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at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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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clm0600以为两手空空来借钱是等价交换,以为自己是谁啊? [推广有奖]

191楼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8 11:03:40
曹国奇 发表于 2026-10-18 10:08
这个帖子好长啊,楼主iamatig也炼出杠精的不坏之身了
我不是杠,都是有理有据,他就是胡搅蛮缠

192楼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8 11:12:05
曹国奇 发表于 2026-10-18 10:08
这个帖子好长啊,楼主iamatig也炼出杠精的不坏之身了
我不是杠,都是有理有据,他就是胡搅蛮缠,偷换概念,改名搞重新发明,自诩的无利润模式,其实不过是员工期权模式,还是追求利润,只不过利润全分配给员工而已,可这白痴不知道,自认叫无利润,哈哈。

193楼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8 11:31:52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6 10:57
别人不卖,要加价加到你出不起的价、不愿意印的价,那时如何呢?你那废纸买不到任何东西!
因为人们知道 ...
就算事前写好制度,超额利润 100% 作为绩效发放,一旦奖金金额畸高,收益结构是员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税务机关可以穿透实质,认定这不是劳动薪酬,属于变相利润分红,**不能税前扣除,照样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会认定这不过是把资本利润分红包装成绩效工资罢,在偷税,哈哈哈。

所以,你这超额利润 100% 给员工的单向收益方案,就算套上期权外壳,这个 “只赚不亏” 的结构,依然是稽查最大疑点。

所以,你这脑袋还是好好去洗洗,别再闭门造车了,先去查查!

当然,如果有你本事搞独立王国,把所有词汇概念都按你的意思随意编造,那你可以说啥都对,把利润不叫利润就得了,哈哈哈,但是在现实世界里,你这种企业,仍然是靠追求利润才能正常发展,才有奖金可发。

不过在现实世界里,你的方案本质就不过是现实世界里利润100%重新分配给员工罢,利润始终就是利润,不是你改名叫绩效工资或期权之类就不是利润最,税务会按你隐瞒企业利润逃税来查你的,哈哈。

194楼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8 11:37:57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6 10:57
别人不卖,要加价加到你出不起的价、不愿意印的价,那时如何呢?你那废纸买不到任何东西!
因为人们知道 ...
就算事前写好制度,超额利润 100% 作为绩效发放,一旦奖金金额畸高,收益结构是员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税务机关可以穿透实质,认定这不是劳动薪酬,属于变相利润分红,**不能税前扣除,照样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证明,现实世界会认定这超出预定成本部分就是利润,才不会鸟你什么调整成本,哈哈。
资本家的利润,和企业利润是两码事,企业利润可以重分配一部分给员工,但全部给员工的话,哈哈,税务局仍会按企业利润来收税,会认定这不过是把资本利润分红包装成绩效工资罢,在偷税,哈哈哈。
所以,你这超额利润 100% 给员工的单向收益方案,就算套上期权外壳,这个 “只赚不亏” 的结构,依然是稽查最大疑点。

所以,你这脑袋还是好好去洗洗,别再闭门造车了,先去查查!

当然,如果有你本事搞独立王国,把所有词汇概念都按你的意思随意编造,那你可以说啥都对,把利润不叫利润就得了,哈哈哈,但是在现实世界里,完全仍然是靠追求利润才能正常发展,才有奖金可发。

不过在现实世界里,你的方案本质就不过是现实世界里利润100%重新分配给员工罢,利润始终就是利润,不是你改名叫绩效工资或期权之类就不是利润最,税务会按你隐瞒企业利润逃税来查你的,哈哈。

你的辩论手段,无非就是诉诸权威,因为自己无理只好歪曲权威来扯大旗,或者在自淫臆想王国里,随意改词!哈哈哈,所以别出来丢人现眼了,你在你的脑子里,啥样都行,你完全可以叫排X物为美食,只要你愿意,但在现实里,排X物仍是排X物。哈哈。

