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6-6-1 08:01 
2、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所谓交换或买卖关系正确地只能说是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类似于租赁 ...
3、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价值有两种不明确的说法:一是“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3,193]这是指人从出生到成年形成劳动力的所有费用,这个数值显然是很大的。二是马克思又说:“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3,194]这样的劳动力的价值显然只是指维持成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劳动力形成(从出生到成年)的费用和已成年劳动力的维持及继续成长的费用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工资,这个数值远远小于劳动力形成(从出生到成年)的费用。此外,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价值也像普通商品的价值一样是静止的先验的,“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了[23,197]。既然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是在事前确定的,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则各个劳动者的工资在进入工厂以前就已经确定了,这样不就意味着不管工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资都可照拿不误,显然,资本家是不会这么干的(即附有克扣工资的条款)!实际上,在所谓的劳动力价值(所谓的工资)没有差别的劳动者之间,他们的劳动效果是会有差别的,甚至会有很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