种潜意识:不管是东西的价格太贵,还是什么产品的质量不好,其原因都被归结为“没有竞争”,好象有了竞争就可以作到一切,就可以满足人们的任何要求。

其实,任何具备了初步的经济分析能力的人都清楚,竞争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人们的任何要求都可以靠竞争来满足。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高度评价竞争的作用,认为竞争可以使产品的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生产它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但也正是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会告诉你,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劳动和资本的数量等等实际因素决定的,竞争本身无法改变它,竞争也无法使长期中的市场价格降到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之下。

我们可以以某种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这种产品的长期平均成本是8元钱,而它在现在的垄断经营下价格是10元钱。够格的经济学家会告诉人们,竞争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价格降低到8元,但是不能使它长期低于8元;以为靠竞争的压力就可以将这种产品的价格长期压在低于8元、甚至是任意低的水平,那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竞争不能作到一切,在这里就是不能将产品价格压到8元以下。

可惜的是,社会上总有许多人幻想靠竞争把这种产品的价格压到8元以下,而且在他们的行列中还往往有不少经济学家。在这样的场合,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成了竞争神话的迷信者,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

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如果只限于在口头上聊聊,那也还没什么要紧。问题在于散布这种神话的人就是要用它去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他们以这种神话为依据,提出一些任何经济政策都不能满足的要求,又要强行以“反垄断”和“展开竞争”的政策去达到它,完全忽视了造成问题的那些主要的原因。这样的经济政策当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经常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混乱。而最可笑的是,许多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人也常常落入这样的误区。

还以第一章第三节说过的德国邮费为例:那位德国教授抱怨90年代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上涨得快,认为是邮局的垄断地位所致。其实造成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绝不如此简单。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费用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信件投递的生产率提高极慢,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联邦德国的工资又迅速上涨。还有一个原因是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率是政府规定的。邮局原来在信件投递业务上是亏本的;90年代初德国政府为了减少邮局在这种业务中的亏损,批准提高信件投递业务的收费率,造成了邮费的迅速上升。德国邮费上升的这些原因,都与邮局的垄断地位本身没有多大关系。经常寄信的教授们感到了邮费上升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就以邮局的垄断为借口来抱怨邮费的上升。但是这样的抱怨没有触及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因而就不可能真正解决邮费上升的问题。

这样简单的分析就足以告诉我们,认为竞争可以作到一切的想法是一种十足非科学、非理性的潜意识。正因为如此,它在科学的层次上远远低于竞争神话中的另一种观念,也就是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认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毕竟以大量的精确经济分析为基础,因而在科学性上有相当深厚的根基。

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章前面4节的论述说明,我们既不应当迷信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更不应当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就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也不应当单单依据“禁止垄断,放开竞争”这样的简单规则。决定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我们应当为这个复杂的世界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应当是复杂的、具体的。

但是中国经济学家们喜欢简单化,他们总想为经济政策规定出简单的准则。在解放以后的头30年中,“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而在最近20年里,“改革开放”又变成了新的简单化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书的第一章第三节已经大略地描述了“改革开放”这个经济政策准则在国内所享有的权威程度。在一段时期中,国内的经济政策界和经济学界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只要说明了一种经济政策是“改革开放的政策”,它就成了毫无疑问的正确政策;而如果一个政策或者一个人被戴上了“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它(他)就无庸质疑是错误的——岂止是错误的,简直是罪大恶极的。于是成百上千的“著名经济学家”都在“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前战战兢兢。“反对改革开放”的罪名已经成为束缚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一个紧箍咒。

本节的任务就是解除“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紧箍咒的束缚,让人们清楚:“改革开放”不可能是、也不应当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基本准则,因而“反对改革开放”也就不应当成为经济学上的什么罪名。

本书第一章第三节中已经指出,就是按照正统西方经济学的看法,指导任何经济政策的准则也只能是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不能是“改革开放”这样的行动方针。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经济政策的目标应当是使社会中所有个人的福利都最大化,达到给定的资源禀赋下的“帕累托最优”;即使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也要争取达到给定条件限制下的“次优”。总之一句话,西方主流经济学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是在无法突破的现实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使社会的全体个人的福利最大化。

这样一个经济政策指导思想,倒是值得我们吸取的。真正的经济学家只能以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为己任,全体人民的福利是我们衡量任何制度和政策的根本标准。对我们来说,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在现有的无法突破的实际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全体人民的福利最大化。

