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19000 686

[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2)商品 [推广有奖]

671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08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9 16:44
你这就是瞪眼说瞎话!你都承认了,是地主决定必须种小麦!种小麦体现的是地主的意志,农民只能听,否则就 ...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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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资格看二者是怎么商量的呀!如果农民当初同意了,那就有资格要200斤小麦!

你原来说农民肯定不同意,我就问你了,如果地主只要一粒小麦,农民同意不同意,你说绝对会同意。
既然一粒小麦绝对会同意,那么同意200斤小麦就是完全可能的了。

所以,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那么这个决定的风险就只能由地主承担,农民只为地主提供劳动,并要求获取劳动的报酬(例如800斤粮食)。至于地主能够得到多少粮食,则要看土地的使用结果,而不是固定的200斤粮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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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
地主决定种小麦,农民只提供耕种劳动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估计小麦的收成很可能高于1000斤,他给地主200斤之后,自己的收入很可能高于800斤,他就完全可以答应给地主固定的200斤粮食。
总之,农民选择拿固定800斤粮食,还是愿意拿总收成-200斤粮食,取决于他对小麦产量的预测和他自己的风险偏好!绝不是你想象的只能选择拿固定800斤粮食!

我们讨论的是200斤粮食的地租是不是农民用来交换地主土地使用权的。你现在想要要缩小讨论范围的办法来偷换我们的话题,那只能说明你已经理屈词穷、穷途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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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我的观点是:当地租是土地收成中的200斤粮食,而且是所谓租期内收成的一部分的时候,不是农民交换地主的土地使用权。
你现在想要要扩大讨论范围的办法来偷换我们的话题,那只能说明你已经理屈词穷、穷途末路了

如果你这里说的“地主200”依然是土地收成的一部分,那当然意味着农民的-200就是对应的土地收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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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土地收成绝不是-200斤“
你可没说:“-200斤绝不是土地收成的一部分”。

联合体就是联合体,不是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简单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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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是不要脸了吧,哈哈哈哈,甲乙两个人组成联合体,这个联合体不是甲和乙?
联合体做了什么事儿,不是甲和乙做的?
照你的愚蠢逻辑,联合体把犯罪了,法律只能惩罚联合体,不能找甲和乙?哈哈哈

一个人有才能,但没有人把自己的要素的支配权授予他,他能整合个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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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人这么有才能,那要素所有者就可以让要素听这个人的调配指挥呀!但他没必要把要素卖给或租给这个人吧?
我如果有块地有工具有长工,我就可以授权一个有才能的人来决定“什么时候耕地,用什么工具,用多少人工和时间,什么时候播种,一亩地播多少种子,用什么工具,用多少人工和时间等等。”
我给他优厚的待遇就可以了,我为啥要一定把地租给他呢?

如果穆拉利是精神病,那么当然不能与农民闲置地主的土地进行类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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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能比呢?租了一块地,然后让地闲着,自己另外挣钱交地租?这尼玛得是多大的精神啊!
就算是发现了更好的赚钱方式,那也应该把土地转租给别人啊,这样自己另外挣的钱就都是自己的了!
这点儿账都算不明白,还不是神经病?

人家当天交钱、当天提车的,车价也没有便宜。所以,你所谓的保管费就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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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管费是商家统一核算的呀,大家均摊了呀。

你交了钱以后,人家已经通知你了,你的车已经完工了。这个完工的车当然就是你所有的了。你还想说交到了你手上的才是你所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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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的车暂定是我所有,按流程送到我手里,但也可能调整为其他车。

意志当然都是人的意志,但体现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啊,有的意志体现的是所有权,有的意志体现的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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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要选择一种使用土地的方法,地主不同意这种使用方法,这体现的不是使用权是什么?
你可以说又体现了别的意志,但不能否认它体现了使用权。

地主是用所有权给农民的使用权画了一个圈,使用权不能跑到圈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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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地主是在全部使用权中划了一个圈,让农民只能享有一部分使用权,而不能享受另一部分使用权。

“地主不承担土地使用中所产生的风险”,而不是说决策者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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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扯淡,你说的“使用者中产生的风险”就是颗粒无收收不到地租的风险!
你开始说地主收固定地租就意味着不用承担这种颗粒无收带来的风险,
现在又说地主收一粒粮食的固定地租,还是要承担颗粒无收带来的风险
。



