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6-10-9 17:46 
使用权本来就是从属于所有权的。所以,出让使用权时,所有权可以对使用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
没 ...
你自己说的:“关键的问题是,不管租佃双方确定的地租是一个怎样的固定数额(包括你那个1粒麦子),都意味着地主并不承担土地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
你这蠢货,我说的是“地租是一个固定数额(包括你那个1粒麦子)”的情况下,“地主不承担土地使用中所产生的风险”,而不是说决策者不承担风险。
因为农民是经济人,他一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去使用土地,也就是说,如何使用土地只服从于他自己的意志。如果地主指定种麦子,且只要1粒麦子,而这恰巧就是对农民最有利的使用土地的方式,那么农民的意志就会决定他去种麦子,这时产生的风险当然就由实际决策者农民自己承担了。
如果种牧草是对农民最有利的使用土地的方式,那么农民的意志就会决定他去种牧草,到时只要用牧草换一些麦子,给地主一粒就可以了。至于种牧草所产生的风险当然只能由决策者农民自己承担了。
如果地主坚持要种麦子,而事实上种麦子很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来,那么农民当然不会承担这个风险,例如要求支付固定的能够确保收回成本的收益。
因此,我的“你100亩土地只要1粒麦子,你就是傻子啊。因此,只要不是傻子,当然都会同意的。”说的是同意“100亩土地只要1粒麦子”,而不是无条件地同意种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