按照这个标准,“改革开放”不应成为衡量和指导经济政策的根本准则,这是不用多说的。

根据字面的含义,“改革”的意思是改变制度和政策,当然这必须是向着“更好的”方向的改变。把“改革”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意味着“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只要改变经济制度和政策,就是好的制度和政策”。这话听起来象是绕口令,实际上也确实是行不通的——一种制度或政策如果没有别的作用,只是造成“改变”制度和政策,那它根本就不是什么制度或政策,因为它会改掉任何制度或政策。

把“改变制度和政策”当作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必然导致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改掉任何现存的制度和政策。其结果将是不仅改掉了那些“不好”的制度和政策,也改掉了许多“好”的制度和政策。其实近年的改革中就改掉了许多能够增进人民福利的好东西。从我们主张的经济政策准则来看,这是极其荒谬的——我们应当改变的只是不利于增进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而对于有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我们却是应当坚决保护和加强。

主张“以改革作准则”的人会辩护说:我们说的改革是向“好”的方向改变,我们要改的只是“不好”的制度和政策,没想改好的制度和政策呀!可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改革”这个准则里根本就没有告诉你,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实际上,判断一个经济制度或政策“好”还是“不好”的唯一准则,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就又变成了人民的福利,“改革”并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改革作准则”的主张要想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如果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则上边所说的那些问题将会显得更加突出。

按照字面的含义,“开放”意味着向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开放在本国的经营机会,使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有在本国经营的自由和权利。从表面上看,这是含义非常清楚的经济政策准则,它把应当怎样作说得清清楚楚,而绝不象“改革”这个经济政策准则那样含义不明。

可是实际上,这样的“开放”只能是一次性的政策改变的指导原则,否则就不能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如果以“开放”来衡量经济政策,那么当然只能是越开放越好。这样一来,任何时候最适当的经济政策都只能是一下子彻底开放,让所有的外国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都在本国有完全的经营自由。这样,任何不彻底开放的政策就都是不合乎“开放”这个经济政策指导原则的。

可是谁都知道,世界上几乎就没有哪个国家实行过真正“彻底开放”的经济政策,更没有哪个国家敢于一下子“彻底开放”。本书后边的分析将会说明,不“彻底开放”才是真正理智的经济政策。但是这样一来,就没有哪个国家在实际的经济政策实践中真正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就是说,“开放”不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在中国也不应当是。

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也会说:我们并不主张一下子彻底开放,而只是主张一步一步逐渐开放。我们主张在开放的每个阶段都以“适当的”措施来实行“适当程度的”开放。

可是这样一来,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又会面临那同一个问题: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哪些措施、什么样的开放程度现在是“适当”的,什么是“不适当的”。实际上,判断开放的措施和程度“适当”还是“不适当”的唯一准则,也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开放程度和措施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开放程度和措施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就又回到了我们一再强调的那个命题: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人民的福利,“开放”也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开放作准则”的主张要想对制定经济政策有任何实际意义,也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明白了指导经济政策的真正准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围绕经济政策所进行的辩论中,以“反对改革开放”作武器来压制吓唬对手,是何等地没有经济学气味。

对于任何严肃的经济学家来说,是否“反对改革开放”本来是一个不值得一顾的问题:它既不是一个经济科学上的学术标准,也不是经济政策上的一个清楚的纲领。它本来只是一个政治上的口号,围绕着这样的政治口号来思考问题,那只能是政治家的事情——而且不是一个高明的政治家作的事情。真正关注这样的政治口号的,只应当是政治上的宣传家或鼓动家。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竟然有那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被这样一个口号主宰着思维,一听到“这是反对改革开放”立刻就神经紧张起来,该说的也不敢说,连该想的都不敢想了,这不能不说是整个中国经济学的悲哀——它说明中国的经济学家还没有摆脱按政治标准考虑经济问题的政治宣传员身份,还没有达到理性地独立思考问题的起码科学态度。

就其本质来说,“反对改革开放”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帽子,它与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反革命”等政治帽子具有同样的性质,起着同样的功能。只不过一者以“右”的面目出现,一者以“左”而自相标榜而已。

我们前边的语义分析已经说明,从科学性上说,“改革开放”和“反对改革开放”这样的标准是没有任何科学含义的,因为没有任何科学的标准能哪怕是稍微有点准确性地告诉你,怎样就算是“改革开放”,怎样就不算“改革开放”。任何有点科学良心的经济学家,都不应当在严肃地谈论经济政策问题时使用这样的衡量标准。而从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功能上说,这种标准也没有任何可操作性。任何真的想按这样的标准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人,最后都只能是按政治口号来决定经济政策,把整个经济搞得一团糟。就这种思维上的非科学性、实践上的有害性来说,“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帽子其实是一样的。