672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2:22:02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0 10:37
请问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的时候,可不可以既决策种小麦,还要固定的数量200斤小麦?说!
…………
如果种小麦的收获仅仅只能抵偿地租以外的成本,那么农民只要不是傻子,就绝不会执行地主的决策!即地主的决策只能是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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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是在开始种地之前就确定的,种小麦最终有多少收获当时是未知的,农民是为了博取比800斤更多的粮食答应地主的,现在收成不及他的期望,他就可以反悔吗?
说了半天,你才是最大的流氓啊,哈哈哈,完全不讲信用!多于800斤你就欣然履约,低于800斤你就耍赖了!哈哈哈

毛收入是总收入,总收入减去获得总收入过程中耗费的成本后剩余的收入就是纯收入。而在你看来,你的衣服鞋子的重量就是你体重增加过程中耗费的成本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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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傻帽根本不懂对比呀,对比的事物只要在我们要说明的角度是一致的就可以了,你却非要说其他角度也是一致的。
毛收入是真正的收入加上一些不是收入的东西,毛体重是真的体重加上也一些不是体重的东西!——只要这一点相同,我就可以类比了,因为我要通过类比说明的就是这一点!

在地主于农民的关系中,从未涉及到农民出多少劳动,以及其他的生产要素由谁提供的问题。
我们所讨论的只是这种关于土地的协议——
①地主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农民使用;②农民在约定的时间向地主交纳地租(如200斤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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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两条就包括了前面的4条啊,哈哈哈
有了这两条协议,农民肯定知道了,自己想偷两天懒,地主是不会管自己的,对吧?——这就是说明这两条协议暗中约定了,农民出多少劳动,一定程度上由农民自己决定。
有了这两条协议,农民肯定知道了,他不会去找地主要农具,对吧?——这就说明这两条协议暗中约定了,农具是由农民自己出的。
脑子这东西得转轴儿啊,哈哈哈

如果双方合作生产的结果只收获了200斤粮食、甚至更少,那么农民同意全部收成都归地主,甚至自己还要另外购买了粮食来交给地主,那么农民不就是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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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是傻子啊,他当初觉得合作生产的结果很有可能大于1000斤啊,所以他选择给地主200斤,自己去博大于800斤的收入,也愿意承受低于800斤的风险,这怎么就是傻子呢?
你没学过风险偏好吗?文盲同学?
在拿几百块的死工资,和下海博取发财机会也承受血本无归的风险之间,有人选择前者,有人选择后者,这怎么能叫傻呢?

在双方协议约定①地主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农民使用;②农民在约定的时间向地主交纳地租(如200斤粮食)的情况下,土地上的收获当然就是农民的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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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出来你所谓的当然。
地主只是答应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而已,这不足以让农民占有那200斤粮食。
所以所谓的缴纳200斤粮食,也不代表一种买卖支付关系,而可能仅仅是物归原主罢了。

67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38:21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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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资格看二者是怎么商量的呀!如果农民当初同意了,那就有资格要200斤小麦!
你原来说农民肯定不同意,我就问你了,如果地主只要一粒小麦,农民同意不同意,你说绝对会同意。
既然一粒小麦绝对会同意,那么同意200斤小麦就是完全可能的了。
…………

如果是农民同意了才种的小麦,那决定种小麦的就是农民,地主就只是建议而不是决定种小麦。由此,损失当然只能由决定者农民承担,即必须向地主交200斤粮食。
但我们现在说的是地主决定种小麦,农民不同意也得同意,所以损失当然只能由决定者地主承担,即地主就没有资格要求农民交给他200斤小麦。这就像地主决定并要求长工种小麦,结果因为病虫害颗粒无收了,地主还要长工向他交200斤小麦一样,完全就是耍流氓。

67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38:52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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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估计小麦的收成很可能高于1000斤,他给地主200斤之后,自己的收入很可能高于800斤,他就完全可以答应给地主固定的200斤粮食。
总之,农民选择拿固定800斤粮食,还是愿意拿总收成-200斤粮食,取决于他对小麦产量的预测和他自己的风险偏好!绝不是你想象的只能选择拿固定800斤粮食!
…………

你又要幻想了。
对于农民来说,如果他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上的经营所得就归他所有,他就必然会选择能够获得最多所得的方式去经营,例如,选择种小麦还是种牧草还是种蔬菜等等。由此,地主与他所要约定的就只是需要向地主交多少地租了,而根本不需要约定他能得到多少报酬。
这就像资本家获得了工人劳动的使用权一样,使用劳动的经营所得当然就归资本家所有了,从而他与工人所需要约定的也只是工人劳动能得多少工资,而根本不需要约定资本家能得多少利润。

67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40:46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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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我的观点是:当地租是土地收成中的200斤粮食,而且是所谓租期内收成的一部分的时候,不是农民交换地主的土地使用权。
你现在想要要扩大讨论范围的办法来偷换我们的话题,那只能说明你已经理屈词穷、穷途末路了
…………

