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资本论,第一卷,p.192)“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p.263)
但是,他在论证资本家的雇工的上班时间里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时,前提却是工人拥有生产资料:“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 6 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 6 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 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p.242-243)“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末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p.341)
根据常识我们知道:一无所有的工人在独立为自己劳动时,再生产自己每天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远远不止 8 个小时,否则他们就没必要去为别人打工了,实际上甚至可能超过 24 小时。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使这个时间缩短为 12 小时或者更短,难道资本家不应该因此获得报酬?拿利润就是剥削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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