进一步从定义明确这样的科学性程度上来考察,说句老实话,“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还不如当年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这样一些政治标签。那些政治帽子毕竟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反党”指的是反共产党;共产党有组织、有领导、有行动纲领,这样就可以有准确的依据来将人定性为“反党”——“反党”就是反对了党的这些组织、领袖和纲领。当时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那一套,甚至还具体化地包括了农村的人民公社。将人定性为“反社会主义”的标准,就是反对了这样一套东西。而“毛泽东思想”更是有据可依的——毛泽东写过甚至说过的东西就是“毛泽东思想”,反对这些由毛泽东表述过的思想,当然就是“反毛泽东思想”了。

从有实在的内容和可衡量的标准这个角度看,“反对改革开放”这个政治帽子和当年的“反革命”称号处在同样一个水平上:它们同样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和可以准确把握的标准,因而同样变成了任人随心所欲地解释和摆弄的政治词汇。

“革命”的真正精确的定义是一些人推翻另一些人掌握的政权,当然人们还会附加一个条件:这是“进步”力量推翻了“反动”政权。但是谁是“进步”力量,谁是“反动”力量,却又无法用准确的客观标准来衡量,结果是它又成了一个由人们主观任意地决定的东西。

这就造成了历史上使用“革命”称呼时的混乱:共产党人发动的俄国10月革命被称为“革命”,东欧20世纪90年代初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事变也被称为“革命”(所谓的“天鹅绒革命”);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的行动被称为“革命”,那时候反对由共产党的干部领导的政权的人自然就是“反革命”,但是到了只不过17年后的“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打倒共产党的老干部、推翻他们掌握的政权的行动又成了“革命行动”,而保卫共产党的老干部及其掌握的政权的人(如辽宁的张志新)倒成了“反革命”。“革命”和“反革命”的角色互换的是如此之快,难怪“文化大革命”中的保皇派或保守派转不过弯了,张口就骂那时的造反派是“反革命”;也难怪林彪和“四人帮”都公开大讲特讲所谓“文化大革命就是要革革过命的那些人的命”(这话听起来又象绕口令,可他们当时就是这样讲的)。最可笑的是,文化大革命一结束,“四人帮”被逮捕之后,林彪和“四人帮”这两个政治集团以及支持的造反派头头们就又被宣判犯有“反革命罪”。

笔者作为关心和亲眼目睹了文化大革命全过程的人,真是被弄得眼花缭乱,越来越不明白到底谁是“革命的”,谁是“反革命”,最后只好下决心,在谈论文化大革命问题时不再使用“革命”和“反革命”这样的标签。由此推广开去,我也不愿意在讨论经济政策时使用“改革开放”这样的含义模糊的政治性标准。这也算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一点教训吧。

但是可惜的是,许多比我年长的人似乎并不象我这样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对他们来说,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只不过是:“左”是行不通的,“右”才是真正的潮流;“左”是错的、有罪的,“右”才是正确的、有功的;社会主义是必须消灭的,资本主义才是人类的未来。而在按人民的福利来思考问题这方面,在严格地按理性和经验事实作判断方面,他们并没有实际的进步。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养成了一种思维习惯,把空洞的政治口号当作判别是非的标准、当作压倒对手的武器。对于这个思想习惯,他们更不想作任何改变,只不过将过去的“反革命”帽子换成了今日的“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而已。许多今日以右翼急先锋自居的人,其实当年是最左的左派干将。他们当年是用“反革命”的罪名打倒人的英雄,今日却又成了以“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整人的高手。

作为一个想以理性和事实说话的科学信奉者,我在这里向一切想作经济学家的人郑重地建议:既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已经取消了“反革命罪”这个罪名,我们就应当把“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罪名从给经济学家所判的罪名中清除出去。

讲到这里,难免有些真正的有心人在暗地里冷笑:傻瓜!你以为我真的傻到把“改革开放”当成了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了?我其实是在“改革开放”的旗号下,要实行我真正主张的那些东西:不要政府干预,赶快实行私有化,对外国资本敞开中国的大门,等等。

笔者并不是那种只知啃书本的傻瓜。有这样一些有心人,我心里是清楚的。从下一章开始,本书就要讨论这些实际的经济政策主张。我们将系统地说明,为什么第一章所列举的那些中国的和外国的观点和主张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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