195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9 13:00:10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8 00:23
来,你举例下,哪个有名有姓的认为辞海里的利润与经济学冲突?来来来,说下谁赞同你?别天天"我们我们"的,臆想 ...
你举例下,哪个有名有姓的认为辞海里的利润与经济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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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和曼昆啊,哈哈哈,你日常用的辞海里的利润概念是会计利润,经济学所谓的利润是经济学利润。

如果他赚的钱,只是相当于"自己去打工+包子店投资款改存银行利息",那他是没有利润,如果超过了,就是有利润,这就叫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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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我这里企业的劳动者就是在赚打工的钱啊,没有超过嘛。
打工的难道不能挣点儿奖金吗?如果你说不应该,那可以,我就不发了,哈哈哈

你的企业是谁的?你投资款从哪来?你胆敢有超过成本的收入,就叫利润!成本不存在卖完后调整的,你不是天天说你们你们,还有谁赞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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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是从银行借的,所以你也可以说企业是央行的,央行不要利息。
没有超过成本的收入,全是工资。
劳动成本可以在项目执行期间,根据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这叫绩效工资。

我们我们,这里说的是合格的经济学研究者,我们都知道经济学所谓的利润是指什么。

绩效工资是奖金的一部分,你又想改词典吗?只会玩自说自话这套老掉牙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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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是工资的一种,是劳动报酬,是打工者的收入,是企业的成本。

成本,是计算利润前预先发生或事前约定好要扣除的耗费。利润是扣完全部成本后的剩余。不能先算出剩余利润,再把这份剩余当成成本扣除,然后宣称没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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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先算出剩余利润,再把它当成本,你别造谣。
我是先根据项目运营状况而调整的人工成本!然后让总售价等于调整后的总成本。
我没有把1500万成本的商品先卖出1600万,然后再把100万当作成本;而是把成本调掉1600万,然后在市场上卖出这个价钱,卖出去了就有,卖不出去还得退钱呢。

你这不过是重新发明期权一样,但本质是只是超额利润100%分配给员工,而且不用负担亏损风险,哈哈哈,所以本质上还是追求利润,没利润,就没有利润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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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不好,产品销路不畅,就可能扣5%工资,你管这个叫不承担风险吗?

你以为改个名,不准叫利润,就脱离本质了吗?天天闭门造车,发明期权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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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说了很多次了,你尽管去干嚎这叫利润,但你抹杀不了本质区别;这笔钱是发给没出钱的劳动者的。
用你的话说,这叫打工得的钱,不是投资得的钱
哈哈哈

追逐利润的动机,在资本投入那一刻就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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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暴露了真相,是资本家在追逐利润,利润是对资本家的报酬。
而在我的企业里,大家都是靠劳动吃饭的劳动者,没有靠1500万或1600万资本吃饭的资本家。

196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9 13:23:08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8 11:37
就算事前写好制度,超额利润 100% 作为绩效发放,一旦奖金金额畸高,收益结构是员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 ...
就算事前写好制度,超额利润 100% 作为绩效发放,一旦奖金金额畸高,收益结构是员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税务机关可以穿透实质,认定这不是劳动薪酬,属于变相利润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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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只是预定工资的5%之内,而且发放之前就已经经过审核了,畸高尼玛呀畸高,哈哈哈。
企业运营不好还会扣工资,早就告诉你了,你是只有5秒钟记忆吗?岁数儿大了该干嘛干嘛去吧,哈哈哈

资本家的利润,和企业利润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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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简单了,我说没有利润,就是说没有资本家利润,哈哈哈哈,你还蹦跶啥?歇菜吧!

当然,如果有你本事搞独立王国,把所有词汇概念都按你的意思随意编造,那你可以说啥都对,把利润不叫利润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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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有自己编造,尽管我有这个权力,任何人都有这个权力来建立自己的概念体系。
我用的是斯密和曼昆等经济学家所谓的利润。

利润始终就是利润,不是你改名叫绩效工资或期权之类就不是利润最,税务会按你隐瞒企业利润逃税来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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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搞笑,连央行都听我的了,将来税务也得按我的改呀。

你的辩论手段,无非就是诉诸权威,因为自己无理只好歪曲权威来扯大旗,或者在自淫臆想王国里,随意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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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这种东西,在经济学领域当然要听权威经济学家的,难道还能听你这个经济学门外汉的?