你臭不要脸!
你看看3月26日你第一次把“地租”引入我们讨论话题时的原话:“有劳凝换无劳凝的情况当然也可以存在呀。地租就是这种交换的结果!”(https://bbs.pinggu.org/thread-16567466-3-1.html)

在逻辑上,“地租就是这种(有劳凝换无劳凝的)交换的结果!”就是一个性质判断,其中的主项“地租”是一个未作任何限定的普遍概念,并且这个判断又专门用了“就是”对这种肯定进行强调,因此,这个判断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只能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
根据“全称判断的主项是周延的”性质,你这句话中的“地租”就是周延的,也就是从外延上看,它包括了任何一种地租,从而必然地包括了“是土地收成中的200斤粮食”的地租,必然地包括了“是所谓租期内收成的一部分”的地租。
即不管地租“是土地收成中的200斤粮食”,还“是所谓租期内收成的一部分”,都是、并且“就是有劳凝换无劳凝的交换的结果!”

因此,如果你现在否认地租“是土地收成中的200斤粮食”,还“是所谓租期内收成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地租“是有劳凝换无劳凝的交换的结果!”那么你就是臭不要脸!你就是打了你自己的脸!

如果你承认地租“是土地收成中的200斤粮食”,还“是所谓租期内收成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地租依然“是有劳凝换无劳凝的交换的结果!”那么就请你明确回答,这里的地租到底是什么与什么交换的结果?!

67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41:31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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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土地收成绝不是-200斤“
你可没说:“-200斤绝不是土地收成的一部分”。
…………

一块土地颗粒无收了,即收成为0了,那么请你告诉我,-200斤怎么会是这块土地0收成的一部分?

67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44:20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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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个人这么有才能,那要素所有者就可以让要素听这个人的调配指挥呀!但他没必要把要素卖给或租给这个人吧?
我如果有块地有工具有长工,我就可以授权一个有才能的人来决定“什么时候耕地,用什么工具,用多少人工和时间,什么时候播种,一亩地播多少种子,用什么工具,用多少人工和时间等等。”
我给他优厚的待遇就可以了,我为啥要一定把地租给他呢?
…………

你这蠢货,你看看你“授权”的前提:“我如果有块地有工具有长工”,如果你根本就没有获得这些要素的使用权,你能授个毛权!
并且,你授权他做这些事,他也只是代表你或者说替你来整合这些要素,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来整合这些要素。
因此,你给他优厚的待遇就是获得了他代表你或者说替你来整合这些要素的权利,不然,他凭什么代表你或者说替你来整合这些要素呢?

至于地租,我从来没有要你把地租给他,而是如果他不想代表你或者说替你来整合这些要素,而是想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来整合这些要素,那么他就必须向你或其他地主交纳地租,从而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67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45:16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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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能比呢?租了一块地,然后让地闲着,自己另外挣钱交地租?这尼玛得是多大的精神啊!
就算是发现了更好的赚钱方式,那也应该把土地转租给别人啊,这样自己另外挣的钱就都是自己的了!
这点儿账都算不明白,还不是神经病?
…………

现实中,一些农民签订了若干年的土地租赁协议,但后来在城里找到了更好的营生,相互介绍后主要劳动力都去城里搞营生了,所租下的土地找不到人耕种,在租赁期间当然都荒芜了。至于暂时还不退租,那一方面因为退租并不能免去约定的地租,而且还要交纳相应的违约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万一城里的营生搞不下去了,回来后还能继续种地。

如果换做你,即便有了再好的营生你也一定要留在农村耕种土地的吧?!哈哈哈哈!

67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46:34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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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要选择一种使用土地的方法,地主不同意这种使用方法,这体现的不是使用权是什么?
你可以说又体现了别的意志,但不能否认它体现了使用权。
…………

地主的是所有权,是用所有权为使用权画的圈,表明的是使用权对所有权的从属关系。
而这个圈里的才是使用权。如果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根本就不存在体现农民意志的圈,那才是农民没有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68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10-17 22:47:04
clm0600 发表于 2026-10-10 11:44
如果地主决定种小麦,结果却遇上了小麦病害,颗粒无收,地主还有资格要农民交200斤粮食的地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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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地主是在全部使用权中划了一个圈,让农民只能享有一部分使用权,而不能享受另一部分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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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片土地在同一时间内只能行使一种使用权。如果地主行使了使用权,农民就不能行使使用权;反之,如果农民行使了使用权,地主就不能行使使用权。
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就是同一片土地在同一时间内实际行使的那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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