一会儿说我自己瞎编,一会儿说我诉诸权威,哈哈哈,你是不是也得有点儿节操啊,挺大岁数了,不要脸的吗?

197楼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9 20:40:56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9 13:23
就算事前写好制度,超额利润 100% 作为绩效发放,一旦奖金金额畸高,收益结构是员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 ...
哈哈,你现在是承认超额利润会被认定是逃税喽?不过5%不会,因为不畸高是吧?哈哈,那就对了,不高,是正常利润重新分配给员工。呵呵。

198楼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9 21:26:25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9 13:23
就算事前写好制度,超额利润 100% 作为绩效发放,一旦奖金金额畸高,收益结构是员工只享盈利、不承担亏损 ...
一、你不过是追求有限利润
你这工资的5%作为奖金,是项目开始和员工约定好的工资薪酬,还是项目开始后管理层作出的利润再分配?
只追求超额利润达到工资 5% 作为绩效奖金(计入人力成本)即停止,企业目标是刚好赚到覆盖全部成本(含这笔浮动绩效),达到这个点就收手,这不叫无利润;你也知道【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两个概念。
各行业都无利息无利润,固定奖金比例,这实质是追求有限利润,然后从会计上划作人力成本,本质上还是在追求经济利润。昆曼说的经济成本,是包括资本银行利息回报的。
所以你这只是有限利润罢,文字游戏。

二、有限利润限制创造力,改开就是最终放开利润限制,不再搞计划

而追求有限利润,然后包装为人力成本。这样会限制人的创造性,限制社会发展动力,因为定的奖金比例太僵化,如果逐步放开,最终又回到市场化。这玩意,几十年前不就这样干过?


以前的工厂就这样,呵呵,刚改开时,有工厂率先做出好产品,工人看到货物好销先自己不干了,明明能多赚钱,门口各地拉货的车不断,自己加班加点,全部要求增加奖金比例。你这小毛孩,没见识过吧?
然后呢,政府也要求企业上交更多利润,不能老是去找银行贷款,自己麻烦,银行工作人员也说自己放出去给这家厂的贷款赚钱,厂家愿意给更多利息换取更多贷款来扩大生产,自己也要求加奖金。

方方面面都要不断上报审批,行政端不堪重负。最后决策层选择放开管控,不再事事审批,放开奖金、薪酬的限制,否则生产效率难以提升,由此逐步推进全面改革开放。

你是没经历过吧?也没听过吧?哈哈哈。

那时80年代初,天天讲开放,放开审批,松开薪酬,天天报纸上辩论。

家里天天看新闻联播,我小孩子都经常听说些说法,你小屁孩当然没经历过,民科研究经济史也没听过?太不应该了!哈


你诉诸权威,又歪曲权威,就是对别人理论一知半解,自己是搞有限利润,会计上包装成无利润,就以为也没经济利润?呵呵,所以我没说错你一个字,就一埋头重新发明改开初期制度的傻缺。


哈哈。不过这也是在我的点拔下,让你从毛时代,进化到相当于重新发明改革开放初期的旧体制。你从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都不要,现在进化到要经济利润,如果你脑子正常点,去看看改开过程,下一步就该进化到也认可会计利润,进化到Jian和HuWeng进代,不再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哈哈哈。


199楼
clm0600 发表于 昨天 13:09
iamatig 发表于 2026-10-19 20:40
哈哈,你现在是承认超额利润会被认定是逃税喽?不过5%不会,因为不畸高是吧?哈哈,那就对了,不高,是正 ...
你现在是承认超额利润会被认定是逃税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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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的奖金不会畸高,不存在奖金畸高被认定不是劳动薪酬的情况。

你这工资的5%作为奖金,是项目开始和员工约定好的工资薪酬,还是项目开始后管理层作出的利润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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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项目过程中调整的绩效工资。

以前的工厂就这样,呵呵,刚改开时,有工厂率先做出好产品,工人看到货物好销先自己不干了,明明能多赚钱,门口各地拉货的车不断,自己加班加点,全部要求增加奖金比例。
--------
闹了半天,你是要加班费呀,哈哈哈,加班加点我说不给你加班费了吗?
你别告诉我给了你加班费你还没有积极性加班!

你诉诸权威,又歪曲权威,就是对别人理论一知半解,自己是搞有限利润,会计上包装成无利润,就以为也没经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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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歪曲哪个权威了,你自己说的,打工赚的钱都是工薪是成本,不是利润。
我给劳动者发5%的奖金,没有超过打工赚钱的本质和范围。

你从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都不要,现在进化到要经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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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造谣了,我什么时候说不要会计利润了?
一个独立生产者生产东西卖,会计利润里包括他的工资,劳动报酬,我能不要吗?我不要的利润从来都是指给投资者的报酬!

我什么时候要经济利润了?奖金是劳动报酬,是成本!

200楼
iamatig 发表于 昨天 18:52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20 13:09
你现在是承认超额利润会被认定是逃税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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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的奖金不会畸高,不存在奖金畸高被认定不是劳动 ...
项目开始后的就是利润再分配。工资就是项目开始前定的,包括绩效工资,都是员工签合同时约定好的;你后面变更,也只能是下个项目周期比如下月开始,而你当前项目周期内就要变更,那就是利润再分配。这是有法规的。
## 一、劳动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

>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力资源和...。

1. **签合同 / 项目启动前,写进合同、绩效制度里的绩效、提成、奖励规则 → 属于劳动报酬(工资),会计上可以计入人力成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超额劳动报酬属于工资,只要是事先约定考核条件,属于薪酬国家行政法...。
2. **项目已经在进行、甚至已经做完,管理层临时拍板:这个项目赚得多,额外给一笔钱**
   - 哪怕名字叫 “绩效奖金”,**对劳动合同来说,属于事后新增、不是事先约定的对价**;
   - 就算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变更原则上**不能溯及之前已经完成的劳动周期**,只能从变更达成之后、下一个周期生效(也就是我说的 “下月开始”);
   - 如果是单方临时追加,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不能强制拿这个当作原有劳动的薪酬标准。

>
> 重点区分:
> ✅ 事前定规则:**劳动对价、工资、成本**
> ⚠️ 事后盈利了才临时决定发一笔:性质上更偏向**利润分红(利润再分配)**,不是事先约定好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有长期制度(提前公示、民主程序)写了 “根据当期盈利额外发放浮动奖励”,那这个制度本身是事前规则,这笔钱依然可以认定为工资;**纯这个项目跑起来之后才临时想出的分配方案,不属于。**

## 二、税务、企业所得税口径

税法上 “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的判断标准:
是**为员工当期提供劳动事先约定的报酬**,不是盈利之后的剩余收益分成国家税务总...。
税务机关实质判断:

- 员工拿这笔钱,是不是**只要付出对应劳动就有权拿,不管企业赚不赚钱** → 工资、成本,可以税前扣;
- 只有企业赚钱了才有、亏了就一分没有,项目中途才定下来按超额利润分成 → 实质是利润分红,不属于常规工资薪金,不能随便包装成工资成本扣除。

税务不认名字,看**经济实质**,这正好就是你辩论里的核心武器:**不能靠事后起个 “绩效工资” 的名字,把利润分配包装成经营成本。**

## 三、一句话概括

1. 凡是作为**劳动对价、计入成本的绩效薪酬,必须在员工提供该段劳动之前约定清楚**;
2. 项目进行中、盈利之后临时新增的奖励,哪怕双方同意变更,变更效力不能往前追溯已经发生的项目周期,只能往后生效;
3. 只在盈利才发、事后才定比例的分成,实质是利润分配,不是事前约定的人力耗费(工资成本)。

## 四、事后协商情况

若说:“我们事后协商一致,员工愿意,凭什么不算工资?”
回应:协商一致可以发这笔钱,但**改变不了这笔款项的性质**:它是盈利后的额外分配,不是当初购买这一段劳动时约定的成本;会计、经济学上的成本,是事前为换取劳动付出的对价,不是事后剩余的分享。

当然,你可以厚着脸皮说,在你的意淫王国里,法律不是这样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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